《尉繚子》
一、《天官》
梁惠王問尉繚子曰:「黃帝刑德,可以百勝,有之乎?」尉繚子對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謂天官時日陰陽向背也。黃帝者,人事而已矣。
今有城,東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豈無順時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備具,財穀多積,豪士一謀者也。若城下池淺守弱,則取之矣。由此觀之,天官時日不若人事也。
按天官曰:『背水陣為絕地,向阪陣為廢軍。』武王伐紂,背濟水向山阪而陣,以二萬二千五百人,擊紂之億萬而滅商,豈紂不得天官之陣哉!
楚將公子心與齊人戰,時有彗星出,柄在齊。柄所在勝,不可擊。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鬥者固倒而勝焉。』明日與齊戰,大破之。
【譯文】《天官》
梁惠王問尉繚子說:“相傳黃帝關於刑德的學說,可以百戰勝利,有這回事嗎?”尉繚子回答說:“所謂刑德,是說用武力征伐敵人,用仁德安定天下,不是指天官、時日、陰陽、向背等而說的。黃帝所說的,不過是強調人的作用罷了。
為什麼這樣說呢?譬如現在有座城,從東西兩方進攻,不能取勝;從南北兩方進攻,也不能取勝,難道四方面都沒有適應吉利時辰的方位嗎?其所以攻不下來,是因防守者的城垣高,城壕深,武器裝備完善,資財糧食充足,豪傑之士同心協力的原故。如果它的城垣低,戰壕淺,守備弱,就能攻下來了。由此看來,相信天官時日,不如充分發揮人的作用。
按《天官》書上說:'背水列陣是置軍隊於絕境,向坡列陣是把軍隊置於無用之地。'但武王伐紂的時候,卻背著濟水,向著山坡列陣,以二萬二千百人,擊敗眾多的紂軍,滅亡了商朝,難道是紂王所布的陣勢沒有得到天官之利嗎!
楚將公子心與齊國作戰,當時出現彗星,彗星的柄搦向齊國方面,有人認為柄所指的方向定會取得勝利,因而不能進攻。公子心說:'彗星知道什麼呢,用掃帚打人的,本來就應當倒轉頭來用柄去打才能取勝'。第二天與齊國交戰,果然大破齊軍。黃帝說:'首先問神問鬼,不如首先問問自己的才智如何'。與其說是天文星象的應驗,不如說它是發揮了人的作用。
二、《兵談》
量土地肥墝而立邑,建城稱地,以城稱人,以人稱粟。三相稱,則內可以固守,外可以戰勝。戰勝於外,備主於內,勝備相用,猶合符節,無異故也。
治兵者,若秘於地,若邃於天,生於無,故關之。大不窕,小不恢,明乎禁舍開塞,民流者親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廣而任則國富,民眾而制則國治。富治者,民不發軔,甲不出暴,而威制天下。故曰:『兵勝於朝廷。』不暴甲而勝者,主勝也;陣而勝者,將勝也。
兵起,非可以忿也,見勝則興,不見勝則止。患在百里之內,不起一日之師;患在千里之內,不起一月之師;患在四海之內,不起一歲之師。
將者,上不制於天,下不制於地,中不制於人,寬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財。夫心狂、目盲、耳聾,以三悖率人者難矣。
兵之所及,羊腸亦勝,鋸齒亦勝,緣山亦勝,入谷亦勝,方亦勝,員亦勝。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輕者如炮、如燔、如垣壓之,如雲覆之,令人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兵如總木,弩如羊角,人人無不騰陵張膽,絕乎疑慮,堂堂決而去。
【譯文】《兵談》
要衡量土地的肥瘠來確定建立城邑。城邑的興建要和土地面積的大小相適應,城邑的大小要和人口的多少相適應,人口的多少要和糧食的供應相適應。三者互相適應,對內就可以進行固守,對外就可以戰勝敵人。能夠戰勝敵人於國外,主要在於國內有充分的準備,勝利和準備的一致性,就像符節的相吻合一樣,這是兩者之間沒有差異的原故。
善於治兵的人實行寓兵於農,就像大地那樣深藏不露,就像天空那樣深邃莫測,表面無形無影卻蘊藏著巨大的力量。作戰時,大規模用兵不會感到兵力不足,小規模用兵也不會感到兵力過多。平時必須明確各種應興應革的事項,對於流散的人民,應安託他們,對於沒有利用的土地,應該充分利用起來。土地廣大而又能充分利用,國家就富足;人民眾多而又有良好的組織,國家就安定。富足而安定的國家,不必出動軍隊,憑藉聲威就可以使天下順服。所以說,軍事的勝利,取決於朝廷的政治措施。不使用武力就取得的勝利,是君主在政治上的勝利;經過戰爭而取得的勝利,是將帥在指揮上的勝利。
進行戰爭,是不能意氣用事的。預計有勝利的把握就採取行動;預計沒有勝利的把握就堅決停止。禍亂發生在百里之內,不要只作一天的戰鬥準備;禍亂發生在千里之內,不要只作一月的戰鬥準備;禍亂發生在四海之內,不要只作一半的戰鬥準備。
做將帥的人,必須上不受天時的限制,下不受地形的限制,中不受人為的限制。要氣量寬宏,不可因刺激而發怒;要清正廉潔,不可被金錢所誘惑。如果任用態度輕狂,目光短淺,信息不靈的人來統帥軍隊,那就難於成功了。
訓練有素的軍隊,在羊腸小道也能取勝,在高岩峻嶺也能取勝,攀登高山也能取勝,深入谷地也能取勝。方陣也能取勝,圍陣也能取勝。行動穩重時,要像山林那樣沉著鎮靜,像江河那樣一往無前;行動急行時,要像火燒那樣急劇猛烈,像牆倒那樣有壓頂之勢,像雲層履蓋那樣無可逃避。使集中的敵人來不及分散,分散的敵人來不及集中,左邊的敵人來不及救援右邊,右邊的敵人來不及救援左邊。軍隊刀槍劍戟如林立,萬弩齊發如旋風,人人鬥志昂揚,英勇果敢,一往無前地去決戰決勝。
三、《制談》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則士不亂,士不亂則形乃明。金鼓所指,則百人盡鬥。陷行亂陣,則千人盡鬥。覆軍殺將,則萬人齊刃。天下莫能當其戰矣。
古者,士有什伍,車有偏列,鼓鳴旂麾,先登者未嘗非多力國士也,先死者亦未嘗非多力國士也。
損敵一人,而損我百人,此資敵而傷甚焉,世將不能禁。征役分軍而逃歸,或臨戰自北,則逃傷甚焉,世將不能禁。殺人於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殺人於五十步之內者矛戟也,將已鼓而士卒相囂,拗矢折矛抱戟,利後發,戰,有此數者,內自敗也,世將不能禁。士失什伍,車失偏列,奇兵捐將而走,大眾亦走,世將不能禁。夫將能禁此四者,則高山陵之,深水絕之,堅陣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猶亡舟楫,絕江河,不可得也。
民非樂死而惡生也,號令明,法制審,故能使之前。明賞於前,決罰於後,是以發能中利,動則有功。
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馬,萬人一將,以少誅眾,以弱誅強。試聽臣言,其術足使三軍之眾,誅一人無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況國人乎?
一賊仗劍擊於市,萬人無不避之者,臣謂:『非一人之獨勇,萬人皆不肖也』。何則?『必死與必生,固不侔也。』聽臣之術,足使三軍之眾為一死賊,莫當其前,莫隨其後,而能獨出獨入焉。獨出獨入者,王伯之兵也。
有提九萬之眾,而天下莫能當者,誰?曰:『桓公也。』有提七萬之眾,而天下莫敢當者,誰?曰:『吳起也。』有提三萬之眾,而天下莫敢當者,誰?曰:『武子也。』今天下諸國士所率無不及二十萬眾者,然不能濟功名者,不明乎禁舍開塞也。明其制,一人勝之,則十人亦以勝之也。十人勝之,則百千萬人亦以勝之也。故曰:『便吾器用,養吾武勇,發之如鳥擊,如赴千仞之谿。』
今國被患者,以重幣出聘,以愛子出質,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為十萬,其實不過數萬爾。其兵來者,無不謂將者曰:『無為人下,先戰。』其實不可得而戰也。
量吾境內之民,無伍莫能正矣。經制十萬之眾,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戰不勝,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內自致也。天下諸國助我戰,猶良驥騄耳之駃,彼駑馬鬐興角逐,何能紹吾後哉?
吾用天下之用為用,吾制天下之制為制,修吾號令,明吾刑賞,使天下非農所得食,非戰無所得爵,使民揚臂爭出農、戰,而天下無敵矣。故曰:『發號出令,信行國內。』
民言有可以勝敵者,毋許其空言,必試其能戰也。
視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內有其賢者也。不能內有其賢,而欲有天下,必覆軍殺將。如此,雖戰勝而國益弱,得地而國益貧,由國中之制弊矣。
【譯文】《制談》
凡是統率軍隊,必須預先建立各種制度。各種制度建立了,士卒就不會混亂。士卒不混亂,紀律就嚴明了。這樣,命令一經發出,成百的人都盡力戰鬥。衝鋒陷陣時,成千的人都盡力戰鬥。殲滅敵軍時,成萬的人都協力作戰,這樣,天下就沒有任何力量能夠與它抗衡了。
古時,士兵有“什伍”的編制,戰車有“偏列”的編制。當擊鼓揮旗發起進攻時,首先登上敵人城堡的,往往只是那些樂於為國出力的勇士,首先戰死的,也往往是那些為國出力的勇士。如果只殺傷一個敵人而我軍卻損傷一百人,這就等於大大地加強了敵人而嚴重地損傷了自己,可是平庸的將領卻不能避免。士兵應徵入伍後,剛編入部隊就逃亡回家,或者剛上戰場就自行潰敗,這就會出現大量的逃散傷亡,可是平庸的將領卻不能製止。敵人在百步之外,就應當用弓箭殺傷他們;在五十步之內,就應當用矛、戟殺傷他們。但是將帥擊鼓傳令時,士兵們卻互相吵鬧,把箭、矛折斷,把戈戟拋棄,面對敵人而畏縮不前,戰鬥中出現這些情況,就是自己先潰敗了,可是平庸的將領卻不能禁止。戰鬥時士兵脫離了隊伍,戰車脫離了“偏列”,機動部隊拋棄他們的將領自行逃走,其他士兵也隨之潰散,可是平庸的將領卻不能製止。將帥如能製止這四種情況發生,那麼高山可以攀登,深水可以跨越,堅固的陣地也可以摧破。如果不能防止這四種情況發生,要想戰勝敵人,就好比沒有船隻而想渡過江河一樣,是不可能達到目的。
人們本來並不是好死厭生的。只是由於號令嚴明,法制周詳,才能使他們奮勇向前。既有明確的獎賞鼓勵於前,又有堅決的懲罰督促於後,所以出兵就能獲勝,行動就能成功。
如今百人設一卒長,千人設一司馬,萬人設一將軍,這是以少數人管轄多數人,以少數將吏去治理整個部隊的事務。如果能聽從我的統御方法,就可以駕馭三軍之眾。如果做到一個違犯者也不放過,就是父親也不敢放過兒子,兒子也不敢放過父親,何況對於一般的人呢!
一個亡命之徒,持劍在城市上殺人,眾人沒有不躲避他的。我認為這並不是由於這個人特別勇敢而眾人都無能。為什麼呢?因為抱必死決心的人和貪生怕死的人,本來是不相同的。如果依照我的辦法行事,可以使三軍之眾,就像一個持劍的亡命之徒那樣,前進時敵人不敢抵抗,後退時敵人不敢追擊,而能做到進退無阻。能夠進退無阻的軍隊,那就是圖王稱霸的軍隊了。
有統率十萬軍隊而天下無敵的,是誰呢?是齊桓公。有統率七萬軍隊而天下無敵的,是誰呢?是吳起。有統率三萬軍隊而天下無敵的,是誰呢?是孫武子。現在各國一些傑出的將領,所統率的軍隊都不下二十萬,其所以不能功成名就,就在於沒有建立明確的獎懲制度。如果明確建立了這些制度,一個人取得勝利,就會帶動十個人取得勝利,十個人取得勝利,就會帶動百人、千人、萬人取得勝利。所以說,改善我們的武器裝備,培養我們的戰鬥風格,軍隊一旦出動,就像鷙鳥捕食那樣兇猛,象傾瀉到深谷的急流那樣勢不可當。
如今有的國家遇到外患的時候,總是以貴重的珍寶作為禮品,以愛子作為人質,以國土割讓給別人,用這些條件去乞求別國派兵援助,而派來的援軍往往名為十萬,其實不過幾萬罷了。而且當其出發的時候,他們的國君總是告訴他的將領說:“不要在別人之前進入戰鬥”。他們是根本不可能為你奮力作戰的。
治理全國民眾,沒有什伍的製度,就沒有誰能治理好他們。編成十萬大軍,就必須能用它們去取勝。如果這些軍隊,穿了國家的衣服,吃了國家的糧食,戰不能勝,守不能固,這不是士兵的罪過,而是由於軍內沒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或指揮不當的緣故。在這種情況下,縱然有別國軍隊幫助作戰,而敵人好像一匹飛馳的駿馬,援兵卻像一匹遲頓的劣馬,劣馬去和駿馬較量,這怎能有助於我軍的氣勢呢。
利用天下的財富來充實我們的國力,參考天下的制度來修訂我們的制度。整肅號令,嚴明賞罰,使天下都知道不耕種的人不能得食,無戰功的人不能得爵。鼓勵民眾奮勇爭先地投入生產和戰鬥,這樣就可以天下無敵了。所以說,號令一經發出,就必須取信於民而風行全國。
如果有人說他有戰勝敵人的辦法,可不能輕信他的空話,必須實踐中考驗他。要想兼併別國的土地,統治別國的人氏,必須國內賢才輔佐。如果在國內沒有賢才輔佐,而想統一天下,必然招致兵敗將亡的後果。即使僥倖獲勝,國家也會因此而更加衰弱,即使攻占別國的土地,國家也會因此而更加貧困,這些都是由於國家制度有病,不能選賢任能的緣故。
四、《戰威》
凡兵,有以道勝,有以威勝,有以力勝。講武料敵,使敵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為之用,此道勝也。審法制,明賞罰,便器用,使民有必戰之心,此威勝也。破軍殺將,乘闉發機,潰眾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王侯如此,所以三勝者畢矣。
夫將之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鬥,氣奪則走。
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奪敵者五:一曰廟勝之論;二曰受命之論;三曰踰垠之論;四曰深溝高壘之論;五曰舉陣加刑之論。此五者,先料敵而後動,是以擊虛奪之也。
善用兵者,能奪人而不奪於人。奪者心之機也,令者一眾心也。眾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眾不信矣。
故令之之法,小過無更,小疑無申。故上無疑令,則眾不二聽,動無疑事,則眾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戰者也。
故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則可以飢易飽;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則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禮信而後爵祿,先廉恥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
故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眾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勵則士不死節,士不死節則眾不戰。
勵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喪之親,民之所營不可不顯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營而顯之,田祿之實,飲食之親,鄉里相勸,死喪相救,兵役相從,此民之所勵也。
使什伍如親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牆,動如風雨,車不結轍,士不旋踵,此本戰之道也。
地所以養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戰所以守城也,故務耕者民不飢,務守者地不危,務戰者城不圍。三者,先王之本務也,本務者兵最急。
故先王專務於兵,有五焉,委積不多則士不行;賞祿不厚則民不勸;武士不選則眾不強;器用不便則力不壯;刑罰不中則眾不畏。務此五者,靜能守其所固,動能成其所欲。
夫以居攻出,則居欲重,陣欲堅,發欲畢,鬥欲齊。
王國富民,伯國富士,謹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食府,所謂上滿下漏,患無所救。
故曰:『舉賢任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卜筮而事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聖人所貴,人事而已。
夫勤勞之師,將必先己,暑不張蓋,寒不重衣,險必下步,軍井成而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舍,勞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則師雖久,而不老不弊。
【譯文】《戰威》
戰爭有用道勝的,有用威勝的,有用力勝的。講求軍事準備,判明敵人虛實,設法促使敵人士氣沮喪而內部分化,雖然軍隊的組織形式完整但卻不能用來作戰,這就是以道勝。審定法制,嚴明賞罰,改善武器裝備,使人人都有必戰的決心,這就是以威勝。擊破敵軍,斬殺敵將,使用各種攻城器械強攻敵人城邑,粉碎敵人防禦,佔領敵國土地,功成之後,班師回國,這就是以力勝。戰爭決策者明白這些,就能完全掌握三種勝利方式的具體運用了。
將領所賴以作戰的是軍隊,軍隊所賴以作戰的是士氣。士氣旺盛就勇於戰鬥,士氣沮喪就會潰敗。在軍隊還未行動,雙方還未接觸時就能夠壓倒敵人的條件有五個方面,一是朝廷的決策英明,二是將領的選拔得人,三是進入敵境的迅速突然,四是本國防務的堅強充實,五是列陣決戰的指揮正確。這五個方面都要先分析敵情,而後行動,用以實擊虛的辦法去壓倒敵人。善於用兵的人,能壓倒敵人。而不為敵人所壓倒。壓倒敵人,在於將帥的機智。號令是用來統一軍隊行動的,對軍隊情況不了解,號令就會經常變更,經常變更的號令,縱然下達了,大家也都不會相信。因此,下達號令的原則是,有小的缺點不必變更,有點不明確也不須重申。所以,上級沒有可疑的命令,大眾也就不會無所適從;行動沒有猶豫不定的事情,大眾就不會三心二意。從來就沒有不取得大眾衷心信任,而能得到他們自願效力的,也沒有不取得大眾自願效力,而能使他們拚命作戰的。
一個國家必須有崇禮守信相親相愛的風氣,民眾才能忍飢耐餓克服困難。國家必須有孝順慈愛廉潔知恥的習俗,民眾才能不惜犧牲去捍衛國家。古代君王治理民眾,必須先以禮信感化他們,然後用爵祿鼓勵他們;先以廉恥教育他們;然後用刑罰督促他們;先用仁愛撫慰他們,然後用法律約束他們。
將帥指揮作戰,必須用自己的表率行為來激勵部隊,這樣才能像頭腦指揮四肢一樣的靈活自如。戰鬥意志不加激勵,士兵就不會為國家效死,士兵不為國家效死,部隊就沒有作戰能力。激勵士氣的方法,就是使民眾都過富裕的生活。官職的等級,死喪的撫卹,是民眾所追求的,應該有明確的規定。必須根據民眾的生活需要制定保障措施,根據民眾的功績給予表彰獎勵,使他們在田耕勞祿方面得到實惠,起居飲食方面得到照顧,鄰里互相鼓勵,死生互相幫助,戰時攜手應徵入伍,這就是激勵民眾的辦法。使同什同伍的人,像親戚那樣互相關心,上下級關係像朋友那樣親密無間,軍隊駐止下來就像銅牆鐵壁一樣的堅固,行動起來就像急風暴雨一樣的迅猛,戰車一往直前,士兵絕不後退,這就是戰勝敵人的根本原則。
土地是用來養活民眾的,城塞是用來保衛土地的,戰鬥是用來防守城塞的。所以,注重農業生產的,民眾就不會受飢荒,注重邊疆守備的,領土就不會被侵犯,注重機動作戰的,城市就不會被圍困。這幾件事是古代君王立國的根本問題,而其中軍事問題又最為緊要。所以古代君王特別注意軍事方面的五個問題:糧食儲備不充分,軍隊就難以行動;獎賞待遇不優厚,民眾就得不到鼓勵;武士不經嚴格挑選,部隊就不會堅強;武器裝備不充實,戰鬥力就不會強大;賞罰不公正,民眾就不會畏服。能夠注意到這五個方面的問題,防守時就能守必固,行動時就能戰必勝。
要由防禦轉入進攻,防禦就要穩定,陣地就要堅固,發起進攻要使用全部力量,戰鬥行動要協調一致。
實行王道的國家,注意增加人民的收入;實行霸道的國家,注意增加武士的待遇;沒落的國家,只圖增加中上層貴族們的財富;瀕於滅亡的國家,只圖增加君王自己的庫存財物。所以說,只滿足上層而忽略下層,其禍患是無法挽救的。
常言說,選用賢能,不須選擇吉日良辰,也會順利。法令明確,不必占卜吉凶,結果也會圓滿。尊重功勞,不必祈禱也會得福。又說,天時有利不如地形有利,地形有利不如人心和睦。聖人所重視的,只在人的作為罷了。
勤勞的軍隊,將帥與士卒同甘苦,不先顧自己。天熱不張傘,寒冷不加衣,路險必然下馬步行,部隊的井挖好了自己才飲水,部隊的飯煮熟了自已才進餐,部隊的營壘築成了自己才休息,將帥必須與士兵同勞佚,共甘苦。這樣,部隊雖然長期作戰,也能保持旺盛的士氣而不致衰竭疲弊。
五、《攻權》
兵以靜勝,國以專勝。
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夫力弱故進退不豪,縱敵不擒,將吏士卒動靜一身。心既疑背,則計決而不動,動決而不禁,異口虛言。將無修容,卒無常試,發攻必衄,是謂疾陵之兵,無足與鬥。
將帥者心也,群下者支節也。其心動以誠,則支節必力;其心動以疑,則支節必背。夫將不心制,卒不節動,雖勝幸勝也,非攻權也。
夫民無兩畏也,畏我侮敵,畏敵侮我。見侮者敗,立威者勝。凡將能其道者,吏畏其將也;吏畏其將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敵畏其民也。是故,知勝敗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權。
夫不愛悅其心者,不我用也;不嚴畏其心者,不我舉也。愛在下順,威在上立,愛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將者,愛與威而已。
戰不必勝,不可以言戰;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雖刑賞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故眾已聚不虛散,兵出不徒歸,求敵若求亡子,擊敵若救溺人。
分險者無戰心,挑戰者無全氣,鬥戰者無勝兵。凡挾義而戰者,貴從我起,爭私結怨,應不得已。怨結雖起,待之貴後,故爭必當待之,息必當備之。
兵有勝於朝廷,有勝於原野,有勝於市井,鬥則得,服則失,幸以不敗,此不意彼驚懼而曲勝之也。曲勝,言非全也。非全勝者,無權名。故明主戰攻日,合鼓合角,節以兵刃,不求勝而勝也。
兵有去備徹威而勝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蚤定也,其應敵也周,其總率也極。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萬人而將,已周已極,其朝死則朝代,暮死則暮代,權敵審將,而後舉兵。
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必集敵境。卒聚將至,深入其地,錯絕其道,棲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數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據一城邑,而數道絕,從而攻之,敵將帥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從者,則我敗之矣。敵救未至,而一城已降。
津梁未發,要塞未修,城險未設,渠答未張,則雖有城無守矣。遠堡未入,戍客未歸,則雖有人無人矣。六畜未聚,五穀未收,財用未歛,則雖有資無資矣。夫城邑空虛而資盡者,我因其虛而攻之。法曰:『獨出獨入,敵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謂矣。
【譯文】《攻權》
軍隊以沉著冷靜致勝,國家以統一團結致勝。部署分散力量就會削弱,決心動搖,士氣就會渙散。力量薄弱,就不敢大膽進退,即使有好的戰機也可能放走敵人。將吏士卒,一動一靜,都像人的身體一樣,如果決心動搖思想混亂,就是計劃決定了,也不能立即行動,行動起來了,又不能加以控制。軍隊中眾說紛紜,空話連篇,將帥沒有嚴肅的態度,士兵沒有正規的訓練,這樣發動進攻,必然要招致失敗,這就是頹廢無用的軍隊,這種軍隊是不能同敵人戰鬥的。將帥好比人的首腦,部屬好比人的四肢,首腦的決心堅定,四肢的動作必然有力,首腦的決心猶豫,四肢的動作必然遲疑。如果將帥指揮軍隊,不能像首腦控制四肢那樣靈活自如,士兵不能像四肢那樣按首腦的指揮行動,這樣的軍隊,即使取得勝利,也是僥倖的勝利,而不是正確指揮的結果。
士卒是不會既畏懼敵人又畏懼自己將帥的。畏懼自己的將帥就會蔑視敵人,畏懼敵人就會蔑視自己的將帥。將帥被士卒蔑視,作戰就會失敗;將帥在士卒中有威信,作戰就能勝利。凡將帥能掌握運用這個原則,軍吏就會畏懼將帥;軍吏畏懼將帥,士卒就會畏懼軍吏;士卒畏懼軍吏,敵人就會畏懼我軍士卒。因此,要知道勝敗的道理,首先就要懂得畏懼與蔑視兩者的相互關係。如果不能以愛撫使士卒悅服、士卒就不會為我所用;如果不能以威信使士卒畏懼,士卒就不會聽我指揮。愛撫在於使下級馴服;威信在於上級自己樹立。愛撫能使士卒不懷二心;威信能使下級不敢違令。所以善於帶兵的人,就要善於掌握愛與威的運用。
作戰沒有必勝的把握,就不可以輕言作戰,攻城沒有必取的把握,就不可以輕言攻城。否則,即使採取嚴刑重賞也是不足以令人信服的。威信在於平素樹立,事變要在事前預見。所以兵員一經集中,就不能隨便解散,軍隊一經出動,就不能無功而返。尋求敵人要像尋找丟失的孩子那樣志在必得,進攻敵人務像搶救落水的人那樣奮不顧身地迅速行動。
分兵守險的,不會有決戰的意圖;進行挑戰的,不會使用全部兵力;魯莽作戰的,不會有把握地取得勝利。
凡是正義的戰爭,最好由我首先發動,為爭私結怨的戰爭,應是出於不得已。因結怨而引起的戰爭,最好後發製人。所以說,發動戰爭,必須看準時機,戰爭結束,還是應當戒備。
戰爭有靠謀略取勝的,有靠野戰取勝的,有靠強攻城市取勝的。總之,要敢於戰鬥才能勝利,屈服退讓就會失敗,即使僥倖不敗,也是由於敵人意外地發生驚慌而偶然勝利的。偶然的勝利不能算是真正的勝利。不能獲得真正勝利的將領,就不含有真正的權威。所以英明的主帥在作戰的時候,必須以正確的指揮,統一的行動來與敵決戰,這樣,雖不強求勝利而勝利也會自然到來。軍隊也有假裝沒有準備或故意表示怯弱而取勝的,這是因為它有巧妙的制敵辦法,有充分的戰鬥準備,有周密的應戰計劃,有堅定的臨戰指揮的原故。按軍隊的編制,五人為伍設有伍長,十人為什設有什長,百人為卒設有卒長,千人為率設有率長,萬人為軍設有將軍,這樣的編制已經是很周密很完善的了,戰鬥中指揮官早上戰死,早上就有人接替,晚上戰死,晚上就有人接替。戰前要分析敵人的虛實,察明敵將的才能,然後才能起兵。
大凡集中軍隊,遠隔千里的,不能超過十天的時間,相距百里的,不能超過一天的時間,而且必須集中在敵人邊境附近。兵員已經集中,將帥已經到達,就應立即深入敵人腹地,分別遮斷它的交通,包圍它的重要城市,迫使放人困守孤城而處於危險的境地。同時把佔領地內的男女居民組織起來,重層配置,分頭搶占險要地形,向敵人要害突擊。在敵人困守孤城、各方聯繫又被切斷的情況下,再全面發起進攻、就可使敵軍將吏喪失威信,官兵互不協力,雖用嚴刑峻法也不能迫使下級服從命令。這樣就可以乘勢打敗敵人、不待敵人援軍到達,而守城敵軍就已投降了。如果敵人交通設施沒有戰備,要塞沒有修整,工事沒有構築,障礙沒有設置,雖有城塞也是不能防守的。邊境的堡壘沒有部隊佔領,守邊的部隊沒有調動就緒,雖有人也等於無人了。敵人應徵集的牲畜沒有集中,應徵集的糧食沒有徵集。該徵收的財物沒有收齊,雖有資財也等於沒有資財了。對這種城邑空虛而資財窮盡的敵人,我應乘虛進攻它。兵法上說,“我軍行動自由,如入無人之境,敵人不待交鋒就已被打敗”,就是指的這種情況。
六、《守權》
凡守者,進不郭圉,退不亭障,以禦戰非善者也。豪傑雄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盡在郭中,乃收窖廩,毀拆而入保,令客氣十百倍,而主之氣不半焉。敵攻者,傷之甚也,然而世將弗能知。
夫守者,不失險者也。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與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一而當十,十而當百,百而當千,千而當萬,故為城郭者,非特費於民聚土壤也。誠為守也。
千丈之城則萬人守之,池深而廣,城堅而厚,士民備,薪食給,弩堅矢強,矛戟稱之,此守法也。
攻者不下十餘萬之眾,其有必救之軍者,則有必守之城;無必救之軍者,無必守之城。
若彼城堅而救誠,則愚夫愚婦無不蔽城,盡資血城者。期年之城,守餘於攻者,救餘於守者。若彼城堅而救不誠,則愚夫愚婦無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遂發其窖廩救撫,則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傑雄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并於前,么麼毀瘠者并於後。
十萬之軍頓於城下,救必開之,守必出之。出據要塞,但救其後,無絕其糧道,中外相應。
此救而示之不誠,示之不誠,則倒敵而待之者也。後其壯,前其老,彼敵無前,守不得而止矣,此守權之謂也。
【譯文】《守權》
凡是守城的軍隊,不在外城迎擊敵人,不固守城郊險要據點,這樣來進行防禦戰鬥,不是好的辦法。因為,把英雄豪傑,精銳部隊,優良兵器,都集中在城內,並且收集城外的存糧,拆毀城外的房後,使民眾統統退保城垣,這樣就會使攻者氣焰囂張,而守者士氣低落,一旦遭敵進攻,守軍就會受到很大損傷。但是一般庸將卻不懂得這個道理。
防守的軍隊絕不能放棄險要的地形,守城的方法,城牆每一丈,需要十人防守,勤雜人員還不計算在內。出擊部隊不擔任守備,守備部隊不擔任出擊。守城一人可當敵十人,十人可當敵百人,百人可當敵千人,千人可當敵萬人。所以建築城郭,並不是耗費民力去堆土玩,實際是為了加強防禦。通常千丈之城需要萬人防守,同時要求城壕深而寬,城牆堅而厚,人力充足,柴糧豐富;弓矢堅強,矛戟也同樣鋒利。這就是守城的方法。
敵人使用十萬以上的兵力進攻城市時,守城的軍隊如果有可靠的援軍,城市就一定能守得住,如果沒有可靠的援軍,城市就不一定能守住。如果防者城垣堅固,又有可靠的援軍,那麼,民眾就沒有不竭盡全力守城的。要想堅守一年的城市,必須守軍足以抵抗進攻的敵人,援軍足以支援防守的軍隊。如果城垣堅固但沒有可靠的援軍,那麼,民眾就沒有不守著城垛而悲傷的,這是人之常情,即使散發財物和糧食來安撫他們,也不能消除這種悲觀情緒。在這樣的情況下,必須勉勵豪傑英雄率領精銳部隊,使用優良武器,奮力戰鬥於前,使老幼殘弱者並力支援於後,才有希望堅持下去打開局面。
敵人十萬大軍兵臨城下,援軍必須能打開重圍,守軍也必須能乘機出去,搶占要點。援軍也可以只在守軍的後方打開一條通路,使援軍的糧道不被切斷,並與守軍互相策應,這是為了表示救援不積極用以迷惑敵人,等待有利戰機。敵人為了對付援軍,只好把精銳部隊撤到後方控制起來,而把戰鬥力差的部隊配置在攻城前線,這樣敵人攻城,就不可能有進展,而守軍也可以出去了。這就是守城的權變。
七、《十二陵》
威在於不變;惠在於因時;機在於應事;戰在於治氣;攻在於意表;守在於外飾;無過在於度數;無困在於豫備;謹在於畏小;智在於治大;除害在於果斷;得眾在於下人。
悔在於任疑;孽在於屠戮;偏在於多私;不詳在於惡聞己過;不度在於竭民財;不明在於受間;不實在於輕發;固陋在於離質;禍在於好利;害在於親小人;亡在於無所守;危在於無號令。
【譯文】《十二陵》
立威在於堅定不移,施惠在於恰合時宜,機變在於適應情況,作戰在於激勵士氣,進攻在於出敵不意,防守在於隱蔽部署,不犯錯誤在於考慮周密,不遭危困在於予有準備,慎重在於能警惕小事,明智在於能統籌全局,消除禍患在於勇敢果斷,能得人心在於禮賢下士,後悔在於決心猶豫,罪惡在於濫行殺戮,偏袒在於私心過重,指揮失誤在於自以為是,用度不足在於耗盡民財,是非不明在於受人離間,罕有實效在於輕舉妄動,固執淺薄在於疏遠賢人,禍患在於貪財好利,受害在於接近壞人,滅亡在於沒有戰備,危險在於號令不明。
八、《武議》
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財貨,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故兵者所以誅亂禁不義也。兵之所加者,農不離其田業,賈不離其肆宅,士大夫不離其官府,由其武議在於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親焉。
萬乘農戰,千乘救守,百乘事養。農戰不外索權,救守不外索助,事養不外索資。
夫出不足戰,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給戰守也。萬乘無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凡誅者所以明武也,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殺一人而萬人喜者,殺之。殺之貴大,賞之貴小,當殺而雖貴重必殺之,是刑上究也。賞及牛童馬圉者,是賞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賞下流,此將之武也,故人主重將。
夫將提鼓揮枹,臨難決戰,接兵角刃,鼓之而當,則賞功立名,鼓之而不當,則身死國亡。是存亡安危在於枹端,奈何無重將也。
夫提鼓揮枹,接兵角刃,居以武事成功者,臣以為非難也。古人曰:『無蒙衝而攻,無渠答而守。是謂無善之軍。視無見,聽無聞,由國無市也。夫市也者,百貨之官也,市賤賣貴,以限士人。人食粟一斗,馬食菽三斗,人有飢色,馬有瘠形,何也?市有所出,而官無主也。夫提天下之節制,而無百貨之官,無謂其能戰也。
起兵,直使甲冑生蟣蝨,必為吾所效用也。鷙鳥逐雀,有襲人之懷,入人之室者,非出生也,後有憚也。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賣食盟津,過七十餘而主不聽,人人謂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則提三萬之眾,一戰而天下定,非武議安得此合也。故曰:『良馬有策,遠道可致;賢士有合,大道可明。』
武王伐紂,師渡盟津,右旄左鉞,死士三百,戰士三萬。紂之陳億萬,飛廉、惡來身先戟斧,陳開百里。武王不罷市民,兵不血刃,而克商誅紂,無祥異也,人事修不修而然也。
今世將考孤虛,占咸池,合龜兆,視吉凶,觀星辰風雲之變,欲以成勝立功,臣以為難。夫將者,上不制於天,下不制於地,中不制於人。故兵者,凶器也。爭者,逆德也。將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
無天於上,無地於下,無主於後,無敵於前。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風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驚。
勝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然所以觸,丘陵必為之崩,無異也,性專而觸誠也。今以莫邪之利,犀兕之堅,三軍之眾,有所奇正,則天下莫當其戰矣。
吳起與秦戰,舍不平隴畝,樸嫩蓋之,以蔽霜露,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責禮,故古者甲冑之士不拜,示人無已煩也。夫煩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未嘗聞矣。
將受命之日,忘其家,張軍宿野忘其親,援枹而鼓忘其身。吳起臨戰,左右進劍。起曰:『將專主旗鼓爾,臨難決疑,揮兵指刃,此將事也。一劍之任,非將事也。』
三軍成行,一舍而後成三舍,三舍之餘,如決川源。望敵在前,因其所長而用之。敵白者堊之,赤者赭之。
吳起與秦戰未合,一夫不勝其勇,前獲雙首而還。吳起立命斬之。軍吏諫曰:『此材士也,不可斬!』起曰:『材士則是也,非吾令也。』斬之。
【譯文】《武議》
凡是用兵,不要進攻無過的國家,不要殺害無辜的人民。殺害人家的父兄,掠奪人家的財物,奴役人家的子女,這些都是強盜的行為。戰爭的目的是平定暴亂,制止不良行為。對於被討伐的國家,要使農民不離開他們的土地,商人不離開他們的店鋪,官吏不離開他們的機關,因為用兵的目的,只在於懲罰禍首一人,所以能不必經過流血戰鬥就可得到天下的擁護。
萬乘之國實行農戰結合以足食足兵,千乘之國要能自救自守,百乘之國要能自給自足。農戰結合,足食足兵的國家,戰守之權操之在己而不仰仗他人;能自救自守的國家,就可不向外國乞求援助;能自給自足的國家,就可不向別邦乞求資財。在國防經濟上,如果進不足以戰勝敵人,退不足以進行固守的,就應該用發展集市貿易的辦法來解決。發展集市貿易,是增加稅收、供給軍費的好辦法。萬乘之國雖然不像千乘之國那樣求助於人,但必須象百乘之國那樣,發展貿易,增加收入。
殺戮,是用來整肅軍威的。殺一人能使全軍震撼的,就殺掉他。殺一人能使萬人高興的,就殺掉他。需要殺人時,應該以地位高的人作典型,實行獎賞時應該以地位低的人做榜樣。應該殺的雖然官高勢大,也一定要殺,這就是“刑上究”的原則;獎賞及於下屬的牛童馬倌,這就是“賞下流”的原則。能夠做到“刑上究”,“賞下流”,這是將帥威武嚴肅的表現。所以君主應該尊重將帥的職權。
將帥擊鼓指揮軍隊,使其在危難情況下與敵決戰,當兩軍短兵相接的時候,如果指揮得當,就會建立功名,如果指揮不當,就會身死亡。由此看來,國家的存亡安危,在於將帥的指揮是否得當,這怎能不使人重視將帥的作用呢?
擊鼓指揮軍隊,與敵人進行格鬥,君主要取得軍事上的勝利,我以為並不是困難的事。古人說:“沒有'蒙衝'去進攻,沒有'渠答'去防守,這是裝備不完善的軍隊”。軍隊由於營養不良以致影響了視力,影響了聽力,這是由於國家沒有管好市場,以致供給缺乏的原故。市場,應對百貨進行管理,用賤買貴賣的辦法,以限制士民操縱物價。一般說,每人每天不過吃糧食一斗,每馬每天不過吃飼料三斗,而弄得士卒飢餓,馬匹瘦弱,這是為什麼呢?這是由於市場雖有各種物品,而無人管理的原故。要知道統率天下的軍隊,而沒有對百貨進行有效的管理,那是不能順利進行作戰的。
進行戰爭,能使軍隊堅持長期作戰的,必然是由於軍令嚴明官兵不得不為我效力的原故。譬如兇猛的鳥追逐小雀,有時竟使小雀竄入人們的懷中,闖進人家的室內,這並不是它願意舍生就死,而是怕後面的兇鳥追上來了。
太公望到了七十歲,還在朝歌宰牛為業,在盟津賣食品謀生。年過七十,還沒有得到君主的任用,許多人都說他是放蕩不拘的人。及至遇見了周文王,卻能統帥三萬之眾,一戰而平定天下。如果他沒有高深的謀略,哪能得到這樣的重用呢。所以常言說,良馬得到鞭策就可以日行十里。賢士得到重用,就可使政治昌明。
武王伐紂,統帥軍隊在盟津渡河,他右手執白旄,左手執黃鉞,指揮敢死之士三百人,士卒三萬人同商軍作戰。這時商紂的軍隊有幾十萬,而又有飛廉惡來這些勇將,身先士卒,不避戟斧,陣勢綿延百里不斷。但武王並沒有使士卒疲勞,也沒有經過激烈的戰鬥,就打敗了商軍,誅滅了紂王。這不是由於什麼吉凶災祥預兆,而是由於人善與不善的必然結果。如今一般庸將,只知道考究時辰判定方位,求神問卜推測吉凶,以及觀察星辰風雲的變化來推斷戰爭的勝敗,想用這些方法來致勝立功,我以為是很難做到的。
做將帥的人,必須上不受天時的限制,下不受地形的限制,中不受人為的限制。武器,是殺人的凶器,戰爭,是暴力的行動,將帥,是掌握生殺的官吏,所以只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它。指導戰爭,要做到上不受天時的影響,下不受地形的限制,後面不受君主的制約,前不受敵人的阻抗。萬眾一心的軍隊,行動起來就像虎狼般的勇猛,風雨般的急驟,雷電般的突然,聲勢浩大,行動莫測,使天下驚懼。勝利的軍隊像水一樣,水看來是最柔弱的,但它所衝擊的地方,山陵也會崩塌,這不是別的原因,而是由於水總是流向一個方向,不斷沖刷的結果。現在用莫邪那樣鋒利的武器,犀牛皮製成的堅固鎧甲,裝備起來的大量軍隊,再加上奇正的靈活運用,天下就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同他抗衡了。所以說,只要任用賢能,不須選擇吉日良辰事情也會順利;只要法令嚴明,不須求神問卜也會獲得吉祥;只要獎勵戰功優厚撫卹,不須祈禱也會得福。又說,天時有利不如地形有利,地形有利不如人心和睦。古代的聖人,不過是重視人的作用罷了。
吳起與秦軍作戰,就睡在不加平整的田埂上,只用樹枝掩蓋以遮蔽霜露。為什麼這樣呢?這是因為他不自視高人一等的原故。凡是要求人家為你效死,就不能要求人家對你必恭必敬;要求人家竭盡全力,就不能講究那些繁文縟節。所以古時候穿戴盔甲的將士不行跪拜之禮,這是表示不願因自己而增加別人的麻煩。給別人增添很多麻煩,而又要求人家為你效死盡力,是從古至今,沒有聽說過的。
將帥奉命出征的時候,就忘掉自己的家庭,帶領軍隊到達戰場的時候,就忘掉自己的親屬,臨陣指揮的時候,就忘掉自己的安危。從前吳起臨戰的時候,左右的人把寶劍呈送給他。吳起說:“將帥的主要職責是發號施令。在危難的情況下,做出決斷,以指揮軍隊去作戰,這才是將帥的職責,直接拿起兵器與敵人格鬥,不是將帥的職責。”
三軍整隊行軍,日行三十里,三天走九十里。軍行九十里以後,就要像決開江河一樣勢不可當地前進。與敵人接近時,應根據敵人特點來對付他,如果敵人使用白色標記,我也用白色標記來欺騙它,敵人用紅色標記,我也用紅色標記迷惑它。
吳起與秦軍作戰,兩軍尚未交鋒,有一人自恃其勇,獨自沖向前去,斬獲敵人兩個首級回來。吳起要立刻殺他。軍吏請求說:“這是個有本領的人,不可殺掉。”吳起說:“他誠然是有本領的,但他違背了我的命令。”結果還是把他殺了。
九、《將理》
凡將,理官也,萬物之主也,不私於一人。夫能無私於一人,故萬物至而制之,萬物至而命之。
君子不救囚於五步之外,雖鉤兵射之,弗追也。故善審囚之情,不待菙楚,而囚之情可畢矣。
笞人之背,灼人之脅,束人之指,而訊囚之情,雖國士有不勝其酷,而自誣矣。
今世諺云:『千金不死,百金不刑。』試聽臣之術,雖有堯、舜之智,不能關一言;雖有萬金,不能用一銖。
今夫決獄,小圄不下數十,中圄不下數百,大圄不下數千。十人聯百人之事,百人聯千人之事,千人聯萬人之事,所聯之者,親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識故人也。是農無不離田業,賈無不離肆宅,士大夫無不離官府。如此關聯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萬之師出,日費千金。』今良民十萬,而聯於囹圄,上不能省,臣以為危也。
【譯文】《將理》
將帥是掌管刑法的官吏,也是一切事務的主宰者,不應偏袒任何人。正由於不偏袒任何人,所以任何事情發生,都能公平裁決,任何情況出現,都能正確處理。賢德的人總是親自詢問,詳察案情,避免錯誤,秉公審理,即使犯人與自己有深仇宿怨,也不追究前仇。所以善於審案的人,不必施行拷打,也可以把案情全部掌握。如果依靠鞭打犯人脊背,燒灼犯人兩脅,捆夾犯人手指等辦法來審訊,就是豪傑之士,也會因經不起這種酷刑,而被屈打成招了。
現今的俗話說:“有千金的人,可以免死,有百金的人,可以免刑。”如能聽取我的意見,採用我的辦法,雖有堯舜的智慧,也不能關說一句通融的話,雖有萬全的財富,也不能用一“銖”錢行賄。現今審理案件,小案拘禁不下數十人,中等案件拘禁不下數百人,大案拘禁不下數千人。而且往往是十人的事牽連百人,百人的事牽連千人,千人的事牽連萬人。所牽連的人,首先是父母兄弟,其次是親屬,再次是熟識的朋友。被牽連的農民被迫離開土地,商人被迫離開店鋪,士大夫被迫離開官府。像這樣眾多的良民被牽連而關進監獄,這就是當前拘禁囚犯的實際情況。兵法上說:“十萬大軍出征,一日耗費千金。”現在十萬良民被牽連入獄,而君王不能明察,我認為是很危險的。
十、《原官》
官者,事之所主,為治之本也。制者,職分四民,治之分也。貴爵富祿必稱,尊卑之體也。
好善罰惡,正比法,會計民之具也。均井地,節賦斂,取予之度也。程工人,備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守法稽斷,臣下之節也。明法稽驗,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輕重,臣主之權也。明賞賚,嚴誅責,止姦之術也。審開塞,守一道,為政之要也。
下達上通,至聰之聽也。知國有無之數,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強之體也。知彼動者,靜之決也。
官分文武,惟王之二術也。俎豆同制,天子之會也。遊說間諜無自入,正議之術也。
諸侯有謹天子之禮,君臣繼世,承王之命也。更造易常,違王明德,故禮得以伐之。官無事治,上無慶賞,民無獄訟,國無商賈,何王之至?明舉上達,在王垂聽也。
【譯文】《原官》
設置各級官吏,主管各項事務,是治理國家的根本措施。各種官制,按職守分管士、農、工、商各個部門,這是治理國家的分工。天官冢宰主管授予官爵俸祿必須與其德才相稱,這是區別尊卑貴賤的體制。
地官司徒掌管表揚好人,懲罰壞人,執行比法,以考核、統計人冒及其財產,均分土地,減輕賦稅,以保障對民眾取予的適度。冬官司空掌管分配工人的任務,供應物資器材,提高工作效率。夏官司馬主管劃分防區,守備要地,以防止和消滅各種變亂事件。
執法嚴肅,處理果斷,這是臣子的本分。制訂法令,實行考核,這是君主的責任。明確屬下的主管業務,區別政事的輕重緩急,這是各部大臣的職權。獎賞公正,懲罰嚴格,這是防止壞人活動的手段。研究應興應革的事項,堅持統一的方針政策,這是治理國家的關鍵。
下情上達,上情下通,這是全面了解情況的方法。了解國家資財的多少,這是量入為出,節約開支的根據。了解國家的薄弱環節,這是彌補弱點,變弱為強的依據。預見國家可能發生的動亂,這是防患未然安定國家的決定因素。
設置文武官吏,分管政治、軍事,這是王者治理國家的兩種手段。祭祀的制度有統一的規定,這是天子會合諸侯的儀式。不聽信游士的邪說和間諜的詭計,這是貫徹正確主張的保證。
諸侯謹守天子的禮法,君臣關係,世代相傳,這是承受天子之命的前提。如果改換國號變更制度,違背天子的德政,按禮就可以進行討伐。要做到社會安定,不須官吏去管理,萬民勤奮不需上級去鼓勵,民眾沒有糾紛,國家沒有商販,造成最好的政治局面。我之所以坦率地陳述這些意見,也就是希望你能施行這種德政。
十一、《治本》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穀無以充腹,非絲麻無以蓋形。』故充腹有粒,蓋形有縷,夫在芸耨,妻在機杼,民無二事,則有儲蓄,夫無雕文刻鏤之事,女無繡飾纂組之作。
木器液,金器腥,聖人飲於土,食於土,故埏埴以為器,天下無費。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繡飾;馬牛之性食草飲水,而給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設之制也。
春夏夫出於南畝,秋冬女練於布帛,則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
古者土無肥瘠,人無勤惰,古人何得,今人何失耶?耕者不終畝,織者日斷機,而奈何飢寒。蓋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夫謂治者,使民無私也。民無私,則天下為一家,無私耕私織,共寒其寒,共飢其飢。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飯;有子一人,不損一飯,焉有喧呼酖酒以敗善類乎?
民相輕佻,則欲心與爭奪之患起矣。橫生於一夫,則民私飯有儲食,私用有儲財,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烏有以為人上也。善政執其制,使民無私,則為下不敢私,則無為非者矣。
反本緣理,出乎一道,則欲心去,爭奪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懷遠,外無天下之難,內無暴亂之事,治之至也。
蒼蒼之天,莫知其極,帝王之君,誰為法則?往世不可及,來世不可待,求己者也。
所謂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敘;四曰無敵。此天子之事也。
野物不為犧牲,雜學不為通儒。今說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飲一夫;三尺之泉,足止三軍渴。』臣謂:『欲生於無度,邪生於無禁。』
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於無奪民時,無損民財。夫禁必以武而成,賞必以文而成。
【譯文】《治本》
治理民眾用什麼辦法呢?回答是,沒有五穀人們就沒有飯吃,沒有絲麻人們就沒有衣穿,所以吃飯有了糧食,穿衣有了絲麻,男子從事耕種,女子從事紡織,人們專事耕織不受其他事務的影響,國家就有儲備了。提倡男子不要從事奢侈品的雕刻,女子不要從事裝飾品的刺繡。
木製的食器容易滲水,金屬的食器帶有腥味,聖人的飲食用具都是來源於土,因而製作陶土用具,這就可杜絕天下的浪費了。如今,金木本來是不知道寒冷的,卻要給它披上錦繡,牛馬本來是吃草炊水的,卻要餵牠糧食,這種做法完全違反了它們的本性,應該建立。合理的制度才是。
春、夏男子到田裡耕種莊稼,秋、冬女子在家裡染織布帛,這樣人民就不會貧困了。現在人民穿的是粗布短衫,而且。還遮不住身體,吃的是粗劣食品,而且還填不飽肚子,這是沒有把國家治理好的表現。
古時候,土地的肥瘠同今天沒有兩樣,人民的勤惰同今天也沒有兩樣,為什麼古人豐衣足食,而令人缺吃少穿呀?主要是種田的人不能經常耕作,織布的人不能經常紡織,這怎能免於飢寒呢?總的來說,這是由於古代行之有效的耕織制度,到今天已經把它廢止了的原故。
所謂良好的政治,在於教育民眾不要自私。如果民眾不自私,天下就像一家人一樣,而不必進行私耕私織,大家都把別人的寒冷當作自己的寒冷,把別人的飢餓當作自己的飢餓。因此,有十個孩子的人,也不加重他的生活負擔,只有一個孩子的人,也不減輕他的社會責任,這樣人們哪裡還會喧喧嚷嚷嗜酒作樂,以致敗壞良好的風尚呢?
如果民眾不安分,私慾就會產生,爭權奪利的禍患就隨之而起了。如果有一個人違背了這種無私的準則,別人也跟著他把糧食儲藏起來自已吃,把財物儲藏起來自己用,發展下去就會犯禁了,而民眾一旦犯刑,就逮捕治罪,這怎能配得上為萬民之首呢?好的政治,就是堅持法制,教育民眾不要自私,大家不敢自和,就沒有為非作歹的人了。
如果人們恢復純樸的本性,遵循無私的準則,那麼,個人和私慾就會打消,爭奪行為就會停止,監獄裡就會沒有囚犯,勞動的人就會遍布田野,生產的糧食就會增多,民眾的生活就會安定,四方的民族也會受到關懷,國家沒有外患,也沒有內亂,這就可以稱得上天下大治了。
藍藍的天空,誰知道它的邊際?五帝三王的政治,誰的方式可供效法呢?過去的時代不可能重現,未來的理想也不能只靠等待,只有求之於自己的創造。
能夠稱為天子的,要具備四個條件:一是智慧超人,二是恩布萬民,三是功業宏偉,四是天下無敵。這都是天子應做到的事。
不能把野生的動物作為祭品,不能把雜湊的學說當成真才實學。
現今有人說:“百里寬的大海,不夠一個貪得無厭的人喝,三尺深的小泉,卻夠三軍之眾解渴。”我認為私慾的產生由於沒有節制,邪惡的產生由於禁止不力。
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是精神感化,其次是因勢利導,再次就是不誤農時,不竭民財。禁止壞人壞事,必須使用強制手段才能成功;獎勵好人好事,必須結合教育才能奏效。
十二、《戰權》
兵法曰:『千人而成權,萬人而成武。權先加人者,敵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敵無威接。』故兵貴先勝於此,則勝彼矣;弗勝於此,則弗勝彼矣。凡我往則彼來,彼來則我往,相為勝敗,此戰之理然也。
夫精誠在乎神明,戰權在乎道所極。有者無之,無者有之,安所信之。
先王之所傳聞者,任正去詐,存其慈順,決無留刑。故知道者,必先圖不知止之敗,惡在乎必往有功。輕進而求戰者,敵復圖止,我往而敵制勝矣。故兵法曰:『求而從之,見而加之,主人不敢當而陵之,必喪其權。』
凡奪者無氣,恐者不可守;敗者無人,兵無道也。意往而不疑則從之,奪敵者無前則加之,明視而高居則威之,兵道極矣。
其言無謹偷矣,其陵犯無節破矣,水潰雷擊三軍亂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決之。
高之以廊廟之論,重之以受命之論,銳之以踰垠之論,則敵國可不戰而服。
【譯文】《戰權》
兵法上說,兵力小的可用權謀取勝,兵力大的可用威力取勝。先敵使用權謀,敵人有力量也無法使用,先敵使用武力,敵人有力量也無法抗拒,所以用兵最好先發制人。善於運用這一原則。就能戰勝敵人,不善於運用這一原則,就不能戰勝敵人。我去進攻敵人,敵人必然要反擊,敵人來進攻我們,我們也必然要反擊。不是我戰勝敵人,就是敵人戰勝我,這是戰爭的客觀規律。
精細周到的謀略在於明察敵我雙方情況,機動權變的指揮在於靈活運用作戰原則。有力量裝做沒有力量,沒有力量卻裝做有力量,敵人怎麼能摸清我們的真實情況呢。
先王之所以為後世傳頌的,在於能任用正直的人,清除奸詐的人,保護善良恭順的人。而對於那些觸犯刑法的人決不留情。所以懂得戰爭規律的人,必先考慮一味冒進的危險,怎能指望一往無前就能勝利呢?如果輕舉冒進,尋求決戰,敵人又有計劃地加以阻止,這樣我軍的進攻一定會遭到失敗。所以兵法上說,如果敵人求戰,我就應戰,或者見到敵人就去進攻,或者我軍的力量本來不能阻擋敵人的進攻,而又輕率地交戰,都必然會喪失戰爭的主動權。
軍隊處於被動地位就會挫傷士氣,軍心恐懼就不能堅守,遭受失敗是由於指揮無方,這些都是用兵不得其法的原故。軍隊鬥志昂揚而毫不猶豫,就同敵人進行決戰,敵人動搖而又不敢前進,就乘機發動進攻,明瞭敵情而又居高臨下,就利用威勢壓倒敵人。這就算是精通兵法了。
軍隊言語不謹慎,就會洩密。作戰行動無節制,就會失敗。士兵散漫急躁不受約束,就會潰亂。必須要轉危為安,消除禍源,機智地進行處置。
朝延的決策要高明,將帥的選用要慎重,進入敵人國境要迅速,這就可以不經戰鬥而使敵國屈服了。
十三、《重刑令》
夫將自千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國賊』。身戮家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於市,男女公於官。自百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軍賊』。身死家殘,男女公於官。使民內畏重刑,則外輕敵。
故先王明制度於前,重威刑於後。刑重則內畏,內畏則外輕矣。
【譯文】《重刑令》
統轄千人以上的將領,若有作戰失敗,守城投降,擅離防地,棄軍逃跑的,叫做國賊。對這種人要處死抄家,取消他的官籍,挖掘他的祖墳,把屍骨暴露在大街上示眾,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為奴隸。統轄百人以上的官吏,若有作戰失敗,守城投降,擅離防地,棄軍逃跑的,叫做軍賊。對這種人要處死抄家,把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奴隸。這樣就會使全軍將士對內畏懼重刑,對外輕視敵人了。
所以從前英明的君主,都是首先中明法令,然後使用重刑。刑罰重則人心畏刑,人心畏刑就會堅強對敵了。
十四、《伍制令》
軍中之制,五人為伍,伍相保也。十人為什,什相保也。五十為屬,屬相保也。百人為閭,閭相保也。
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誅。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誅。屬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屬有誅。閭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閭有誅。
吏自什長以上,至左右將,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之,皆與同罪。
夫什伍相結,上下相聯,無有不得之姦,無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況國人聚舍同食,烏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譯文】《伍制令》
軍隊的聯保制度,是按五人編為一伍,伍內的人互相聯保,十人編為一什,什內的人互相聯保;五十人編為一屬,屬內的人互相聯保;百人編為一閭,閭內的人互相聯保。
伍內如有觸犯禁令的,同伍的人揭發了他,全伍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伍受罰。什內有觸犯禁令的,同什的人揭發了他,全什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什受罰。屬內有觸犯禁令的,同屬的人揭發了他,全屬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屬受罰。閭內有觸犯禁令的,同閭的人揭發了他,全閭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閭受罰。
將吏從什長以上到左、右將軍,上下都互相聯保,凡有觸犯禁令的,揭發了的都免於治罪,知道而不揭發的,都與他同罪。
同伍同什的人都互相具結,上下之間都互相聯保,就沒有不能破獲的陰謀,沒有不被揭發的罪惡。即使父親也不能夠包庇他的兒子,哥哥也不能夠包庇他的弟弟,何況一般的人呢?既然同吃同住在一起,哪還敢有違犯禁令而私相包庇的呢?
十五、《分塞令》
中軍、左、右、前、後軍,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無通其交往。將有分地,帥有分地,伯有分地,皆營其溝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無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誅之,伯不誅與之同罪。
軍中縱橫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與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將吏之符節,不得通行。采薪芻牧者皆成伍,不成伍者不得通行。吏屬無節,士無伍者,橫門誅之。踰分干地者,誅之。故內無干令犯禁,則外無不獲之姦。
【譯文】《分塞令》
中軍和左、右、前、後各軍,都有分配的營地,營地四周圍以矮牆,不能互相來往。將有營地,帥有營地,伯也有營地,各個營地周圍都挖有界溝,並明確頒布營地的禁令,規定各“伯”駐地,不是同“伯”的人不得進入。如有不同“伯”的人擅自進入,伯長應懲罰他們。伯長不懲罰他們,就和他門同罪。
軍中縱橫方向的道路,每隔一百二十步設立一個崗哨,根據人數和地形使崗哨能夠監視到各條道路,負責限制行人往來,保障交通順暢,除非持有將吏的符節一律不准通行。打柴和放牧的人員,都要整隊行動,不整隊的不得通行。官吏沒有符節,士兵沒有整隊的,都由擔任營門警衛的軍官懲罰他們。凡是越出自己營地範圍,進入別人營地的,都應加以懲罰。這樣,內部就沒有觸犯禁令的人,外來的奸細也就不難查獲了。
十六、《束伍令》
束伍之令曰:五人為伍,共一符,收於將吏之所,亡伍而得伍當之。得伍而不亡有賞,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殘。亡長得長當之,得長不亡有賞,亡長不得長,身死家殘,復戰得首長,除之。亡將得將當之,得將不亡有賞,亡將不得將,坐離地遁逃之法。
戰誅之法曰:什長得誅十人,伯長得誅什長,千人之將得誅百人之長,萬人之將得誅千人之將,左右將軍得誅萬人之將,大將軍無不得誅。
【譯文】《束伍令》
束伍令規定,五人編為一伍,寫一份五人聯保憑徵,保存在將吏那裡。戰鬥時,伍內傷亡與斬獲的數量相等的,功罪相當;有斬獲而自己沒有傷亡的,有賞;伍內有傷亡而沒有斬獲的,處死刑,並懲辦他的家族。自己的什長伯長傷亡而能斬獲敵人什長伯長的,功罪相抵;斬獲敵人什長伯長而自己什長伯長沒有傷亡的,有賞;自己什長伯長傷亡而沒有斬獲敵人什長伯長的,處死刑,並懲辦他們的家族;戰時軍中規律軍法,能斬獲敵人什長伯長的,可以免罪。將領傷亡而能斬獲敵統率將領的,功罪相抵;斬獲敵人將領而自己將領沒有傷亡的,有賞;自己將領傷亡而沒有斬獲敵人將領的,按放棄防地,臨陣脫逃論罪。
戰時軍律規定,什長有權處死所屬的任何一個人,伯長有權處死什長,統率千人的將領有權處死伯長,統率萬人的將領有權處死統率十人的將領。左、右將軍有權處死統率萬人的將領,大將軍有權處死全軍的任何人。
十七、《經卒令》
經卒者,以經令分之為三分焉:左軍蒼旂,卒戴蒼羽;右軍白旂,卒戴白羽;中軍黃旂,卒戴黃羽。卒有五章:前一行蒼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黃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
次以經卒,亡章者有誅,前一五行,置章於首;次二五行,置章於項;次三五行,置章於胸;次四五行,置章於腹;次五五行,置章於腰。如此,卒無非其吏,吏無非其卒,見非而不詰,見亂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鬥,則前行進為犯難,後行進為辱眾。踰五行而前進者有賞,踰五行而後者有誅,所以知進退先後,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霆,動如風雨,莫敢當其前,莫敢躡其後。』言有經也。
【譯文】《經卒令》
管理軍隊,就是離經探卒把軍隊區分為三軍。左軍用青旗,士兵戴青色羽毛;右軍用白旗,士兵戴白色羽毛;中軍用黃旗,士兵戴黃色羽毛。士兵的標記有五種,第一行用青色標記,第二行用紅色標記,第三行用黃色標記,第四行用白色標記,第五行用黑色標記。
按此次序規定,管理士兵,遺失標記的,要給以懲罰。第一個五行的標記佩在頭上,第二個五行的標記佩在頸上,第三個五行的標記佩在胸前,第四個五行的標記佩在腹部,第五個五行的標記佩在腰間。這樣,士兵就不會認錯他的官長,官長也不會認錯他的士兵。如果官長發現不屬於自己的士兵而不加盤問,見到行列混亂而不加製止,就和犯錯誤的人同罪。
開始進行格鬥的時候,如果前行的奮勇前進,就是敢於戰鬥,後行的退縮不前,就是沾污軍譽,超過前面五行而前進的有賞,越出後面五行而後退的就殺。這些規定都是為了分清吏卒們進、退、先、後的功過是非。因此可以說,命令一下,軍隊前進就像雷霆那樣迅速,衝擊就像風雨那樣猛烈,沒有哪個敵人敢於在前面阻擋,也沒有哪個敵人敢於在後面尾追,這就說明了經卒令的重大作用。
十八、《勒卒令》
金、鼓、鈴、旂四者各有法。鼓之則進,重鼓則擊。金之則止,重金則退。鈴,傳令也。旂麾之左則左,麾之右則右,奇兵則反是。
一鼓一擊而左,一鼓一擊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趨鼓也,音不絕,鶩鼓也。商,將鼓也。角,帥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則將、帥、伯其心一也。奇兵則反是。
鼓失次者有誅,喧嘩者有誅,不聽金、鼓、鈴、旂者有誅。
百人而教戰,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萬人。萬人教成,合之三軍。三軍之眾,有分有合,為大戰之法,教成,試之以閱。
方亦勝,圓亦勝,錯斜亦勝,臨險亦勝。敵在山緣而從之,敵在淵沒而從之,求敵如求亡子,從之無疑,故能敗敵而制其命。
夫蚤決先敵,若計不先定,慮不蚤決,則進退不定,疑生必敗。故正兵貴先,奇兵貴後,或先或後,制敵者也。世將不知法者,專命而行,先擊而勇,無不敗者也。
其舉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致有遲疾而不遲疾,是三者戰之累也。
【譯文】《勒卒令》
金鼓鈴旗四種指揮工具各有各的用法。一次擊鼓部隊就前進,二次擊鼓部隊就衝擊;一次鳴金部隊就停止,二次鳴金部隊就後退。鈴是用來傳達命令的。旗指向左邊部隊就向左,指向右邊部隊就向右。但使用奇兵時就應變換這些指揮信號。
有時鼓聲一陣是令部隊向左衝擊的,有時鼓聲一陣是令部隊向右衝擊的。走一步敲一下鼓是慢步行進的鼓聲,走十步敲一次鼓是快步行進的鼓聲,鼓聲不斷是跑步行進的鼓聲。發商音的鼓,是將使用的鼓;發角音的鼓,是帥使用的鼓;發音細小的鼓,是伯使用的鼓;三種鼓聲同時響起,表示將、帥、伯意圖一致。對奇兵應改換這些指揮信號。
鼓音混亂的處死,大聲喧嘩擾亂鼓音的處死,不聽金鼓鈴旗指揮而擅自行動的處死。
首先以百人為單位訓練作戰,訓練完成後,再以千人為單位進行合練,千人訓練完成後,以萬人為單位進行合練,萬人訓練完成,就集合全軍進行合綜。全軍吏卒都應學會有時分散,有時集中這種大軍作戰的方法。全軍訓練完成後,通過校閱,以檢查訓練的效果。
有訓練的軍隊,方陣也能取勝,圓陣也能取勝,在錯綜複雜的地形作戰也能取勝,在險要阻絕的地形作戰也能取勝。敵人在山上,就緣山進攻它。敵人在水上,就下水攻擊它。探求敵人要像探找丟失的孩子一樣迫切,毫不遲疑地追擊,所以能打敗敵人,致敵於死命。
用兵必須提早定下決心,預先確定作戰計劃,如果計劃不預先制定,決心不及早定下,就會進退不定,疑慮叢生,這樣必然招致失敗。一般說來正兵應該先用,奇兵應該後用,但是,哪個先用,哪個後用,都是為了戰勝敵人。一些庸將不懂得這種奇正變化的法則,一意孤行,以先擊為勇,這就沒有不失敗的了。
在出兵時,該考慮的不考慮;進軍中,該有信心而又動搖;在戰鬥中,當快時不快,當慢時不慢,這三種都是對作戰不利的。
十九、《將令》
將軍受命,君必先謀於廟,行令於廷,君身以斧鉞授將曰:『左、右、中軍皆有分職,若踰分而上請者死,軍無二令,二令者誅。留令者誅。失令者誅。』
將軍告曰:『出國門之外,期日中設營,表置轅門,期之,如過時則坐法。』
將軍入營,即閉門清道,有敢行者誅,有敢高言者誅,有敢不從令者誅。
【譯文】《將令》
將軍奉命出征,君主必先在宗廟商定大計,然後在朝廷發布命令,並親自把斧鉞授予將軍說:“左、右、中三軍,皆有分掌的職權,如有越級報告的處死。軍隊中除將軍外不得發布命令,擅自發布命令的處死。扣壓命令的處死,貽誤命令執行的處死。
”將軍受領任務後,向下級宣布說:“出了京城以後,限於正午以前,樹立營表,設置轅門,等待軍隊報到,如果超過規定時間而遲到的依法懲辦。
”將軍入營以後,即關閉營門,禁止通行,有敢擅自通行的處死,有敢高聲喧嚷的處死,有敢不服從命令的處死。
二十、《踵軍令》
所謂踵軍者,去大軍百里,期於會地,為三日熟食,前軍而行,為戰合之表。合表,乃起踵軍,饗士,使為之戰勢,是謂趨戰者也。
興軍者,前踵軍而行,合表乃起,去大軍一倍其道,去踵軍百里,期於會地,為六日熟食,使為戰備,分卒據要害。戰利則追北,按兵而趨之。踵軍遇有還者誅之。所謂諸將之兵,在四奇之內者勝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為之職,守要塞關梁而分居之。戰合表起,即皆會也。大軍為計日之食起,戰具無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誅。
凡稱分塞者,四境之內,當興軍踵軍既行,則四境之民,無得行者。奉王之軍命,授持符節,名為順職之吏,非順職之吏而行者誅之。戰合表起,順職之吏,乃行用以相參,故欲戰先安內也。
【譯文】《踵軍令》
所謂踵軍,通常與大軍(主力部隊)相距約一百里,按期到達會戰地點,它應攜帶三天干糧,在大軍的前面行進,還要預先規定好行動的信號,接到信號後就開始行動。踵軍開始行動之前,應搞賞士卒,以激發他們的戰鬥意志。這就是踵軍向戰場前進的方法。
興軍,在踵軍的前面行進,接到前進的信號就開始出發。它與大軍的距離比距踵軍遠一倍,與踵軍相距約一百里,也要按期到達會戰地點,並應攜帶六天干糧,到達後作好戰鬥準備,同時派出分探(一部兵力)佔領附近要點。戰鬥有利就追擊敗退的故人,後續部隊要急速跟進策應他們。踵軍遇有從興軍逃回的應予懲辦。一般地說,將領善於指揮大軍、踵軍、興軍、分卒這四部分軍隊,使它們相互配合,首尾相應,就能勝利地行軍作戰了。
軍隊有什伍的編制,有分散有集中,事先區分任務,據守要害、關卡、橋樑,到了戰期,根據號令向規定的地點會合。大軍應按規定及時補充糧食和各種物資,接到命令就開始行動,不按照命令行事的應予懲辦。
凡宣布戒嚴的地區,在它的範圍之內,當興軍、踵軍已經出發,而主力還未出發的時候,境內的民眾,一概不許通行。奉有君主命令並持有符節的,叫做傳達任務的軍官,這種人才准通行。不是傳達任務的軍官而擅自行動的應予懲罰。當主力出發以後,傳達任務的軍官才離開這個地區,回去參與軍務。總之要進行戰爭,必須首先安定內部的秩序。
二十一、《兵教上》
兵之教,令分營居陳,有非令而進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後行者後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舉五人,其甲首有賞。弗教如犯教之罪。羅地者,自揭其伍,伍內互揭之,免其罪。
凡伍臨陳,若一人有不進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法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盡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教之罪。自什己上,至於裨將,有不若法者,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
凡明刑罰,正勸賞,必在乎兵教之法。
將異其旂,卒異其章,左軍章左肩,右軍章右肩,中軍章胸前。書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後軍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
伍長教其四人,以板為鼓,以瓦為金,以竿為旂。擊鼓而進,低旂則趨,擊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擊而坐。
伍長教成,合之什長。什長教成,合之卒長。卒長教成,合之伯長。伯長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將。裨將教成,合之大將。大將教之,陳於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陣去表,百步而決。百步而趨,百步而鶩,習戰以成其節,乃為之賞罰。
自尉吏而下,盡有旂。戰勝得旂者,各視所得之爵,以明賞勸之心。
戰勝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罰,正罰者所以明賞也。
令民背國門之限,決生死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令守者必固,戰者必鬥,姦謀不作,姦民不語,令行無變,兵行無猜,輕者若霆,奮敵若驚。舉功別德,明如白黑,令民從上令,如四肢應心也。
前軍絕行亂陳,破堅如潰者,有以也。此謂之兵教。所以開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譯文】《兵教上》
軍隊的教令規定,在分設營壘或布列陣勢中,凡有不按照教令進退的,都給以違犯教令的處分。教練的時候,前行的士兵,由前行的伍長教練。後行的士兵。由後行的伍長教練。左行的士兵,由左行的伍長教練。右行的士兵,由右行的伍長教練。教練好五個人,那個伍長應當受到獎勵。教練不好,就應受到違犯教令的懲罰。因傷病不能參加教練的,自己先向伍內報告,伍內士兵為他作證,可以免受處罰。
凡是同伍的人臨陣交鋒,如有一人不向前與敵死戰,則負責教練的伍長,應和犯法的人同罪。什內的人互相聯保,如有一人死亡,其餘九人不盡力與敵死戰,則負責教練的什長,應和犯法的人同罪。自什長以上直到裨將,有不按教令行動的,則負責教練的各級官吏,應和犯法的人同罪。
凡是想做到刑罰嚴明,獎賞公平,必須在軍隊平時教練中貫徹實施。
將吏使用不同的旗幟,士兵佩戴不同的徽章。左軍的徽章佩在左肩,右軍的徽章佩在右肩,中軍的徽章佩在胸前,並在微章上寫明部別姓名。此外,軍隊按照前後五行的順序,佩戴五種不同顏色的微章,第一行把徽章戴在頭上,其餘各行依次降低佩戴的位置。
伍長教練伍內四人,用木板代鼓,用瓦器代金,用竹竿代旗。擊鼓就前進,把旗放低就快跑,鳴金就後退,指揮向左就向左,指揮向右就向右,金鼓齊鳴就坐下。伍長教練好了,由什長集合教練。什長教練好了,由卒長集合教練。卒長教練好了,由伯長集合教練。伯長教練好了,由兵尉集合教練。兵尉教練好了,由碑將集合教練。裨將教練好了,由大將集合教練。大將教練他們,在野外排成陣勢,進行演習。演習時樹立三個大標竿,每隔百步樹立一個。軍隊列陣完畢,在距第一個標竿百步時演習決鬥,在距第二個標竿百步時演習快步前進,在距第三個標竿百步時演習跑步急進。反覆演練使軍隊完全掌握各種要領,然後根據演練好壞進行賞罰。
敵軍尉吏以下軍官都有指揮旗,凡是戰勝敵人獲得敵人指揮旗的,應按旗幟所代表的官爵,給予相應的獎賞,以表明有功必賞的決心。
戰勝敵人在於能樹立軍威,樹立軍威在於使人同心協力,使人同心協力在於刑罰公正。刑罰公正的目的,是為了突出獎賞的作用。
要使士兵出國作戰,在生死關頭毫不猶豫地犧牲生命,靠的就是賞罰嚴明。要使防禦的必能固守,進攻的必能備戰,奸謀不會發生,奸人不敢造謠,命令貫徹不會走樣,部隊行動沒有疑慮,輕裝急進像雷電似的迅速,奮勇殺敵像驚馬似的奔馳。提拔有功的人,表揚有德的人,功過是非黑白分明,這就能使士兵按照上級的命令行動。如像四肢聽從頭腦的指揮一樣靈活了。
前鋒部隊,能夠打亂敵人行列,突破敵人堅陣,就像大水決堤似的不可抵禦,絕不是偶然的,這是軍隊訓練有素的結果。訓練這樣一支軍隊,目的是為了開拓疆土,保衛國家,消除禍患,成就“武德”。
二十二、《兵教下》
臣聞人君有必勝之道,故能并兼廣大,以一其制度,則威加天下有十二焉:
一曰連刑,謂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謂禁止行道,以網外姦也;三曰全軍,謂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結其聯也;四曰開塞,謂分地以限,各死其職而堅守也;五曰分限,謂左右相禁,前後相待,垣車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號別,謂前列務進以別,其後者不得爭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謂彰明行列,始卒不亂也;八曰全曲,謂曲折相從,皆有分部也;九曰金鼓,謂興有功,致有德也;十曰陳車,謂接連前矛,馬冒其目也;十一曰死士,謂眾軍之中有材智者,乘於戰車,前後縱橫,出奇制敵也;十二曰力卒,謂經旂全曲,不麾不動也。
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兵弱能強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親之,人眾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國車不出於閫,組甲不出於橐,而威服天下矣。
兵有五致:為將忘家,踰垠忘親,指敵忘身,必死則生,急勝為下。
百人被刃,陷行亂陳,千人被刃,擒敵殺將,萬人被刃,橫行天下。
武王問太公望曰:『吾欲少間而極用人之要?』望對曰:『賞如山,罰如谿。太上無過,其次補過,使人無得私語。諸罰而請不罰者死,諸賞而請不賞者死。伐國必因其變,示之以財,以觀其窮,示之以弊,以觀其病,上乖下離,若此之類是伐之因也。』
凡興師,必審內外之權,以計其去。兵有備闕,糧食有餘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後興師伐亂,必能入之。
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廣而人寡者,則絕其阨。地狹而人眾者,則築大堙以臨之。無喪其利,無奮其時,寬其政,夷其業;救其弊,則足施天下。
今戰國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兩,自兩而師,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驕侈,謀患辨訟,吏究其事,累且敗也。日暮路遠,還有挫氣。師老將貪,爭掠易敗。
凡將輕,壘卑,眾動,可攻也。將重,壘高,眾懼,可圍也。凡圍必開其小利,使漸夷弱,則節各有不食者矣。眾夜擊者驚也,眾避事者離也。待人之救,期戰而蹙,皆心失而傷氣也。傷氣敗軍,曲謀敗國。
【譯文】《兵教下》
我聽說人君掌握了必勝的方法,就能兼併廣大的土地,實行統一的制度,從而威震天下。其方法有十二條:
一是“連刑”,即一個犯罪,全伍連坐;二是“地禁”,即是管制交通,以防止奸細;三是“全車”,就是說戰車上的甲士和隨車步卒都要在車長統一指揮下,協調一致地行動;四是“開塞”,即劃分防區,各自盡忠職責以行堅守;五是“分限”,即營陣左右相互警衛,前後相互照顧,環列戰車,形成堅固營壘,用以抗拒敵人和保障宿營安全;六是“號別”,即前列部隊進戰時,與後列界限分明,後列不得搶先突進,以免次序紊亂;七是“五章”,即用五種顏色的標記以區別行列;保持部隊始終不亂;八是“全曲”,即各部隊在行動中互相連繫,保持自己在戰鬥隊形中的關係位置;九是“金鼓”,即激勵將士殺敵主功,為國犧牲;十是“陣車”,即駐止時用戰車前後連結成陣,遮蔽馬的雙目以免驚馳;十一是“死士”,即從各軍 選拔有才而能勇敢的人,乘著戰車,忽左忽右、忽前忽後地出奇制勝;十二是“力卒”,即選用才力超群的人掌管軍旗,指揮部隊,沒有命令不得擅自行動。
按照以上十二條進行教育後,有效逼犯教令的決不寬容。這樣,軍隊戰鬥力弱的可以增強,君主威望不高的可以提高,法令廢弛的可以整頓,人民流散的可以歸附,人口眾多而龐雜的也可以治理好,土地廣大的可以守得住,不必出兵打仗,也能威服天下。
對軍隊有五條要求:受命為將要忘掉家庭,出國作戰要忘掉父母,臨陣殺敵要忘掉自己,只有抱必死的決心,才可以求得生存,急於求勝,是不好的。
百人死戰,就可以摧破敵陣。千人死戰,就可以擒敵殺將。萬人死戰,猶可以橫行天下。
周武王問太公望說:“我想用點時間來研究一下用人的要領。”太公望說:“獎勵好人好事,要像高山那樣的堅定不移,懲罰壞人壞事,要像溪水那樣的通行無阻。執行賞罰最重要的是不發生差錯,其次是有了差錯及時糾正,這就不會使人背後議論了。凡是有罪當罰而請求不罰的處死,有功當賞而請求不賞的處死。討伐別的國家,必須利用它國內的變亂。觀察它的財政情況,看它是否窮困,觀察它國內的弊端,看它有何危機,看它上層是否專橫暴戾,下層是否離心離德,有了這些情況就是有了可以討伐的因素。”
興兵作戰,必須詳細研究敵我形勢的變化,以計劃軍隊的行動。敵我戰備的程度,糧食的多少,比較雙方進出道路的遠近險易,然後出兵進攻,必能順利攻入敵境。
敵人地大而城小,必先佔領廣闊的土地。城大而地窄,必先攻占它的城市。土地廣闊而人口少的,就要控制它的樞紐要害,城市狹小而人口稠密的,就構築土山攻城。對敵國不要損害其民眾的利益,不要耽誤民眾的耕種,廢除苛刻的法令,安定人民的生活,拯救民眾的疾苦,這就是施恩於天下了。
現今各國互相攻伐,往往仗恃強大,攻擊施行德政的國家。軍隊從“伍”到“兩”,從“兩”到“師”,命令不統一,軍心不安定。崇尚驕奢,惹事生非,官吏忙於處理這些事情,徒勞精力,招致戰敗。成功無望,還師罷軍,挫傷士氣,久戰疲憊,將帥貪功,士卒劫掠,這就很容易被戰敗了。
凡是敵人將帥輕浮、營壘低矮、軍心動搖的,就可以進攻它。將帥穩重、營壘高大、軍心恐懼的,可以圍困它。圍困敵人,必須給它展示一線希望,使它鬥志逐漸削弱,時間一久,即使敵人節約糧食,也會陷於飢餓了。敵方士兵夜間自相攻擊,是軍隊驚恐不安的表現。士兵不聽指揮,是上下離心離德的表現。等待別國救援,會戰前局促不安的,是信心喪失,士氣沮喪的表現。士氣沮喪,軍隊就會失敗;謀略錯誤,國家就會敗亡。
二十三、《兵令上》
兵者,凶器也。爭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亂,本仁義焉。戰國則以立威,抗敵,相圖,不能廢兵也。
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裏。能審此二者,知勝敗矣。文所以視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強敵,力攻守也。
專一則勝,離散則敗。陳以密則固,鋒以疏則達。卒畏將甚於敵者勝,卒畏敵甚於將者敗。所以知勝敗者,稱將於敵也,敵與將猶權衡焉。安靜則治,暴疾則亂。
出卒陳兵有常令,行伍疏數有常法,先後之次有適宜。常令者,非追北襲邑攸用也。前後不次則失也。亂先後斬之。
常陳皆向敵,有內向,有外向,有立陳,有坐陳。夫內向所以顧中也,外向所以備外也,立陳所以進也,坐陳所以止也,立坐之陳,相參進止,將在其中。坐之兵劍斧,立之兵戟弩,將亦居中。
善禦敵者,正兵先合,而後振之,此必勝之術也。陳之斧鉞,飾之旂章,有功必賞,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枹之端,雖天下有善兵者,莫能禦此矣。
矢射未交,長刃未接,前譟者謂之虛,後譟者謂之實,不譟者謂之秘,虛實者兵之體也。
【譯文】《兵令上》
兵器,是殺人的工具。戰爭,是違反道德的行為。掠奪,是卑鄙的手段。所以王者討伐暴亂,是為了申張仁義的。戰國諸侯為了樹立自己的權威,抵抗外敵侵略,互相圖霸稱雄,因而戰爭。
戰爭這個問題,軍事是手段,政治是目的。軍事是現象,政治是本質。能弄清這二者的關係,就懂得勝敗的道理了。政治是用來明察利害,辨別安危的。軍事是用來戰勝強敵,保衛國家的。
意志統一就能勝利,離心離德就會失敗。布陣隊形密集有利於鞏固,行列疏散則便於使用兵器。士卒畏懼將帥超過畏懼敵人的就能勝利,士卒畏懼敵人超過畏懼將帥的就會失敗,所以要預知勝敗,就可以比較士卒畏敵還是畏將,用這個比較來預見勝敗,就像用秤稱物一樣準確。將帥沉著,軍隊就會嚴整,將帥急躁,軍隊就會混亂。
出兵列陣有一般的法則,隊形疏密有一定的標本,先後次序有適當的規定。這裡所說的一般法則,不是用於追擊和奔襲城邑的。前後次序紊亂了就會戰敗,所以對擾亂次序的人要處死。
布陣通常是面向敵人的,但根據情況也有向內的,也有向外的,有立陣,也有坐陣。向內是為了保衛中軍的安全,向外是為了防備敵人的襲擊,立陣是準備進攻的,坐陣是用於駐止和防守的。採取立陣還是坐陣,應該根據軍隊的進止(攻守)來決定,將帥總是居中指揮。坐陣的兵器主要使用劍斧以備近戰。立陣的兵器主要使用戟弩以利遠戰,將帥也是居中指揮。
善於抵禦敵人的,通常先以正面兵力與敵作戰,然始以機動兵力乘機打擊它,這是必勝的方法。戰鬥時還要陳列斧鉞,設置旗章,有功必賞,犯令必殺。國家的存亡,官兵的生死,全都係於將帥的指揮。能這樣去指揮軍隊,縱然天下有善於用兵的人,也是不能抗拒他的。
在敵我雙方還沒有交鋒的時候,如果敵人前軍呼噪是它兵力虛弱的表現,後軍呼噪是它兵力充實的表現,前後都不呼噪的是有秘密的企圖。虛、實、秘三者都是作戰的形態。
二十四、《兵令下》
諸去大軍為前禦之備者,邊縣列候各相去三、五里。聞大軍為前禦之備戰,則皆禁行,所以安內也。
內卒出戍,令將吏授旂鼓戈甲。發日,後將吏及出縣封界者,以坐後戍法。兵戍邊一歲,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軍。父母妻子知之,與同罪。弗知,赦之。
卒後將吏而至大將所一日,父母妻子盡同罪。卒逃歸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執及不言,亦同罪。
諸戰而亡其將吏者,及將吏棄卒獨北者,盡斬之。前吏棄其卒而北,後吏能斬之而奪其卒者,賞。軍無功者,戍三歲。
三軍大戰,若大將死,而從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敵者,斬。大將左右近卒在陳中者,皆斬。餘士卒,有軍功者,奪一級。無軍功者,戍三歲。
戰亡伍人,及伍人戰死不得其死,同伍盡奪其功。得其屍,罪皆赦。
軍之利害,在國之名實。今名在官,而實在家,官不得其實,家不得其名。聚卒為軍,有空名而無實,外不足以禦敵,內不足以守國,此軍之所以不給,將之所以奪威也。
臣以謂卒逃歸者,同舍伍人及吏,罰入糧為饒。名為軍實,是有一軍之名,而有二實之出,國內空虛,自竭民歲,曷以免奔北之禍乎?
今以法止逃歸,禁亡軍,是兵之一勝也。什伍相聯,及戰鬥則卒吏相救,是兵之二勝也。將能立威,卒能節制,號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勝也。
臣聞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士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內;殺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萬之眾不用命,不如萬人之鬥也。萬人之鬥,不如百人之奮也。
「賞如日月,信如四時,令如斧鉞,制如干將,士卒不用命者,未之聞也。」
【譯文】《兵令下》
在主力前方擔任警戒的,是邊境上的地方部隊,他們在彼此相距三至五里的地方,各自佔領要點。一聽到主力出動,就立即做好戒備措施。戰時,邊境一律要禁止通行,這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的緣故。
內地士兵去守衛邊疆時,應使將吏發給旗鼓戈甲。到了出發的日期,如有士兵在將吏之後離開縣界的,應以後期出境論罪。士兵守衛邊疆一年,而不等到接替的人到來就擅自離開的,應同逃兵一樣治罪,父母妻子知道情況的,與犯人同罪,不知道情況的,免罪。
士兵在將吏之後一日至大將處所報到的,父母妻子都與他同罪。士兵逃亡到家已過一日,父母妻子既不拘捕又不報告的,也與他同罪。
凡是在戰鬥中,士兵擅自脫離將吏的,以及將吏拋棄所屬部隊自逃跑的,都應處死。前方的將吏拋棄他所屬部隊逃跑的,後方的將吏能殺掉他,並把他的部隊收容在一起的有賞。在戰鬥中沒有立功的,罰戍守邊疆三年。
三軍大戰,如果大將戰死,其部下凡是帶領五百人以上的將吏,沒有與敵死戰的都處死,大將左右的親兵凡當時在陣中的,都一律處死,其餘士兵有軍功的降一級,沒有軍功的罰戍邊三年。
戰鬥時伍內有逃亡的人,以及伍內有人戰死而不能奪回他的屍體的,同伍的人都要剝奪軍功,能夠收回死者屍體的,都赦免其罪。
軍隊的利害得失,在於國家的編制名額與實際人數是否相符。現在不少士兵的名字列在軍隊,而本人卻在家中,軍隊沒有實際的兵員,家中沒有本人的名字。國家調集士兵編成軍隊時,只有空的名額而無實際的兵員,對外不足以抵抗敵人,對內不足以守衛國家,這就是軍隊之所以戰力不強,將帥之所以喪失威望的緣故。
我認為現在士兵逃亡回家的,就對原籍同伍的五家人和主管官吏,罰以糧食,充實倉庫,作為軍需物資,這樣一來,名義上是一支軍隊,而民眾卻有兩倍的負擔,弄得國內空虛,民不聊生,怎能避免失敗的災難呢?
現在以法令禁止士兵逃亡,能禁止士兵逃亡,這是戰爭取得勝利的第一個因素。平時什伍之內能互相聯保,戰時官兵就能互相救援,這是戰爭取得勝利的第二個因素。將帥能夠樹立威信,士兵能夠聽從指揮,號令明確堅定,攻守運用得當,是戰爭取得勝利的第三個因素。
我聽說古代善於用兵的人,能使半數士卒甘願戰死,其次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卒甘願戰死,其下能使十分之一的士卒甘願戰死。能使半數士卒甘願戰死的,威勢可以駕凌天下。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卒甘願戰死的,武力可以駕凌諸侯。能使十分之一的士卒甘願戰死的,號令可使士卒貫徹執行。所以說,百萬之眾如不貫徹執行命令,還抵不上一萬人齊心協力去戰鬥。用萬人進行戰鬥,如果不貫徹執行命令,還抵不上百人齊心戰鬥。
因此,獎賞要像日月當空那樣光明,守信要像四時交替那樣準確,號令要像斧鉞那樣威嚴,決斷要像干將那樣銳利。這樣,士兵不服從命令的,就不會有了。
梁惠王問尉繚子曰:「黃帝刑德,可以百勝,有之乎?」尉繚子對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謂天官時日陰陽向背也。黃帝者,人事而已矣。
今有城,東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豈無順時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備具,財穀多積,豪士一謀者也。若城下池淺守弱,則取之矣。由此觀之,天官時日不若人事也。
按天官曰:『背水陣為絕地,向阪陣為廢軍。』武王伐紂,背濟水向山阪而陣,以二萬二千五百人,擊紂之億萬而滅商,豈紂不得天官之陣哉!
楚將公子心與齊人戰,時有彗星出,柄在齊。柄所在勝,不可擊。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鬥者固倒而勝焉。』明日與齊戰,大破之。
【譯文】《天官》
梁惠王問尉繚子說:“相傳黃帝關於刑德的學說,可以百戰勝利,有這回事嗎?”尉繚子回答說:“所謂刑德,是說用武力征伐敵人,用仁德安定天下,不是指天官、時日、陰陽、向背等而說的。黃帝所說的,不過是強調人的作用罷了。
為什麼這樣說呢?譬如現在有座城,從東西兩方進攻,不能取勝;從南北兩方進攻,也不能取勝,難道四方面都沒有適應吉利時辰的方位嗎?其所以攻不下來,是因防守者的城垣高,城壕深,武器裝備完善,資財糧食充足,豪傑之士同心協力的原故。如果它的城垣低,戰壕淺,守備弱,就能攻下來了。由此看來,相信天官時日,不如充分發揮人的作用。
按《天官》書上說:'背水列陣是置軍隊於絕境,向坡列陣是把軍隊置於無用之地。'但武王伐紂的時候,卻背著濟水,向著山坡列陣,以二萬二千百人,擊敗眾多的紂軍,滅亡了商朝,難道是紂王所布的陣勢沒有得到天官之利嗎!
楚將公子心與齊國作戰,當時出現彗星,彗星的柄搦向齊國方面,有人認為柄所指的方向定會取得勝利,因而不能進攻。公子心說:'彗星知道什麼呢,用掃帚打人的,本來就應當倒轉頭來用柄去打才能取勝'。第二天與齊國交戰,果然大破齊軍。黃帝說:'首先問神問鬼,不如首先問問自己的才智如何'。與其說是天文星象的應驗,不如說它是發揮了人的作用。
二、《兵談》
量土地肥墝而立邑,建城稱地,以城稱人,以人稱粟。三相稱,則內可以固守,外可以戰勝。戰勝於外,備主於內,勝備相用,猶合符節,無異故也。
治兵者,若秘於地,若邃於天,生於無,故關之。大不窕,小不恢,明乎禁舍開塞,民流者親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廣而任則國富,民眾而制則國治。富治者,民不發軔,甲不出暴,而威制天下。故曰:『兵勝於朝廷。』不暴甲而勝者,主勝也;陣而勝者,將勝也。
兵起,非可以忿也,見勝則興,不見勝則止。患在百里之內,不起一日之師;患在千里之內,不起一月之師;患在四海之內,不起一歲之師。
將者,上不制於天,下不制於地,中不制於人,寬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財。夫心狂、目盲、耳聾,以三悖率人者難矣。
兵之所及,羊腸亦勝,鋸齒亦勝,緣山亦勝,入谷亦勝,方亦勝,員亦勝。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輕者如炮、如燔、如垣壓之,如雲覆之,令人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兵如總木,弩如羊角,人人無不騰陵張膽,絕乎疑慮,堂堂決而去。
【譯文】《兵談》
要衡量土地的肥瘠來確定建立城邑。城邑的興建要和土地面積的大小相適應,城邑的大小要和人口的多少相適應,人口的多少要和糧食的供應相適應。三者互相適應,對內就可以進行固守,對外就可以戰勝敵人。能夠戰勝敵人於國外,主要在於國內有充分的準備,勝利和準備的一致性,就像符節的相吻合一樣,這是兩者之間沒有差異的原故。
善於治兵的人實行寓兵於農,就像大地那樣深藏不露,就像天空那樣深邃莫測,表面無形無影卻蘊藏著巨大的力量。作戰時,大規模用兵不會感到兵力不足,小規模用兵也不會感到兵力過多。平時必須明確各種應興應革的事項,對於流散的人民,應安託他們,對於沒有利用的土地,應該充分利用起來。土地廣大而又能充分利用,國家就富足;人民眾多而又有良好的組織,國家就安定。富足而安定的國家,不必出動軍隊,憑藉聲威就可以使天下順服。所以說,軍事的勝利,取決於朝廷的政治措施。不使用武力就取得的勝利,是君主在政治上的勝利;經過戰爭而取得的勝利,是將帥在指揮上的勝利。
進行戰爭,是不能意氣用事的。預計有勝利的把握就採取行動;預計沒有勝利的把握就堅決停止。禍亂發生在百里之內,不要只作一天的戰鬥準備;禍亂發生在千里之內,不要只作一月的戰鬥準備;禍亂發生在四海之內,不要只作一半的戰鬥準備。
做將帥的人,必須上不受天時的限制,下不受地形的限制,中不受人為的限制。要氣量寬宏,不可因刺激而發怒;要清正廉潔,不可被金錢所誘惑。如果任用態度輕狂,目光短淺,信息不靈的人來統帥軍隊,那就難於成功了。
訓練有素的軍隊,在羊腸小道也能取勝,在高岩峻嶺也能取勝,攀登高山也能取勝,深入谷地也能取勝。方陣也能取勝,圍陣也能取勝。行動穩重時,要像山林那樣沉著鎮靜,像江河那樣一往無前;行動急行時,要像火燒那樣急劇猛烈,像牆倒那樣有壓頂之勢,像雲層履蓋那樣無可逃避。使集中的敵人來不及分散,分散的敵人來不及集中,左邊的敵人來不及救援右邊,右邊的敵人來不及救援左邊。軍隊刀槍劍戟如林立,萬弩齊發如旋風,人人鬥志昂揚,英勇果敢,一往無前地去決戰決勝。
三、《制談》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則士不亂,士不亂則形乃明。金鼓所指,則百人盡鬥。陷行亂陣,則千人盡鬥。覆軍殺將,則萬人齊刃。天下莫能當其戰矣。
古者,士有什伍,車有偏列,鼓鳴旂麾,先登者未嘗非多力國士也,先死者亦未嘗非多力國士也。
損敵一人,而損我百人,此資敵而傷甚焉,世將不能禁。征役分軍而逃歸,或臨戰自北,則逃傷甚焉,世將不能禁。殺人於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殺人於五十步之內者矛戟也,將已鼓而士卒相囂,拗矢折矛抱戟,利後發,戰,有此數者,內自敗也,世將不能禁。士失什伍,車失偏列,奇兵捐將而走,大眾亦走,世將不能禁。夫將能禁此四者,則高山陵之,深水絕之,堅陣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猶亡舟楫,絕江河,不可得也。
民非樂死而惡生也,號令明,法制審,故能使之前。明賞於前,決罰於後,是以發能中利,動則有功。
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馬,萬人一將,以少誅眾,以弱誅強。試聽臣言,其術足使三軍之眾,誅一人無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況國人乎?
一賊仗劍擊於市,萬人無不避之者,臣謂:『非一人之獨勇,萬人皆不肖也』。何則?『必死與必生,固不侔也。』聽臣之術,足使三軍之眾為一死賊,莫當其前,莫隨其後,而能獨出獨入焉。獨出獨入者,王伯之兵也。
有提九萬之眾,而天下莫能當者,誰?曰:『桓公也。』有提七萬之眾,而天下莫敢當者,誰?曰:『吳起也。』有提三萬之眾,而天下莫敢當者,誰?曰:『武子也。』今天下諸國士所率無不及二十萬眾者,然不能濟功名者,不明乎禁舍開塞也。明其制,一人勝之,則十人亦以勝之也。十人勝之,則百千萬人亦以勝之也。故曰:『便吾器用,養吾武勇,發之如鳥擊,如赴千仞之谿。』
今國被患者,以重幣出聘,以愛子出質,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為十萬,其實不過數萬爾。其兵來者,無不謂將者曰:『無為人下,先戰。』其實不可得而戰也。
量吾境內之民,無伍莫能正矣。經制十萬之眾,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戰不勝,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內自致也。天下諸國助我戰,猶良驥騄耳之駃,彼駑馬鬐興角逐,何能紹吾後哉?
吾用天下之用為用,吾制天下之制為制,修吾號令,明吾刑賞,使天下非農所得食,非戰無所得爵,使民揚臂爭出農、戰,而天下無敵矣。故曰:『發號出令,信行國內。』
民言有可以勝敵者,毋許其空言,必試其能戰也。
視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內有其賢者也。不能內有其賢,而欲有天下,必覆軍殺將。如此,雖戰勝而國益弱,得地而國益貧,由國中之制弊矣。
【譯文】《制談》
凡是統率軍隊,必須預先建立各種制度。各種制度建立了,士卒就不會混亂。士卒不混亂,紀律就嚴明了。這樣,命令一經發出,成百的人都盡力戰鬥。衝鋒陷陣時,成千的人都盡力戰鬥。殲滅敵軍時,成萬的人都協力作戰,這樣,天下就沒有任何力量能夠與它抗衡了。
古時,士兵有“什伍”的編制,戰車有“偏列”的編制。當擊鼓揮旗發起進攻時,首先登上敵人城堡的,往往只是那些樂於為國出力的勇士,首先戰死的,也往往是那些為國出力的勇士。如果只殺傷一個敵人而我軍卻損傷一百人,這就等於大大地加強了敵人而嚴重地損傷了自己,可是平庸的將領卻不能避免。士兵應徵入伍後,剛編入部隊就逃亡回家,或者剛上戰場就自行潰敗,這就會出現大量的逃散傷亡,可是平庸的將領卻不能製止。敵人在百步之外,就應當用弓箭殺傷他們;在五十步之內,就應當用矛、戟殺傷他們。但是將帥擊鼓傳令時,士兵們卻互相吵鬧,把箭、矛折斷,把戈戟拋棄,面對敵人而畏縮不前,戰鬥中出現這些情況,就是自己先潰敗了,可是平庸的將領卻不能禁止。戰鬥時士兵脫離了隊伍,戰車脫離了“偏列”,機動部隊拋棄他們的將領自行逃走,其他士兵也隨之潰散,可是平庸的將領卻不能製止。將帥如能製止這四種情況發生,那麼高山可以攀登,深水可以跨越,堅固的陣地也可以摧破。如果不能防止這四種情況發生,要想戰勝敵人,就好比沒有船隻而想渡過江河一樣,是不可能達到目的。
人們本來並不是好死厭生的。只是由於號令嚴明,法制周詳,才能使他們奮勇向前。既有明確的獎賞鼓勵於前,又有堅決的懲罰督促於後,所以出兵就能獲勝,行動就能成功。
如今百人設一卒長,千人設一司馬,萬人設一將軍,這是以少數人管轄多數人,以少數將吏去治理整個部隊的事務。如果能聽從我的統御方法,就可以駕馭三軍之眾。如果做到一個違犯者也不放過,就是父親也不敢放過兒子,兒子也不敢放過父親,何況對於一般的人呢!
一個亡命之徒,持劍在城市上殺人,眾人沒有不躲避他的。我認為這並不是由於這個人特別勇敢而眾人都無能。為什麼呢?因為抱必死決心的人和貪生怕死的人,本來是不相同的。如果依照我的辦法行事,可以使三軍之眾,就像一個持劍的亡命之徒那樣,前進時敵人不敢抵抗,後退時敵人不敢追擊,而能做到進退無阻。能夠進退無阻的軍隊,那就是圖王稱霸的軍隊了。
有統率十萬軍隊而天下無敵的,是誰呢?是齊桓公。有統率七萬軍隊而天下無敵的,是誰呢?是吳起。有統率三萬軍隊而天下無敵的,是誰呢?是孫武子。現在各國一些傑出的將領,所統率的軍隊都不下二十萬,其所以不能功成名就,就在於沒有建立明確的獎懲制度。如果明確建立了這些制度,一個人取得勝利,就會帶動十個人取得勝利,十個人取得勝利,就會帶動百人、千人、萬人取得勝利。所以說,改善我們的武器裝備,培養我們的戰鬥風格,軍隊一旦出動,就像鷙鳥捕食那樣兇猛,象傾瀉到深谷的急流那樣勢不可當。
如今有的國家遇到外患的時候,總是以貴重的珍寶作為禮品,以愛子作為人質,以國土割讓給別人,用這些條件去乞求別國派兵援助,而派來的援軍往往名為十萬,其實不過幾萬罷了。而且當其出發的時候,他們的國君總是告訴他的將領說:“不要在別人之前進入戰鬥”。他們是根本不可能為你奮力作戰的。
治理全國民眾,沒有什伍的製度,就沒有誰能治理好他們。編成十萬大軍,就必須能用它們去取勝。如果這些軍隊,穿了國家的衣服,吃了國家的糧食,戰不能勝,守不能固,這不是士兵的罪過,而是由於軍內沒有建立良好的制度或指揮不當的緣故。在這種情況下,縱然有別國軍隊幫助作戰,而敵人好像一匹飛馳的駿馬,援兵卻像一匹遲頓的劣馬,劣馬去和駿馬較量,這怎能有助於我軍的氣勢呢。
利用天下的財富來充實我們的國力,參考天下的制度來修訂我們的制度。整肅號令,嚴明賞罰,使天下都知道不耕種的人不能得食,無戰功的人不能得爵。鼓勵民眾奮勇爭先地投入生產和戰鬥,這樣就可以天下無敵了。所以說,號令一經發出,就必須取信於民而風行全國。
如果有人說他有戰勝敵人的辦法,可不能輕信他的空話,必須實踐中考驗他。要想兼併別國的土地,統治別國的人氏,必須國內賢才輔佐。如果在國內沒有賢才輔佐,而想統一天下,必然招致兵敗將亡的後果。即使僥倖獲勝,國家也會因此而更加衰弱,即使攻占別國的土地,國家也會因此而更加貧困,這些都是由於國家制度有病,不能選賢任能的緣故。
四、《戰威》
凡兵,有以道勝,有以威勝,有以力勝。講武料敵,使敵之氣失而師散,雖形全而不為之用,此道勝也。審法制,明賞罰,便器用,使民有必戰之心,此威勝也。破軍殺將,乘闉發機,潰眾奪地,成功乃返,此力勝也。王侯如此,所以三勝者畢矣。
夫將之所以戰者民也,民之所以戰者氣也。氣實則鬥,氣奪則走。
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奪敵者五:一曰廟勝之論;二曰受命之論;三曰踰垠之論;四曰深溝高壘之論;五曰舉陣加刑之論。此五者,先料敵而後動,是以擊虛奪之也。
善用兵者,能奪人而不奪於人。奪者心之機也,令者一眾心也。眾不審則數變,數變則令雖出眾不信矣。
故令之之法,小過無更,小疑無申。故上無疑令,則眾不二聽,動無疑事,則眾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戰者也。
故國必有禮、信、親、愛之義,則可以飢易飽;國必有孝、慈、廉、恥之俗,則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禮信而後爵祿,先廉恥而後刑罰,先親愛而後律其身。
故戰者必本乎率身以勵眾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勵則士不死節,士不死節則眾不戰。
勵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喪之親,民之所營不可不顯也。必也因民所生而制之,因民所營而顯之,田祿之實,飲食之親,鄉里相勸,死喪相救,兵役相從,此民之所勵也。
使什伍如親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牆,動如風雨,車不結轍,士不旋踵,此本戰之道也。
地所以養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戰所以守城也,故務耕者民不飢,務守者地不危,務戰者城不圍。三者,先王之本務也,本務者兵最急。
故先王專務於兵,有五焉,委積不多則士不行;賞祿不厚則民不勸;武士不選則眾不強;器用不便則力不壯;刑罰不中則眾不畏。務此五者,靜能守其所固,動能成其所欲。
夫以居攻出,則居欲重,陣欲堅,發欲畢,鬥欲齊。
王國富民,伯國富士,謹存之國富大夫,亡國富食府,所謂上滿下漏,患無所救。
故曰:『舉賢任能,不時日而事利;明法審令,不卜筮而事吉;貴功養勞,不禱祠而得福。』又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聖人所貴,人事而已。
夫勤勞之師,將必先己,暑不張蓋,寒不重衣,險必下步,軍井成而後飲,軍食熟而後飯,軍壘成而後舍,勞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則師雖久,而不老不弊。
【譯文】《戰威》
戰爭有用道勝的,有用威勝的,有用力勝的。講求軍事準備,判明敵人虛實,設法促使敵人士氣沮喪而內部分化,雖然軍隊的組織形式完整但卻不能用來作戰,這就是以道勝。審定法制,嚴明賞罰,改善武器裝備,使人人都有必戰的決心,這就是以威勝。擊破敵軍,斬殺敵將,使用各種攻城器械強攻敵人城邑,粉碎敵人防禦,佔領敵國土地,功成之後,班師回國,這就是以力勝。戰爭決策者明白這些,就能完全掌握三種勝利方式的具體運用了。
將領所賴以作戰的是軍隊,軍隊所賴以作戰的是士氣。士氣旺盛就勇於戰鬥,士氣沮喪就會潰敗。在軍隊還未行動,雙方還未接觸時就能夠壓倒敵人的條件有五個方面,一是朝廷的決策英明,二是將領的選拔得人,三是進入敵境的迅速突然,四是本國防務的堅強充實,五是列陣決戰的指揮正確。這五個方面都要先分析敵情,而後行動,用以實擊虛的辦法去壓倒敵人。善於用兵的人,能壓倒敵人。而不為敵人所壓倒。壓倒敵人,在於將帥的機智。號令是用來統一軍隊行動的,對軍隊情況不了解,號令就會經常變更,經常變更的號令,縱然下達了,大家也都不會相信。因此,下達號令的原則是,有小的缺點不必變更,有點不明確也不須重申。所以,上級沒有可疑的命令,大眾也就不會無所適從;行動沒有猶豫不定的事情,大眾就不會三心二意。從來就沒有不取得大眾衷心信任,而能得到他們自願效力的,也沒有不取得大眾自願效力,而能使他們拚命作戰的。
一個國家必須有崇禮守信相親相愛的風氣,民眾才能忍飢耐餓克服困難。國家必須有孝順慈愛廉潔知恥的習俗,民眾才能不惜犧牲去捍衛國家。古代君王治理民眾,必須先以禮信感化他們,然後用爵祿鼓勵他們;先以廉恥教育他們;然後用刑罰督促他們;先用仁愛撫慰他們,然後用法律約束他們。
將帥指揮作戰,必須用自己的表率行為來激勵部隊,這樣才能像頭腦指揮四肢一樣的靈活自如。戰鬥意志不加激勵,士兵就不會為國家效死,士兵不為國家效死,部隊就沒有作戰能力。激勵士氣的方法,就是使民眾都過富裕的生活。官職的等級,死喪的撫卹,是民眾所追求的,應該有明確的規定。必須根據民眾的生活需要制定保障措施,根據民眾的功績給予表彰獎勵,使他們在田耕勞祿方面得到實惠,起居飲食方面得到照顧,鄰里互相鼓勵,死生互相幫助,戰時攜手應徵入伍,這就是激勵民眾的辦法。使同什同伍的人,像親戚那樣互相關心,上下級關係像朋友那樣親密無間,軍隊駐止下來就像銅牆鐵壁一樣的堅固,行動起來就像急風暴雨一樣的迅猛,戰車一往直前,士兵絕不後退,這就是戰勝敵人的根本原則。
土地是用來養活民眾的,城塞是用來保衛土地的,戰鬥是用來防守城塞的。所以,注重農業生產的,民眾就不會受飢荒,注重邊疆守備的,領土就不會被侵犯,注重機動作戰的,城市就不會被圍困。這幾件事是古代君王立國的根本問題,而其中軍事問題又最為緊要。所以古代君王特別注意軍事方面的五個問題:糧食儲備不充分,軍隊就難以行動;獎賞待遇不優厚,民眾就得不到鼓勵;武士不經嚴格挑選,部隊就不會堅強;武器裝備不充實,戰鬥力就不會強大;賞罰不公正,民眾就不會畏服。能夠注意到這五個方面的問題,防守時就能守必固,行動時就能戰必勝。
要由防禦轉入進攻,防禦就要穩定,陣地就要堅固,發起進攻要使用全部力量,戰鬥行動要協調一致。
實行王道的國家,注意增加人民的收入;實行霸道的國家,注意增加武士的待遇;沒落的國家,只圖增加中上層貴族們的財富;瀕於滅亡的國家,只圖增加君王自己的庫存財物。所以說,只滿足上層而忽略下層,其禍患是無法挽救的。
常言說,選用賢能,不須選擇吉日良辰,也會順利。法令明確,不必占卜吉凶,結果也會圓滿。尊重功勞,不必祈禱也會得福。又說,天時有利不如地形有利,地形有利不如人心和睦。聖人所重視的,只在人的作為罷了。
勤勞的軍隊,將帥與士卒同甘苦,不先顧自己。天熱不張傘,寒冷不加衣,路險必然下馬步行,部隊的井挖好了自己才飲水,部隊的飯煮熟了自已才進餐,部隊的營壘築成了自己才休息,將帥必須與士兵同勞佚,共甘苦。這樣,部隊雖然長期作戰,也能保持旺盛的士氣而不致衰竭疲弊。
五、《攻權》
兵以靜勝,國以專勝。
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夫力弱故進退不豪,縱敵不擒,將吏士卒動靜一身。心既疑背,則計決而不動,動決而不禁,異口虛言。將無修容,卒無常試,發攻必衄,是謂疾陵之兵,無足與鬥。
將帥者心也,群下者支節也。其心動以誠,則支節必力;其心動以疑,則支節必背。夫將不心制,卒不節動,雖勝幸勝也,非攻權也。
夫民無兩畏也,畏我侮敵,畏敵侮我。見侮者敗,立威者勝。凡將能其道者,吏畏其將也;吏畏其將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敵畏其民也。是故,知勝敗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權。
夫不愛悅其心者,不我用也;不嚴畏其心者,不我舉也。愛在下順,威在上立,愛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將者,愛與威而已。
戰不必勝,不可以言戰;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雖刑賞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故眾已聚不虛散,兵出不徒歸,求敵若求亡子,擊敵若救溺人。
分險者無戰心,挑戰者無全氣,鬥戰者無勝兵。凡挾義而戰者,貴從我起,爭私結怨,應不得已。怨結雖起,待之貴後,故爭必當待之,息必當備之。
兵有勝於朝廷,有勝於原野,有勝於市井,鬥則得,服則失,幸以不敗,此不意彼驚懼而曲勝之也。曲勝,言非全也。非全勝者,無權名。故明主戰攻日,合鼓合角,節以兵刃,不求勝而勝也。
兵有去備徹威而勝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蚤定也,其應敵也周,其總率也極。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萬人而將,已周已極,其朝死則朝代,暮死則暮代,權敵審將,而後舉兵。
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必集敵境。卒聚將至,深入其地,錯絕其道,棲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數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據一城邑,而數道絕,從而攻之,敵將帥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從者,則我敗之矣。敵救未至,而一城已降。
津梁未發,要塞未修,城險未設,渠答未張,則雖有城無守矣。遠堡未入,戍客未歸,則雖有人無人矣。六畜未聚,五穀未收,財用未歛,則雖有資無資矣。夫城邑空虛而資盡者,我因其虛而攻之。法曰:『獨出獨入,敵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謂矣。
【譯文】《攻權》
軍隊以沉著冷靜致勝,國家以統一團結致勝。部署分散力量就會削弱,決心動搖,士氣就會渙散。力量薄弱,就不敢大膽進退,即使有好的戰機也可能放走敵人。將吏士卒,一動一靜,都像人的身體一樣,如果決心動搖思想混亂,就是計劃決定了,也不能立即行動,行動起來了,又不能加以控制。軍隊中眾說紛紜,空話連篇,將帥沒有嚴肅的態度,士兵沒有正規的訓練,這樣發動進攻,必然要招致失敗,這就是頹廢無用的軍隊,這種軍隊是不能同敵人戰鬥的。將帥好比人的首腦,部屬好比人的四肢,首腦的決心堅定,四肢的動作必然有力,首腦的決心猶豫,四肢的動作必然遲疑。如果將帥指揮軍隊,不能像首腦控制四肢那樣靈活自如,士兵不能像四肢那樣按首腦的指揮行動,這樣的軍隊,即使取得勝利,也是僥倖的勝利,而不是正確指揮的結果。
士卒是不會既畏懼敵人又畏懼自己將帥的。畏懼自己的將帥就會蔑視敵人,畏懼敵人就會蔑視自己的將帥。將帥被士卒蔑視,作戰就會失敗;將帥在士卒中有威信,作戰就能勝利。凡將帥能掌握運用這個原則,軍吏就會畏懼將帥;軍吏畏懼將帥,士卒就會畏懼軍吏;士卒畏懼軍吏,敵人就會畏懼我軍士卒。因此,要知道勝敗的道理,首先就要懂得畏懼與蔑視兩者的相互關係。如果不能以愛撫使士卒悅服、士卒就不會為我所用;如果不能以威信使士卒畏懼,士卒就不會聽我指揮。愛撫在於使下級馴服;威信在於上級自己樹立。愛撫能使士卒不懷二心;威信能使下級不敢違令。所以善於帶兵的人,就要善於掌握愛與威的運用。
作戰沒有必勝的把握,就不可以輕言作戰,攻城沒有必取的把握,就不可以輕言攻城。否則,即使採取嚴刑重賞也是不足以令人信服的。威信在於平素樹立,事變要在事前預見。所以兵員一經集中,就不能隨便解散,軍隊一經出動,就不能無功而返。尋求敵人要像尋找丟失的孩子那樣志在必得,進攻敵人務像搶救落水的人那樣奮不顧身地迅速行動。
分兵守險的,不會有決戰的意圖;進行挑戰的,不會使用全部兵力;魯莽作戰的,不會有把握地取得勝利。
凡是正義的戰爭,最好由我首先發動,為爭私結怨的戰爭,應是出於不得已。因結怨而引起的戰爭,最好後發製人。所以說,發動戰爭,必須看準時機,戰爭結束,還是應當戒備。
戰爭有靠謀略取勝的,有靠野戰取勝的,有靠強攻城市取勝的。總之,要敢於戰鬥才能勝利,屈服退讓就會失敗,即使僥倖不敗,也是由於敵人意外地發生驚慌而偶然勝利的。偶然的勝利不能算是真正的勝利。不能獲得真正勝利的將領,就不含有真正的權威。所以英明的主帥在作戰的時候,必須以正確的指揮,統一的行動來與敵決戰,這樣,雖不強求勝利而勝利也會自然到來。軍隊也有假裝沒有準備或故意表示怯弱而取勝的,這是因為它有巧妙的制敵辦法,有充分的戰鬥準備,有周密的應戰計劃,有堅定的臨戰指揮的原故。按軍隊的編制,五人為伍設有伍長,十人為什設有什長,百人為卒設有卒長,千人為率設有率長,萬人為軍設有將軍,這樣的編制已經是很周密很完善的了,戰鬥中指揮官早上戰死,早上就有人接替,晚上戰死,晚上就有人接替。戰前要分析敵人的虛實,察明敵將的才能,然後才能起兵。
大凡集中軍隊,遠隔千里的,不能超過十天的時間,相距百里的,不能超過一天的時間,而且必須集中在敵人邊境附近。兵員已經集中,將帥已經到達,就應立即深入敵人腹地,分別遮斷它的交通,包圍它的重要城市,迫使放人困守孤城而處於危險的境地。同時把佔領地內的男女居民組織起來,重層配置,分頭搶占險要地形,向敵人要害突擊。在敵人困守孤城、各方聯繫又被切斷的情況下,再全面發起進攻、就可使敵軍將吏喪失威信,官兵互不協力,雖用嚴刑峻法也不能迫使下級服從命令。這樣就可以乘勢打敗敵人、不待敵人援軍到達,而守城敵軍就已投降了。如果敵人交通設施沒有戰備,要塞沒有修整,工事沒有構築,障礙沒有設置,雖有城塞也是不能防守的。邊境的堡壘沒有部隊佔領,守邊的部隊沒有調動就緒,雖有人也等於無人了。敵人應徵集的牲畜沒有集中,應徵集的糧食沒有徵集。該徵收的財物沒有收齊,雖有資財也等於沒有資財了。對這種城邑空虛而資財窮盡的敵人,我應乘虛進攻它。兵法上說,“我軍行動自由,如入無人之境,敵人不待交鋒就已被打敗”,就是指的這種情況。
六、《守權》
凡守者,進不郭圉,退不亭障,以禦戰非善者也。豪傑雄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盡在郭中,乃收窖廩,毀拆而入保,令客氣十百倍,而主之氣不半焉。敵攻者,傷之甚也,然而世將弗能知。
夫守者,不失險者也。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與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一而當十,十而當百,百而當千,千而當萬,故為城郭者,非特費於民聚土壤也。誠為守也。
千丈之城則萬人守之,池深而廣,城堅而厚,士民備,薪食給,弩堅矢強,矛戟稱之,此守法也。
攻者不下十餘萬之眾,其有必救之軍者,則有必守之城;無必救之軍者,無必守之城。
若彼城堅而救誠,則愚夫愚婦無不蔽城,盡資血城者。期年之城,守餘於攻者,救餘於守者。若彼城堅而救不誠,則愚夫愚婦無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遂發其窖廩救撫,則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傑雄俊,堅甲利兵,勁弩強矢并於前,么麼毀瘠者并於後。
十萬之軍頓於城下,救必開之,守必出之。出據要塞,但救其後,無絕其糧道,中外相應。
此救而示之不誠,示之不誠,則倒敵而待之者也。後其壯,前其老,彼敵無前,守不得而止矣,此守權之謂也。
【譯文】《守權》
凡是守城的軍隊,不在外城迎擊敵人,不固守城郊險要據點,這樣來進行防禦戰鬥,不是好的辦法。因為,把英雄豪傑,精銳部隊,優良兵器,都集中在城內,並且收集城外的存糧,拆毀城外的房後,使民眾統統退保城垣,這樣就會使攻者氣焰囂張,而守者士氣低落,一旦遭敵進攻,守軍就會受到很大損傷。但是一般庸將卻不懂得這個道理。
防守的軍隊絕不能放棄險要的地形,守城的方法,城牆每一丈,需要十人防守,勤雜人員還不計算在內。出擊部隊不擔任守備,守備部隊不擔任出擊。守城一人可當敵十人,十人可當敵百人,百人可當敵千人,千人可當敵萬人。所以建築城郭,並不是耗費民力去堆土玩,實際是為了加強防禦。通常千丈之城需要萬人防守,同時要求城壕深而寬,城牆堅而厚,人力充足,柴糧豐富;弓矢堅強,矛戟也同樣鋒利。這就是守城的方法。
敵人使用十萬以上的兵力進攻城市時,守城的軍隊如果有可靠的援軍,城市就一定能守得住,如果沒有可靠的援軍,城市就不一定能守住。如果防者城垣堅固,又有可靠的援軍,那麼,民眾就沒有不竭盡全力守城的。要想堅守一年的城市,必須守軍足以抵抗進攻的敵人,援軍足以支援防守的軍隊。如果城垣堅固但沒有可靠的援軍,那麼,民眾就沒有不守著城垛而悲傷的,這是人之常情,即使散發財物和糧食來安撫他們,也不能消除這種悲觀情緒。在這樣的情況下,必須勉勵豪傑英雄率領精銳部隊,使用優良武器,奮力戰鬥於前,使老幼殘弱者並力支援於後,才有希望堅持下去打開局面。
敵人十萬大軍兵臨城下,援軍必須能打開重圍,守軍也必須能乘機出去,搶占要點。援軍也可以只在守軍的後方打開一條通路,使援軍的糧道不被切斷,並與守軍互相策應,這是為了表示救援不積極用以迷惑敵人,等待有利戰機。敵人為了對付援軍,只好把精銳部隊撤到後方控制起來,而把戰鬥力差的部隊配置在攻城前線,這樣敵人攻城,就不可能有進展,而守軍也可以出去了。這就是守城的權變。
七、《十二陵》
威在於不變;惠在於因時;機在於應事;戰在於治氣;攻在於意表;守在於外飾;無過在於度數;無困在於豫備;謹在於畏小;智在於治大;除害在於果斷;得眾在於下人。
悔在於任疑;孽在於屠戮;偏在於多私;不詳在於惡聞己過;不度在於竭民財;不明在於受間;不實在於輕發;固陋在於離質;禍在於好利;害在於親小人;亡在於無所守;危在於無號令。
【譯文】《十二陵》
立威在於堅定不移,施惠在於恰合時宜,機變在於適應情況,作戰在於激勵士氣,進攻在於出敵不意,防守在於隱蔽部署,不犯錯誤在於考慮周密,不遭危困在於予有準備,慎重在於能警惕小事,明智在於能統籌全局,消除禍患在於勇敢果斷,能得人心在於禮賢下士,後悔在於決心猶豫,罪惡在於濫行殺戮,偏袒在於私心過重,指揮失誤在於自以為是,用度不足在於耗盡民財,是非不明在於受人離間,罕有實效在於輕舉妄動,固執淺薄在於疏遠賢人,禍患在於貪財好利,受害在於接近壞人,滅亡在於沒有戰備,危險在於號令不明。
八、《武議》
凡兵不攻無過之城,不殺無罪之人。夫殺人之父兄,利人之財貨,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盜也。故兵者所以誅亂禁不義也。兵之所加者,農不離其田業,賈不離其肆宅,士大夫不離其官府,由其武議在於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親焉。
萬乘農戰,千乘救守,百乘事養。農戰不外索權,救守不外索助,事養不外索資。
夫出不足戰,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給戰守也。萬乘無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凡誅者所以明武也,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殺一人而萬人喜者,殺之。殺之貴大,賞之貴小,當殺而雖貴重必殺之,是刑上究也。賞及牛童馬圉者,是賞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賞下流,此將之武也,故人主重將。
夫將提鼓揮枹,臨難決戰,接兵角刃,鼓之而當,則賞功立名,鼓之而不當,則身死國亡。是存亡安危在於枹端,奈何無重將也。
夫提鼓揮枹,接兵角刃,居以武事成功者,臣以為非難也。古人曰:『無蒙衝而攻,無渠答而守。是謂無善之軍。視無見,聽無聞,由國無市也。夫市也者,百貨之官也,市賤賣貴,以限士人。人食粟一斗,馬食菽三斗,人有飢色,馬有瘠形,何也?市有所出,而官無主也。夫提天下之節制,而無百貨之官,無謂其能戰也。
起兵,直使甲冑生蟣蝨,必為吾所效用也。鷙鳥逐雀,有襲人之懷,入人之室者,非出生也,後有憚也。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賣食盟津,過七十餘而主不聽,人人謂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則提三萬之眾,一戰而天下定,非武議安得此合也。故曰:『良馬有策,遠道可致;賢士有合,大道可明。』
武王伐紂,師渡盟津,右旄左鉞,死士三百,戰士三萬。紂之陳億萬,飛廉、惡來身先戟斧,陳開百里。武王不罷市民,兵不血刃,而克商誅紂,無祥異也,人事修不修而然也。
今世將考孤虛,占咸池,合龜兆,視吉凶,觀星辰風雲之變,欲以成勝立功,臣以為難。夫將者,上不制於天,下不制於地,中不制於人。故兵者,凶器也。爭者,逆德也。將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
無天於上,無地於下,無主於後,無敵於前。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風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驚。
勝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然所以觸,丘陵必為之崩,無異也,性專而觸誠也。今以莫邪之利,犀兕之堅,三軍之眾,有所奇正,則天下莫當其戰矣。
吳起與秦戰,舍不平隴畝,樸嫩蓋之,以蔽霜露,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責禮,故古者甲冑之士不拜,示人無已煩也。夫煩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未嘗聞矣。
將受命之日,忘其家,張軍宿野忘其親,援枹而鼓忘其身。吳起臨戰,左右進劍。起曰:『將專主旗鼓爾,臨難決疑,揮兵指刃,此將事也。一劍之任,非將事也。』
三軍成行,一舍而後成三舍,三舍之餘,如決川源。望敵在前,因其所長而用之。敵白者堊之,赤者赭之。
吳起與秦戰未合,一夫不勝其勇,前獲雙首而還。吳起立命斬之。軍吏諫曰:『此材士也,不可斬!』起曰:『材士則是也,非吾令也。』斬之。
【譯文】《武議》
凡是用兵,不要進攻無過的國家,不要殺害無辜的人民。殺害人家的父兄,掠奪人家的財物,奴役人家的子女,這些都是強盜的行為。戰爭的目的是平定暴亂,制止不良行為。對於被討伐的國家,要使農民不離開他們的土地,商人不離開他們的店鋪,官吏不離開他們的機關,因為用兵的目的,只在於懲罰禍首一人,所以能不必經過流血戰鬥就可得到天下的擁護。
萬乘之國實行農戰結合以足食足兵,千乘之國要能自救自守,百乘之國要能自給自足。農戰結合,足食足兵的國家,戰守之權操之在己而不仰仗他人;能自救自守的國家,就可不向外國乞求援助;能自給自足的國家,就可不向別邦乞求資財。在國防經濟上,如果進不足以戰勝敵人,退不足以進行固守的,就應該用發展集市貿易的辦法來解決。發展集市貿易,是增加稅收、供給軍費的好辦法。萬乘之國雖然不像千乘之國那樣求助於人,但必須象百乘之國那樣,發展貿易,增加收入。
殺戮,是用來整肅軍威的。殺一人能使全軍震撼的,就殺掉他。殺一人能使萬人高興的,就殺掉他。需要殺人時,應該以地位高的人作典型,實行獎賞時應該以地位低的人做榜樣。應該殺的雖然官高勢大,也一定要殺,這就是“刑上究”的原則;獎賞及於下屬的牛童馬倌,這就是“賞下流”的原則。能夠做到“刑上究”,“賞下流”,這是將帥威武嚴肅的表現。所以君主應該尊重將帥的職權。
將帥擊鼓指揮軍隊,使其在危難情況下與敵決戰,當兩軍短兵相接的時候,如果指揮得當,就會建立功名,如果指揮不當,就會身死亡。由此看來,國家的存亡安危,在於將帥的指揮是否得當,這怎能不使人重視將帥的作用呢?
擊鼓指揮軍隊,與敵人進行格鬥,君主要取得軍事上的勝利,我以為並不是困難的事。古人說:“沒有'蒙衝'去進攻,沒有'渠答'去防守,這是裝備不完善的軍隊”。軍隊由於營養不良以致影響了視力,影響了聽力,這是由於國家沒有管好市場,以致供給缺乏的原故。市場,應對百貨進行管理,用賤買貴賣的辦法,以限制士民操縱物價。一般說,每人每天不過吃糧食一斗,每馬每天不過吃飼料三斗,而弄得士卒飢餓,馬匹瘦弱,這是為什麼呢?這是由於市場雖有各種物品,而無人管理的原故。要知道統率天下的軍隊,而沒有對百貨進行有效的管理,那是不能順利進行作戰的。
進行戰爭,能使軍隊堅持長期作戰的,必然是由於軍令嚴明官兵不得不為我效力的原故。譬如兇猛的鳥追逐小雀,有時竟使小雀竄入人們的懷中,闖進人家的室內,這並不是它願意舍生就死,而是怕後面的兇鳥追上來了。
太公望到了七十歲,還在朝歌宰牛為業,在盟津賣食品謀生。年過七十,還沒有得到君主的任用,許多人都說他是放蕩不拘的人。及至遇見了周文王,卻能統帥三萬之眾,一戰而平定天下。如果他沒有高深的謀略,哪能得到這樣的重用呢。所以常言說,良馬得到鞭策就可以日行十里。賢士得到重用,就可使政治昌明。
武王伐紂,統帥軍隊在盟津渡河,他右手執白旄,左手執黃鉞,指揮敢死之士三百人,士卒三萬人同商軍作戰。這時商紂的軍隊有幾十萬,而又有飛廉惡來這些勇將,身先士卒,不避戟斧,陣勢綿延百里不斷。但武王並沒有使士卒疲勞,也沒有經過激烈的戰鬥,就打敗了商軍,誅滅了紂王。這不是由於什麼吉凶災祥預兆,而是由於人善與不善的必然結果。如今一般庸將,只知道考究時辰判定方位,求神問卜推測吉凶,以及觀察星辰風雲的變化來推斷戰爭的勝敗,想用這些方法來致勝立功,我以為是很難做到的。
做將帥的人,必須上不受天時的限制,下不受地形的限制,中不受人為的限制。武器,是殺人的凶器,戰爭,是暴力的行動,將帥,是掌握生殺的官吏,所以只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它。指導戰爭,要做到上不受天時的影響,下不受地形的限制,後面不受君主的制約,前不受敵人的阻抗。萬眾一心的軍隊,行動起來就像虎狼般的勇猛,風雨般的急驟,雷電般的突然,聲勢浩大,行動莫測,使天下驚懼。勝利的軍隊像水一樣,水看來是最柔弱的,但它所衝擊的地方,山陵也會崩塌,這不是別的原因,而是由於水總是流向一個方向,不斷沖刷的結果。現在用莫邪那樣鋒利的武器,犀牛皮製成的堅固鎧甲,裝備起來的大量軍隊,再加上奇正的靈活運用,天下就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同他抗衡了。所以說,只要任用賢能,不須選擇吉日良辰事情也會順利;只要法令嚴明,不須求神問卜也會獲得吉祥;只要獎勵戰功優厚撫卹,不須祈禱也會得福。又說,天時有利不如地形有利,地形有利不如人心和睦。古代的聖人,不過是重視人的作用罷了。
吳起與秦軍作戰,就睡在不加平整的田埂上,只用樹枝掩蓋以遮蔽霜露。為什麼這樣呢?這是因為他不自視高人一等的原故。凡是要求人家為你效死,就不能要求人家對你必恭必敬;要求人家竭盡全力,就不能講究那些繁文縟節。所以古時候穿戴盔甲的將士不行跪拜之禮,這是表示不願因自己而增加別人的麻煩。給別人增添很多麻煩,而又要求人家為你效死盡力,是從古至今,沒有聽說過的。
將帥奉命出征的時候,就忘掉自己的家庭,帶領軍隊到達戰場的時候,就忘掉自己的親屬,臨陣指揮的時候,就忘掉自己的安危。從前吳起臨戰的時候,左右的人把寶劍呈送給他。吳起說:“將帥的主要職責是發號施令。在危難的情況下,做出決斷,以指揮軍隊去作戰,這才是將帥的職責,直接拿起兵器與敵人格鬥,不是將帥的職責。”
三軍整隊行軍,日行三十里,三天走九十里。軍行九十里以後,就要像決開江河一樣勢不可當地前進。與敵人接近時,應根據敵人特點來對付他,如果敵人使用白色標記,我也用白色標記來欺騙它,敵人用紅色標記,我也用紅色標記迷惑它。
吳起與秦軍作戰,兩軍尚未交鋒,有一人自恃其勇,獨自沖向前去,斬獲敵人兩個首級回來。吳起要立刻殺他。軍吏請求說:“這是個有本領的人,不可殺掉。”吳起說:“他誠然是有本領的,但他違背了我的命令。”結果還是把他殺了。
九、《將理》
凡將,理官也,萬物之主也,不私於一人。夫能無私於一人,故萬物至而制之,萬物至而命之。
君子不救囚於五步之外,雖鉤兵射之,弗追也。故善審囚之情,不待菙楚,而囚之情可畢矣。
笞人之背,灼人之脅,束人之指,而訊囚之情,雖國士有不勝其酷,而自誣矣。
今世諺云:『千金不死,百金不刑。』試聽臣之術,雖有堯、舜之智,不能關一言;雖有萬金,不能用一銖。
今夫決獄,小圄不下數十,中圄不下數百,大圄不下數千。十人聯百人之事,百人聯千人之事,千人聯萬人之事,所聯之者,親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識故人也。是農無不離田業,賈無不離肆宅,士大夫無不離官府。如此關聯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萬之師出,日費千金。』今良民十萬,而聯於囹圄,上不能省,臣以為危也。
【譯文】《將理》
將帥是掌管刑法的官吏,也是一切事務的主宰者,不應偏袒任何人。正由於不偏袒任何人,所以任何事情發生,都能公平裁決,任何情況出現,都能正確處理。賢德的人總是親自詢問,詳察案情,避免錯誤,秉公審理,即使犯人與自己有深仇宿怨,也不追究前仇。所以善於審案的人,不必施行拷打,也可以把案情全部掌握。如果依靠鞭打犯人脊背,燒灼犯人兩脅,捆夾犯人手指等辦法來審訊,就是豪傑之士,也會因經不起這種酷刑,而被屈打成招了。
現今的俗話說:“有千金的人,可以免死,有百金的人,可以免刑。”如能聽取我的意見,採用我的辦法,雖有堯舜的智慧,也不能關說一句通融的話,雖有萬全的財富,也不能用一“銖”錢行賄。現今審理案件,小案拘禁不下數十人,中等案件拘禁不下數百人,大案拘禁不下數千人。而且往往是十人的事牽連百人,百人的事牽連千人,千人的事牽連萬人。所牽連的人,首先是父母兄弟,其次是親屬,再次是熟識的朋友。被牽連的農民被迫離開土地,商人被迫離開店鋪,士大夫被迫離開官府。像這樣眾多的良民被牽連而關進監獄,這就是當前拘禁囚犯的實際情況。兵法上說:“十萬大軍出征,一日耗費千金。”現在十萬良民被牽連入獄,而君王不能明察,我認為是很危險的。
十、《原官》
官者,事之所主,為治之本也。制者,職分四民,治之分也。貴爵富祿必稱,尊卑之體也。
好善罰惡,正比法,會計民之具也。均井地,節賦斂,取予之度也。程工人,備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守法稽斷,臣下之節也。明法稽驗,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輕重,臣主之權也。明賞賚,嚴誅責,止姦之術也。審開塞,守一道,為政之要也。
下達上通,至聰之聽也。知國有無之數,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強之體也。知彼動者,靜之決也。
官分文武,惟王之二術也。俎豆同制,天子之會也。遊說間諜無自入,正議之術也。
諸侯有謹天子之禮,君臣繼世,承王之命也。更造易常,違王明德,故禮得以伐之。官無事治,上無慶賞,民無獄訟,國無商賈,何王之至?明舉上達,在王垂聽也。
【譯文】《原官》
設置各級官吏,主管各項事務,是治理國家的根本措施。各種官制,按職守分管士、農、工、商各個部門,這是治理國家的分工。天官冢宰主管授予官爵俸祿必須與其德才相稱,這是區別尊卑貴賤的體制。
地官司徒掌管表揚好人,懲罰壞人,執行比法,以考核、統計人冒及其財產,均分土地,減輕賦稅,以保障對民眾取予的適度。冬官司空掌管分配工人的任務,供應物資器材,提高工作效率。夏官司馬主管劃分防區,守備要地,以防止和消滅各種變亂事件。
執法嚴肅,處理果斷,這是臣子的本分。制訂法令,實行考核,這是君主的責任。明確屬下的主管業務,區別政事的輕重緩急,這是各部大臣的職權。獎賞公正,懲罰嚴格,這是防止壞人活動的手段。研究應興應革的事項,堅持統一的方針政策,這是治理國家的關鍵。
下情上達,上情下通,這是全面了解情況的方法。了解國家資財的多少,這是量入為出,節約開支的根據。了解國家的薄弱環節,這是彌補弱點,變弱為強的依據。預見國家可能發生的動亂,這是防患未然安定國家的決定因素。
設置文武官吏,分管政治、軍事,這是王者治理國家的兩種手段。祭祀的制度有統一的規定,這是天子會合諸侯的儀式。不聽信游士的邪說和間諜的詭計,這是貫徹正確主張的保證。
諸侯謹守天子的禮法,君臣關係,世代相傳,這是承受天子之命的前提。如果改換國號變更制度,違背天子的德政,按禮就可以進行討伐。要做到社會安定,不須官吏去管理,萬民勤奮不需上級去鼓勵,民眾沒有糾紛,國家沒有商販,造成最好的政治局面。我之所以坦率地陳述這些意見,也就是希望你能施行這種德政。
十一、《治本》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穀無以充腹,非絲麻無以蓋形。』故充腹有粒,蓋形有縷,夫在芸耨,妻在機杼,民無二事,則有儲蓄,夫無雕文刻鏤之事,女無繡飾纂組之作。
木器液,金器腥,聖人飲於土,食於土,故埏埴以為器,天下無費。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繡飾;馬牛之性食草飲水,而給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設之制也。
春夏夫出於南畝,秋冬女練於布帛,則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
古者土無肥瘠,人無勤惰,古人何得,今人何失耶?耕者不終畝,織者日斷機,而奈何飢寒。蓋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
夫謂治者,使民無私也。民無私,則天下為一家,無私耕私織,共寒其寒,共飢其飢。故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飯;有子一人,不損一飯,焉有喧呼酖酒以敗善類乎?
民相輕佻,則欲心與爭奪之患起矣。橫生於一夫,則民私飯有儲食,私用有儲財,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烏有以為人上也。善政執其制,使民無私,則為下不敢私,則無為非者矣。
反本緣理,出乎一道,則欲心去,爭奪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懷遠,外無天下之難,內無暴亂之事,治之至也。
蒼蒼之天,莫知其極,帝王之君,誰為法則?往世不可及,來世不可待,求己者也。
所謂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三曰洪敘;四曰無敵。此天子之事也。
野物不為犧牲,雜學不為通儒。今說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飲一夫;三尺之泉,足止三軍渴。』臣謂:『欲生於無度,邪生於無禁。』
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於無奪民時,無損民財。夫禁必以武而成,賞必以文而成。
【譯文】《治本》
治理民眾用什麼辦法呢?回答是,沒有五穀人們就沒有飯吃,沒有絲麻人們就沒有衣穿,所以吃飯有了糧食,穿衣有了絲麻,男子從事耕種,女子從事紡織,人們專事耕織不受其他事務的影響,國家就有儲備了。提倡男子不要從事奢侈品的雕刻,女子不要從事裝飾品的刺繡。
木製的食器容易滲水,金屬的食器帶有腥味,聖人的飲食用具都是來源於土,因而製作陶土用具,這就可杜絕天下的浪費了。如今,金木本來是不知道寒冷的,卻要給它披上錦繡,牛馬本來是吃草炊水的,卻要餵牠糧食,這種做法完全違反了它們的本性,應該建立。合理的制度才是。
春、夏男子到田裡耕種莊稼,秋、冬女子在家裡染織布帛,這樣人民就不會貧困了。現在人民穿的是粗布短衫,而且。還遮不住身體,吃的是粗劣食品,而且還填不飽肚子,這是沒有把國家治理好的表現。
古時候,土地的肥瘠同今天沒有兩樣,人民的勤惰同今天也沒有兩樣,為什麼古人豐衣足食,而令人缺吃少穿呀?主要是種田的人不能經常耕作,織布的人不能經常紡織,這怎能免於飢寒呢?總的來說,這是由於古代行之有效的耕織制度,到今天已經把它廢止了的原故。
所謂良好的政治,在於教育民眾不要自私。如果民眾不自私,天下就像一家人一樣,而不必進行私耕私織,大家都把別人的寒冷當作自己的寒冷,把別人的飢餓當作自己的飢餓。因此,有十個孩子的人,也不加重他的生活負擔,只有一個孩子的人,也不減輕他的社會責任,這樣人們哪裡還會喧喧嚷嚷嗜酒作樂,以致敗壞良好的風尚呢?
如果民眾不安分,私慾就會產生,爭權奪利的禍患就隨之而起了。如果有一個人違背了這種無私的準則,別人也跟著他把糧食儲藏起來自已吃,把財物儲藏起來自己用,發展下去就會犯禁了,而民眾一旦犯刑,就逮捕治罪,這怎能配得上為萬民之首呢?好的政治,就是堅持法制,教育民眾不要自私,大家不敢自和,就沒有為非作歹的人了。
如果人們恢復純樸的本性,遵循無私的準則,那麼,個人和私慾就會打消,爭奪行為就會停止,監獄裡就會沒有囚犯,勞動的人就會遍布田野,生產的糧食就會增多,民眾的生活就會安定,四方的民族也會受到關懷,國家沒有外患,也沒有內亂,這就可以稱得上天下大治了。
藍藍的天空,誰知道它的邊際?五帝三王的政治,誰的方式可供效法呢?過去的時代不可能重現,未來的理想也不能只靠等待,只有求之於自己的創造。
能夠稱為天子的,要具備四個條件:一是智慧超人,二是恩布萬民,三是功業宏偉,四是天下無敵。這都是天子應做到的事。
不能把野生的動物作為祭品,不能把雜湊的學說當成真才實學。
現今有人說:“百里寬的大海,不夠一個貪得無厭的人喝,三尺深的小泉,卻夠三軍之眾解渴。”我認為私慾的產生由於沒有節制,邪惡的產生由於禁止不力。
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是精神感化,其次是因勢利導,再次就是不誤農時,不竭民財。禁止壞人壞事,必須使用強制手段才能成功;獎勵好人好事,必須結合教育才能奏效。
十二、《戰權》
兵法曰:『千人而成權,萬人而成武。權先加人者,敵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敵無威接。』故兵貴先勝於此,則勝彼矣;弗勝於此,則弗勝彼矣。凡我往則彼來,彼來則我往,相為勝敗,此戰之理然也。
夫精誠在乎神明,戰權在乎道所極。有者無之,無者有之,安所信之。
先王之所傳聞者,任正去詐,存其慈順,決無留刑。故知道者,必先圖不知止之敗,惡在乎必往有功。輕進而求戰者,敵復圖止,我往而敵制勝矣。故兵法曰:『求而從之,見而加之,主人不敢當而陵之,必喪其權。』
凡奪者無氣,恐者不可守;敗者無人,兵無道也。意往而不疑則從之,奪敵者無前則加之,明視而高居則威之,兵道極矣。
其言無謹偷矣,其陵犯無節破矣,水潰雷擊三軍亂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決之。
高之以廊廟之論,重之以受命之論,銳之以踰垠之論,則敵國可不戰而服。
【譯文】《戰權》
兵法上說,兵力小的可用權謀取勝,兵力大的可用威力取勝。先敵使用權謀,敵人有力量也無法使用,先敵使用武力,敵人有力量也無法抗拒,所以用兵最好先發制人。善於運用這一原則。就能戰勝敵人,不善於運用這一原則,就不能戰勝敵人。我去進攻敵人,敵人必然要反擊,敵人來進攻我們,我們也必然要反擊。不是我戰勝敵人,就是敵人戰勝我,這是戰爭的客觀規律。
精細周到的謀略在於明察敵我雙方情況,機動權變的指揮在於靈活運用作戰原則。有力量裝做沒有力量,沒有力量卻裝做有力量,敵人怎麼能摸清我們的真實情況呢。
先王之所以為後世傳頌的,在於能任用正直的人,清除奸詐的人,保護善良恭順的人。而對於那些觸犯刑法的人決不留情。所以懂得戰爭規律的人,必先考慮一味冒進的危險,怎能指望一往無前就能勝利呢?如果輕舉冒進,尋求決戰,敵人又有計劃地加以阻止,這樣我軍的進攻一定會遭到失敗。所以兵法上說,如果敵人求戰,我就應戰,或者見到敵人就去進攻,或者我軍的力量本來不能阻擋敵人的進攻,而又輕率地交戰,都必然會喪失戰爭的主動權。
軍隊處於被動地位就會挫傷士氣,軍心恐懼就不能堅守,遭受失敗是由於指揮無方,這些都是用兵不得其法的原故。軍隊鬥志昂揚而毫不猶豫,就同敵人進行決戰,敵人動搖而又不敢前進,就乘機發動進攻,明瞭敵情而又居高臨下,就利用威勢壓倒敵人。這就算是精通兵法了。
軍隊言語不謹慎,就會洩密。作戰行動無節制,就會失敗。士兵散漫急躁不受約束,就會潰亂。必須要轉危為安,消除禍源,機智地進行處置。
朝延的決策要高明,將帥的選用要慎重,進入敵人國境要迅速,這就可以不經戰鬥而使敵國屈服了。
十三、《重刑令》
夫將自千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國賊』。身戮家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於市,男女公於官。自百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軍賊』。身死家殘,男女公於官。使民內畏重刑,則外輕敵。
故先王明制度於前,重威刑於後。刑重則內畏,內畏則外輕矣。
【譯文】《重刑令》
統轄千人以上的將領,若有作戰失敗,守城投降,擅離防地,棄軍逃跑的,叫做國賊。對這種人要處死抄家,取消他的官籍,挖掘他的祖墳,把屍骨暴露在大街上示眾,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為奴隸。統轄百人以上的官吏,若有作戰失敗,守城投降,擅離防地,棄軍逃跑的,叫做軍賊。對這種人要處死抄家,把全家男女收入官府作奴隸。這樣就會使全軍將士對內畏懼重刑,對外輕視敵人了。
所以從前英明的君主,都是首先中明法令,然後使用重刑。刑罰重則人心畏刑,人心畏刑就會堅強對敵了。
十四、《伍制令》
軍中之制,五人為伍,伍相保也。十人為什,什相保也。五十為屬,屬相保也。百人為閭,閭相保也。
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誅。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誅。屬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屬有誅。閭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全閭有誅。
吏自什長以上,至左右將,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於罪,知而弗揭之,皆與同罪。
夫什伍相結,上下相聯,無有不得之姦,無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況國人聚舍同食,烏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譯文】《伍制令》
軍隊的聯保制度,是按五人編為一伍,伍內的人互相聯保,十人編為一什,什內的人互相聯保;五十人編為一屬,屬內的人互相聯保;百人編為一閭,閭內的人互相聯保。
伍內如有觸犯禁令的,同伍的人揭發了他,全伍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伍受罰。什內有觸犯禁令的,同什的人揭發了他,全什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什受罰。屬內有觸犯禁令的,同屬的人揭發了他,全屬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屬受罰。閭內有觸犯禁令的,同閭的人揭發了他,全閭免罪,知道而不揭發,全閭受罰。
將吏從什長以上到左、右將軍,上下都互相聯保,凡有觸犯禁令的,揭發了的都免於治罪,知道而不揭發的,都與他同罪。
同伍同什的人都互相具結,上下之間都互相聯保,就沒有不能破獲的陰謀,沒有不被揭發的罪惡。即使父親也不能夠包庇他的兒子,哥哥也不能夠包庇他的弟弟,何況一般的人呢?既然同吃同住在一起,哪還敢有違犯禁令而私相包庇的呢?
十五、《分塞令》
中軍、左、右、前、後軍,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無通其交往。將有分地,帥有分地,伯有分地,皆營其溝域,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無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誅之,伯不誅與之同罪。
軍中縱橫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與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將吏之符節,不得通行。采薪芻牧者皆成伍,不成伍者不得通行。吏屬無節,士無伍者,橫門誅之。踰分干地者,誅之。故內無干令犯禁,則外無不獲之姦。
【譯文】《分塞令》
中軍和左、右、前、後各軍,都有分配的營地,營地四周圍以矮牆,不能互相來往。將有營地,帥有營地,伯也有營地,各個營地周圍都挖有界溝,並明確頒布營地的禁令,規定各“伯”駐地,不是同“伯”的人不得進入。如有不同“伯”的人擅自進入,伯長應懲罰他們。伯長不懲罰他們,就和他門同罪。
軍中縱橫方向的道路,每隔一百二十步設立一個崗哨,根據人數和地形使崗哨能夠監視到各條道路,負責限制行人往來,保障交通順暢,除非持有將吏的符節一律不准通行。打柴和放牧的人員,都要整隊行動,不整隊的不得通行。官吏沒有符節,士兵沒有整隊的,都由擔任營門警衛的軍官懲罰他們。凡是越出自己營地範圍,進入別人營地的,都應加以懲罰。這樣,內部就沒有觸犯禁令的人,外來的奸細也就不難查獲了。
十六、《束伍令》
束伍之令曰:五人為伍,共一符,收於將吏之所,亡伍而得伍當之。得伍而不亡有賞,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殘。亡長得長當之,得長不亡有賞,亡長不得長,身死家殘,復戰得首長,除之。亡將得將當之,得將不亡有賞,亡將不得將,坐離地遁逃之法。
戰誅之法曰:什長得誅十人,伯長得誅什長,千人之將得誅百人之長,萬人之將得誅千人之將,左右將軍得誅萬人之將,大將軍無不得誅。
【譯文】《束伍令》
束伍令規定,五人編為一伍,寫一份五人聯保憑徵,保存在將吏那裡。戰鬥時,伍內傷亡與斬獲的數量相等的,功罪相當;有斬獲而自己沒有傷亡的,有賞;伍內有傷亡而沒有斬獲的,處死刑,並懲辦他的家族。自己的什長伯長傷亡而能斬獲敵人什長伯長的,功罪相抵;斬獲敵人什長伯長而自己什長伯長沒有傷亡的,有賞;自己什長伯長傷亡而沒有斬獲敵人什長伯長的,處死刑,並懲辦他們的家族;戰時軍中規律軍法,能斬獲敵人什長伯長的,可以免罪。將領傷亡而能斬獲敵統率將領的,功罪相抵;斬獲敵人將領而自己將領沒有傷亡的,有賞;自己將領傷亡而沒有斬獲敵人將領的,按放棄防地,臨陣脫逃論罪。
戰時軍律規定,什長有權處死所屬的任何一個人,伯長有權處死什長,統率千人的將領有權處死伯長,統率萬人的將領有權處死統率十人的將領。左、右將軍有權處死統率萬人的將領,大將軍有權處死全軍的任何人。
十七、《經卒令》
經卒者,以經令分之為三分焉:左軍蒼旂,卒戴蒼羽;右軍白旂,卒戴白羽;中軍黃旂,卒戴黃羽。卒有五章:前一行蒼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黃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
次以經卒,亡章者有誅,前一五行,置章於首;次二五行,置章於項;次三五行,置章於胸;次四五行,置章於腹;次五五行,置章於腰。如此,卒無非其吏,吏無非其卒,見非而不詰,見亂而不禁,其罪如之。
鼓行交鬥,則前行進為犯難,後行進為辱眾。踰五行而前進者有賞,踰五行而後者有誅,所以知進退先後,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霆,動如風雨,莫敢當其前,莫敢躡其後。』言有經也。
【譯文】《經卒令》
管理軍隊,就是離經探卒把軍隊區分為三軍。左軍用青旗,士兵戴青色羽毛;右軍用白旗,士兵戴白色羽毛;中軍用黃旗,士兵戴黃色羽毛。士兵的標記有五種,第一行用青色標記,第二行用紅色標記,第三行用黃色標記,第四行用白色標記,第五行用黑色標記。
按此次序規定,管理士兵,遺失標記的,要給以懲罰。第一個五行的標記佩在頭上,第二個五行的標記佩在頸上,第三個五行的標記佩在胸前,第四個五行的標記佩在腹部,第五個五行的標記佩在腰間。這樣,士兵就不會認錯他的官長,官長也不會認錯他的士兵。如果官長發現不屬於自己的士兵而不加盤問,見到行列混亂而不加製止,就和犯錯誤的人同罪。
開始進行格鬥的時候,如果前行的奮勇前進,就是敢於戰鬥,後行的退縮不前,就是沾污軍譽,超過前面五行而前進的有賞,越出後面五行而後退的就殺。這些規定都是為了分清吏卒們進、退、先、後的功過是非。因此可以說,命令一下,軍隊前進就像雷霆那樣迅速,衝擊就像風雨那樣猛烈,沒有哪個敵人敢於在前面阻擋,也沒有哪個敵人敢於在後面尾追,這就說明了經卒令的重大作用。
十八、《勒卒令》
金、鼓、鈴、旂四者各有法。鼓之則進,重鼓則擊。金之則止,重金則退。鈴,傳令也。旂麾之左則左,麾之右則右,奇兵則反是。
一鼓一擊而左,一鼓一擊而右。一步一鼓,步鼓也。十步一鼓,趨鼓也,音不絕,鶩鼓也。商,將鼓也。角,帥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則將、帥、伯其心一也。奇兵則反是。
鼓失次者有誅,喧嘩者有誅,不聽金、鼓、鈴、旂者有誅。
百人而教戰,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萬人。萬人教成,合之三軍。三軍之眾,有分有合,為大戰之法,教成,試之以閱。
方亦勝,圓亦勝,錯斜亦勝,臨險亦勝。敵在山緣而從之,敵在淵沒而從之,求敵如求亡子,從之無疑,故能敗敵而制其命。
夫蚤決先敵,若計不先定,慮不蚤決,則進退不定,疑生必敗。故正兵貴先,奇兵貴後,或先或後,制敵者也。世將不知法者,專命而行,先擊而勇,無不敗者也。
其舉有疑而不疑,其往有信而不信,其致有遲疾而不遲疾,是三者戰之累也。
【譯文】《勒卒令》
金鼓鈴旗四種指揮工具各有各的用法。一次擊鼓部隊就前進,二次擊鼓部隊就衝擊;一次鳴金部隊就停止,二次鳴金部隊就後退。鈴是用來傳達命令的。旗指向左邊部隊就向左,指向右邊部隊就向右。但使用奇兵時就應變換這些指揮信號。
有時鼓聲一陣是令部隊向左衝擊的,有時鼓聲一陣是令部隊向右衝擊的。走一步敲一下鼓是慢步行進的鼓聲,走十步敲一次鼓是快步行進的鼓聲,鼓聲不斷是跑步行進的鼓聲。發商音的鼓,是將使用的鼓;發角音的鼓,是帥使用的鼓;發音細小的鼓,是伯使用的鼓;三種鼓聲同時響起,表示將、帥、伯意圖一致。對奇兵應改換這些指揮信號。
鼓音混亂的處死,大聲喧嘩擾亂鼓音的處死,不聽金鼓鈴旗指揮而擅自行動的處死。
首先以百人為單位訓練作戰,訓練完成後,再以千人為單位進行合練,千人訓練完成後,以萬人為單位進行合練,萬人訓練完成,就集合全軍進行合綜。全軍吏卒都應學會有時分散,有時集中這種大軍作戰的方法。全軍訓練完成後,通過校閱,以檢查訓練的效果。
有訓練的軍隊,方陣也能取勝,圓陣也能取勝,在錯綜複雜的地形作戰也能取勝,在險要阻絕的地形作戰也能取勝。敵人在山上,就緣山進攻它。敵人在水上,就下水攻擊它。探求敵人要像探找丟失的孩子一樣迫切,毫不遲疑地追擊,所以能打敗敵人,致敵於死命。
用兵必須提早定下決心,預先確定作戰計劃,如果計劃不預先制定,決心不及早定下,就會進退不定,疑慮叢生,這樣必然招致失敗。一般說來正兵應該先用,奇兵應該後用,但是,哪個先用,哪個後用,都是為了戰勝敵人。一些庸將不懂得這種奇正變化的法則,一意孤行,以先擊為勇,這就沒有不失敗的了。
在出兵時,該考慮的不考慮;進軍中,該有信心而又動搖;在戰鬥中,當快時不快,當慢時不慢,這三種都是對作戰不利的。
十九、《將令》
將軍受命,君必先謀於廟,行令於廷,君身以斧鉞授將曰:『左、右、中軍皆有分職,若踰分而上請者死,軍無二令,二令者誅。留令者誅。失令者誅。』
將軍告曰:『出國門之外,期日中設營,表置轅門,期之,如過時則坐法。』
將軍入營,即閉門清道,有敢行者誅,有敢高言者誅,有敢不從令者誅。
【譯文】《將令》
將軍奉命出征,君主必先在宗廟商定大計,然後在朝廷發布命令,並親自把斧鉞授予將軍說:“左、右、中三軍,皆有分掌的職權,如有越級報告的處死。軍隊中除將軍外不得發布命令,擅自發布命令的處死。扣壓命令的處死,貽誤命令執行的處死。
”將軍受領任務後,向下級宣布說:“出了京城以後,限於正午以前,樹立營表,設置轅門,等待軍隊報到,如果超過規定時間而遲到的依法懲辦。
”將軍入營以後,即關閉營門,禁止通行,有敢擅自通行的處死,有敢高聲喧嚷的處死,有敢不服從命令的處死。
二十、《踵軍令》
所謂踵軍者,去大軍百里,期於會地,為三日熟食,前軍而行,為戰合之表。合表,乃起踵軍,饗士,使為之戰勢,是謂趨戰者也。
興軍者,前踵軍而行,合表乃起,去大軍一倍其道,去踵軍百里,期於會地,為六日熟食,使為戰備,分卒據要害。戰利則追北,按兵而趨之。踵軍遇有還者誅之。所謂諸將之兵,在四奇之內者勝也。
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為之職,守要塞關梁而分居之。戰合表起,即皆會也。大軍為計日之食起,戰具無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誅。
凡稱分塞者,四境之內,當興軍踵軍既行,則四境之民,無得行者。奉王之軍命,授持符節,名為順職之吏,非順職之吏而行者誅之。戰合表起,順職之吏,乃行用以相參,故欲戰先安內也。
【譯文】《踵軍令》
所謂踵軍,通常與大軍(主力部隊)相距約一百里,按期到達會戰地點,它應攜帶三天干糧,在大軍的前面行進,還要預先規定好行動的信號,接到信號後就開始行動。踵軍開始行動之前,應搞賞士卒,以激發他們的戰鬥意志。這就是踵軍向戰場前進的方法。
興軍,在踵軍的前面行進,接到前進的信號就開始出發。它與大軍的距離比距踵軍遠一倍,與踵軍相距約一百里,也要按期到達會戰地點,並應攜帶六天干糧,到達後作好戰鬥準備,同時派出分探(一部兵力)佔領附近要點。戰鬥有利就追擊敗退的故人,後續部隊要急速跟進策應他們。踵軍遇有從興軍逃回的應予懲辦。一般地說,將領善於指揮大軍、踵軍、興軍、分卒這四部分軍隊,使它們相互配合,首尾相應,就能勝利地行軍作戰了。
軍隊有什伍的編制,有分散有集中,事先區分任務,據守要害、關卡、橋樑,到了戰期,根據號令向規定的地點會合。大軍應按規定及時補充糧食和各種物資,接到命令就開始行動,不按照命令行事的應予懲辦。
凡宣布戒嚴的地區,在它的範圍之內,當興軍、踵軍已經出發,而主力還未出發的時候,境內的民眾,一概不許通行。奉有君主命令並持有符節的,叫做傳達任務的軍官,這種人才准通行。不是傳達任務的軍官而擅自行動的應予懲罰。當主力出發以後,傳達任務的軍官才離開這個地區,回去參與軍務。總之要進行戰爭,必須首先安定內部的秩序。
二十一、《兵教上》
兵之教,令分營居陳,有非令而進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教之,後行者後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舉五人,其甲首有賞。弗教如犯教之罪。羅地者,自揭其伍,伍內互揭之,免其罪。
凡伍臨陳,若一人有不進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法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盡死於敵,則教者如犯教之罪。自什己上,至於裨將,有不若法者,則教者如犯法者之罪。
凡明刑罰,正勸賞,必在乎兵教之法。
將異其旂,卒異其章,左軍章左肩,右軍章右肩,中軍章胸前。書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後軍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
伍長教其四人,以板為鼓,以瓦為金,以竿為旂。擊鼓而進,低旂則趨,擊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擊而坐。
伍長教成,合之什長。什長教成,合之卒長。卒長教成,合之伯長。伯長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將。裨將教成,合之大將。大將教之,陳於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既陣去表,百步而決。百步而趨,百步而鶩,習戰以成其節,乃為之賞罰。
自尉吏而下,盡有旂。戰勝得旂者,各視所得之爵,以明賞勸之心。
戰勝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罰,正罰者所以明賞也。
令民背國門之限,決生死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令守者必固,戰者必鬥,姦謀不作,姦民不語,令行無變,兵行無猜,輕者若霆,奮敵若驚。舉功別德,明如白黑,令民從上令,如四肢應心也。
前軍絕行亂陳,破堅如潰者,有以也。此謂之兵教。所以開封疆,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譯文】《兵教上》
軍隊的教令規定,在分設營壘或布列陣勢中,凡有不按照教令進退的,都給以違犯教令的處分。教練的時候,前行的士兵,由前行的伍長教練。後行的士兵。由後行的伍長教練。左行的士兵,由左行的伍長教練。右行的士兵,由右行的伍長教練。教練好五個人,那個伍長應當受到獎勵。教練不好,就應受到違犯教令的懲罰。因傷病不能參加教練的,自己先向伍內報告,伍內士兵為他作證,可以免受處罰。
凡是同伍的人臨陣交鋒,如有一人不向前與敵死戰,則負責教練的伍長,應和犯法的人同罪。什內的人互相聯保,如有一人死亡,其餘九人不盡力與敵死戰,則負責教練的什長,應和犯法的人同罪。自什長以上直到裨將,有不按教令行動的,則負責教練的各級官吏,應和犯法的人同罪。
凡是想做到刑罰嚴明,獎賞公平,必須在軍隊平時教練中貫徹實施。
將吏使用不同的旗幟,士兵佩戴不同的徽章。左軍的徽章佩在左肩,右軍的徽章佩在右肩,中軍的徽章佩在胸前,並在微章上寫明部別姓名。此外,軍隊按照前後五行的順序,佩戴五種不同顏色的微章,第一行把徽章戴在頭上,其餘各行依次降低佩戴的位置。
伍長教練伍內四人,用木板代鼓,用瓦器代金,用竹竿代旗。擊鼓就前進,把旗放低就快跑,鳴金就後退,指揮向左就向左,指揮向右就向右,金鼓齊鳴就坐下。伍長教練好了,由什長集合教練。什長教練好了,由卒長集合教練。卒長教練好了,由伯長集合教練。伯長教練好了,由兵尉集合教練。兵尉教練好了,由碑將集合教練。裨將教練好了,由大將集合教練。大將教練他們,在野外排成陣勢,進行演習。演習時樹立三個大標竿,每隔百步樹立一個。軍隊列陣完畢,在距第一個標竿百步時演習決鬥,在距第二個標竿百步時演習快步前進,在距第三個標竿百步時演習跑步急進。反覆演練使軍隊完全掌握各種要領,然後根據演練好壞進行賞罰。
敵軍尉吏以下軍官都有指揮旗,凡是戰勝敵人獲得敵人指揮旗的,應按旗幟所代表的官爵,給予相應的獎賞,以表明有功必賞的決心。
戰勝敵人在於能樹立軍威,樹立軍威在於使人同心協力,使人同心協力在於刑罰公正。刑罰公正的目的,是為了突出獎賞的作用。
要使士兵出國作戰,在生死關頭毫不猶豫地犧牲生命,靠的就是賞罰嚴明。要使防禦的必能固守,進攻的必能備戰,奸謀不會發生,奸人不敢造謠,命令貫徹不會走樣,部隊行動沒有疑慮,輕裝急進像雷電似的迅速,奮勇殺敵像驚馬似的奔馳。提拔有功的人,表揚有德的人,功過是非黑白分明,這就能使士兵按照上級的命令行動。如像四肢聽從頭腦的指揮一樣靈活了。
前鋒部隊,能夠打亂敵人行列,突破敵人堅陣,就像大水決堤似的不可抵禦,絕不是偶然的,這是軍隊訓練有素的結果。訓練這樣一支軍隊,目的是為了開拓疆土,保衛國家,消除禍患,成就“武德”。
二十二、《兵教下》
臣聞人君有必勝之道,故能并兼廣大,以一其制度,則威加天下有十二焉:
一曰連刑,謂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謂禁止行道,以網外姦也;三曰全軍,謂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結其聯也;四曰開塞,謂分地以限,各死其職而堅守也;五曰分限,謂左右相禁,前後相待,垣車為固,以逆以止也;六曰號別,謂前列務進以別,其後者不得爭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謂彰明行列,始卒不亂也;八曰全曲,謂曲折相從,皆有分部也;九曰金鼓,謂興有功,致有德也;十曰陳車,謂接連前矛,馬冒其目也;十一曰死士,謂眾軍之中有材智者,乘於戰車,前後縱橫,出奇制敵也;十二曰力卒,謂經旂全曲,不麾不動也。
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兵弱能強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親之,人眾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國車不出於閫,組甲不出於橐,而威服天下矣。
兵有五致:為將忘家,踰垠忘親,指敵忘身,必死則生,急勝為下。
百人被刃,陷行亂陳,千人被刃,擒敵殺將,萬人被刃,橫行天下。
武王問太公望曰:『吾欲少間而極用人之要?』望對曰:『賞如山,罰如谿。太上無過,其次補過,使人無得私語。諸罰而請不罰者死,諸賞而請不賞者死。伐國必因其變,示之以財,以觀其窮,示之以弊,以觀其病,上乖下離,若此之類是伐之因也。』
凡興師,必審內外之權,以計其去。兵有備闕,糧食有餘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後興師伐亂,必能入之。
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廣而人寡者,則絕其阨。地狹而人眾者,則築大堙以臨之。無喪其利,無奮其時,寬其政,夷其業;救其弊,則足施天下。
今戰國相攻,大伐有德。自伍而兩,自兩而師,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驕侈,謀患辨訟,吏究其事,累且敗也。日暮路遠,還有挫氣。師老將貪,爭掠易敗。
凡將輕,壘卑,眾動,可攻也。將重,壘高,眾懼,可圍也。凡圍必開其小利,使漸夷弱,則節各有不食者矣。眾夜擊者驚也,眾避事者離也。待人之救,期戰而蹙,皆心失而傷氣也。傷氣敗軍,曲謀敗國。
【譯文】《兵教下》
我聽說人君掌握了必勝的方法,就能兼併廣大的土地,實行統一的制度,從而威震天下。其方法有十二條:
一是“連刑”,即一個犯罪,全伍連坐;二是“地禁”,即是管制交通,以防止奸細;三是“全車”,就是說戰車上的甲士和隨車步卒都要在車長統一指揮下,協調一致地行動;四是“開塞”,即劃分防區,各自盡忠職責以行堅守;五是“分限”,即營陣左右相互警衛,前後相互照顧,環列戰車,形成堅固營壘,用以抗拒敵人和保障宿營安全;六是“號別”,即前列部隊進戰時,與後列界限分明,後列不得搶先突進,以免次序紊亂;七是“五章”,即用五種顏色的標記以區別行列;保持部隊始終不亂;八是“全曲”,即各部隊在行動中互相連繫,保持自己在戰鬥隊形中的關係位置;九是“金鼓”,即激勵將士殺敵主功,為國犧牲;十是“陣車”,即駐止時用戰車前後連結成陣,遮蔽馬的雙目以免驚馳;十一是“死士”,即從各軍 選拔有才而能勇敢的人,乘著戰車,忽左忽右、忽前忽後地出奇制勝;十二是“力卒”,即選用才力超群的人掌管軍旗,指揮部隊,沒有命令不得擅自行動。
按照以上十二條進行教育後,有效逼犯教令的決不寬容。這樣,軍隊戰鬥力弱的可以增強,君主威望不高的可以提高,法令廢弛的可以整頓,人民流散的可以歸附,人口眾多而龐雜的也可以治理好,土地廣大的可以守得住,不必出兵打仗,也能威服天下。
對軍隊有五條要求:受命為將要忘掉家庭,出國作戰要忘掉父母,臨陣殺敵要忘掉自己,只有抱必死的決心,才可以求得生存,急於求勝,是不好的。
百人死戰,就可以摧破敵陣。千人死戰,就可以擒敵殺將。萬人死戰,猶可以橫行天下。
周武王問太公望說:“我想用點時間來研究一下用人的要領。”太公望說:“獎勵好人好事,要像高山那樣的堅定不移,懲罰壞人壞事,要像溪水那樣的通行無阻。執行賞罰最重要的是不發生差錯,其次是有了差錯及時糾正,這就不會使人背後議論了。凡是有罪當罰而請求不罰的處死,有功當賞而請求不賞的處死。討伐別的國家,必須利用它國內的變亂。觀察它的財政情況,看它是否窮困,觀察它國內的弊端,看它有何危機,看它上層是否專橫暴戾,下層是否離心離德,有了這些情況就是有了可以討伐的因素。”
興兵作戰,必須詳細研究敵我形勢的變化,以計劃軍隊的行動。敵我戰備的程度,糧食的多少,比較雙方進出道路的遠近險易,然後出兵進攻,必能順利攻入敵境。
敵人地大而城小,必先佔領廣闊的土地。城大而地窄,必先攻占它的城市。土地廣闊而人口少的,就要控制它的樞紐要害,城市狹小而人口稠密的,就構築土山攻城。對敵國不要損害其民眾的利益,不要耽誤民眾的耕種,廢除苛刻的法令,安定人民的生活,拯救民眾的疾苦,這就是施恩於天下了。
現今各國互相攻伐,往往仗恃強大,攻擊施行德政的國家。軍隊從“伍”到“兩”,從“兩”到“師”,命令不統一,軍心不安定。崇尚驕奢,惹事生非,官吏忙於處理這些事情,徒勞精力,招致戰敗。成功無望,還師罷軍,挫傷士氣,久戰疲憊,將帥貪功,士卒劫掠,這就很容易被戰敗了。
凡是敵人將帥輕浮、營壘低矮、軍心動搖的,就可以進攻它。將帥穩重、營壘高大、軍心恐懼的,可以圍困它。圍困敵人,必須給它展示一線希望,使它鬥志逐漸削弱,時間一久,即使敵人節約糧食,也會陷於飢餓了。敵方士兵夜間自相攻擊,是軍隊驚恐不安的表現。士兵不聽指揮,是上下離心離德的表現。等待別國救援,會戰前局促不安的,是信心喪失,士氣沮喪的表現。士氣沮喪,軍隊就會失敗;謀略錯誤,國家就會敗亡。
二十三、《兵令上》
兵者,凶器也。爭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亂,本仁義焉。戰國則以立威,抗敵,相圖,不能廢兵也。
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武為表,文為裏。能審此二者,知勝敗矣。文所以視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強敵,力攻守也。
專一則勝,離散則敗。陳以密則固,鋒以疏則達。卒畏將甚於敵者勝,卒畏敵甚於將者敗。所以知勝敗者,稱將於敵也,敵與將猶權衡焉。安靜則治,暴疾則亂。
出卒陳兵有常令,行伍疏數有常法,先後之次有適宜。常令者,非追北襲邑攸用也。前後不次則失也。亂先後斬之。
常陳皆向敵,有內向,有外向,有立陳,有坐陳。夫內向所以顧中也,外向所以備外也,立陳所以進也,坐陳所以止也,立坐之陳,相參進止,將在其中。坐之兵劍斧,立之兵戟弩,將亦居中。
善禦敵者,正兵先合,而後振之,此必勝之術也。陳之斧鉞,飾之旂章,有功必賞,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枹之端,雖天下有善兵者,莫能禦此矣。
矢射未交,長刃未接,前譟者謂之虛,後譟者謂之實,不譟者謂之秘,虛實者兵之體也。
【譯文】《兵令上》
兵器,是殺人的工具。戰爭,是違反道德的行為。掠奪,是卑鄙的手段。所以王者討伐暴亂,是為了申張仁義的。戰國諸侯為了樹立自己的權威,抵抗外敵侵略,互相圖霸稱雄,因而戰爭。
戰爭這個問題,軍事是手段,政治是目的。軍事是現象,政治是本質。能弄清這二者的關係,就懂得勝敗的道理了。政治是用來明察利害,辨別安危的。軍事是用來戰勝強敵,保衛國家的。
意志統一就能勝利,離心離德就會失敗。布陣隊形密集有利於鞏固,行列疏散則便於使用兵器。士卒畏懼將帥超過畏懼敵人的就能勝利,士卒畏懼敵人超過畏懼將帥的就會失敗,所以要預知勝敗,就可以比較士卒畏敵還是畏將,用這個比較來預見勝敗,就像用秤稱物一樣準確。將帥沉著,軍隊就會嚴整,將帥急躁,軍隊就會混亂。
出兵列陣有一般的法則,隊形疏密有一定的標本,先後次序有適當的規定。這裡所說的一般法則,不是用於追擊和奔襲城邑的。前後次序紊亂了就會戰敗,所以對擾亂次序的人要處死。
布陣通常是面向敵人的,但根據情況也有向內的,也有向外的,有立陣,也有坐陣。向內是為了保衛中軍的安全,向外是為了防備敵人的襲擊,立陣是準備進攻的,坐陣是用於駐止和防守的。採取立陣還是坐陣,應該根據軍隊的進止(攻守)來決定,將帥總是居中指揮。坐陣的兵器主要使用劍斧以備近戰。立陣的兵器主要使用戟弩以利遠戰,將帥也是居中指揮。
善於抵禦敵人的,通常先以正面兵力與敵作戰,然始以機動兵力乘機打擊它,這是必勝的方法。戰鬥時還要陳列斧鉞,設置旗章,有功必賞,犯令必殺。國家的存亡,官兵的生死,全都係於將帥的指揮。能這樣去指揮軍隊,縱然天下有善於用兵的人,也是不能抗拒他的。
在敵我雙方還沒有交鋒的時候,如果敵人前軍呼噪是它兵力虛弱的表現,後軍呼噪是它兵力充實的表現,前後都不呼噪的是有秘密的企圖。虛、實、秘三者都是作戰的形態。
二十四、《兵令下》
諸去大軍為前禦之備者,邊縣列候各相去三、五里。聞大軍為前禦之備戰,則皆禁行,所以安內也。
內卒出戍,令將吏授旂鼓戈甲。發日,後將吏及出縣封界者,以坐後戍法。兵戍邊一歲,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軍。父母妻子知之,與同罪。弗知,赦之。
卒後將吏而至大將所一日,父母妻子盡同罪。卒逃歸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執及不言,亦同罪。
諸戰而亡其將吏者,及將吏棄卒獨北者,盡斬之。前吏棄其卒而北,後吏能斬之而奪其卒者,賞。軍無功者,戍三歲。
三軍大戰,若大將死,而從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敵者,斬。大將左右近卒在陳中者,皆斬。餘士卒,有軍功者,奪一級。無軍功者,戍三歲。
戰亡伍人,及伍人戰死不得其死,同伍盡奪其功。得其屍,罪皆赦。
軍之利害,在國之名實。今名在官,而實在家,官不得其實,家不得其名。聚卒為軍,有空名而無實,外不足以禦敵,內不足以守國,此軍之所以不給,將之所以奪威也。
臣以謂卒逃歸者,同舍伍人及吏,罰入糧為饒。名為軍實,是有一軍之名,而有二實之出,國內空虛,自竭民歲,曷以免奔北之禍乎?
今以法止逃歸,禁亡軍,是兵之一勝也。什伍相聯,及戰鬥則卒吏相救,是兵之二勝也。將能立威,卒能節制,號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勝也。
臣聞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士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內;殺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萬之眾不用命,不如萬人之鬥也。萬人之鬥,不如百人之奮也。
「賞如日月,信如四時,令如斧鉞,制如干將,士卒不用命者,未之聞也。」
【譯文】《兵令下》
在主力前方擔任警戒的,是邊境上的地方部隊,他們在彼此相距三至五里的地方,各自佔領要點。一聽到主力出動,就立即做好戒備措施。戰時,邊境一律要禁止通行,這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的緣故。
內地士兵去守衛邊疆時,應使將吏發給旗鼓戈甲。到了出發的日期,如有士兵在將吏之後離開縣界的,應以後期出境論罪。士兵守衛邊疆一年,而不等到接替的人到來就擅自離開的,應同逃兵一樣治罪,父母妻子知道情況的,與犯人同罪,不知道情況的,免罪。
士兵在將吏之後一日至大將處所報到的,父母妻子都與他同罪。士兵逃亡到家已過一日,父母妻子既不拘捕又不報告的,也與他同罪。
凡是在戰鬥中,士兵擅自脫離將吏的,以及將吏拋棄所屬部隊自逃跑的,都應處死。前方的將吏拋棄他所屬部隊逃跑的,後方的將吏能殺掉他,並把他的部隊收容在一起的有賞。在戰鬥中沒有立功的,罰戍守邊疆三年。
三軍大戰,如果大將戰死,其部下凡是帶領五百人以上的將吏,沒有與敵死戰的都處死,大將左右的親兵凡當時在陣中的,都一律處死,其餘士兵有軍功的降一級,沒有軍功的罰戍邊三年。
戰鬥時伍內有逃亡的人,以及伍內有人戰死而不能奪回他的屍體的,同伍的人都要剝奪軍功,能夠收回死者屍體的,都赦免其罪。
軍隊的利害得失,在於國家的編制名額與實際人數是否相符。現在不少士兵的名字列在軍隊,而本人卻在家中,軍隊沒有實際的兵員,家中沒有本人的名字。國家調集士兵編成軍隊時,只有空的名額而無實際的兵員,對外不足以抵抗敵人,對內不足以守衛國家,這就是軍隊之所以戰力不強,將帥之所以喪失威望的緣故。
我認為現在士兵逃亡回家的,就對原籍同伍的五家人和主管官吏,罰以糧食,充實倉庫,作為軍需物資,這樣一來,名義上是一支軍隊,而民眾卻有兩倍的負擔,弄得國內空虛,民不聊生,怎能避免失敗的災難呢?
現在以法令禁止士兵逃亡,能禁止士兵逃亡,這是戰爭取得勝利的第一個因素。平時什伍之內能互相聯保,戰時官兵就能互相救援,這是戰爭取得勝利的第二個因素。將帥能夠樹立威信,士兵能夠聽從指揮,號令明確堅定,攻守運用得當,是戰爭取得勝利的第三個因素。
我聽說古代善於用兵的人,能使半數士卒甘願戰死,其次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卒甘願戰死,其下能使十分之一的士卒甘願戰死。能使半數士卒甘願戰死的,威勢可以駕凌天下。能使十分之三的士卒甘願戰死的,武力可以駕凌諸侯。能使十分之一的士卒甘願戰死的,號令可使士卒貫徹執行。所以說,百萬之眾如不貫徹執行命令,還抵不上一萬人齊心協力去戰鬥。用萬人進行戰鬥,如果不貫徹執行命令,還抵不上百人齊心戰鬥。
因此,獎賞要像日月當空那樣光明,守信要像四時交替那樣準確,號令要像斧鉞那樣威嚴,決斷要像干將那樣銳利。這樣,士兵不服從命令的,就不會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