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事變之後國民政府
走向對日決戰的時局判斷
林美莉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
研究所副研究員
研究所副研究員
國 史 館 館 刊
第四十六期(2015 年 12 月)
頁 1-60
第四十六期(2015 年 12 月)
頁 1-60
本文承蒙兩位匿名審查人提出寶貴修訂意見,特此致謝。
收稿日期:2014年11月24日;通過刊登日期:2015年2月26日。
收稿日期:2014年11月24日;通過刊登日期:2015年2月26日。
摘 要
本文利用近年公開的檔案與日記資料,以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爆發到該年11月24日九國公約會議的結束為主軸,探討國民政府面對日本在華軍事活動的反應、中國政府向國際聯盟提出申訴的主張,以及九國公約會議召開等一連串活動。在此過程中,蔣中正考慮對日宣戰問題,隨著戰局進退、國內合作和國外援助等各方面成績的演變,與汪兆銘、孔祥熙、宋子文等國府高層人士共同商討,由應戰而走向決戰之路。
蔣中正認為,7月27日日軍進攻北平,顯示中日大戰已經無可避免,8月9日上海虹橋機場衝突事件,更是日軍擴大在華戰事的指標。蔣中正為應付日本軍事進逼,進行聯俄交涉,於8月21日簽訂「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獲得蘇俄的軍火援濟,國際局勢再度巨變。
面對日本軍方在8月25日及9月5日兩次宣告對華封鎖的行動,中國於8 月30日向國際聯盟提出聲明書,主張日本自盧溝橋事變至淞滬戰役的軍事活動,完全不尊重中國主權獨立與領土完整,已是武裝侵略行動,隨後更在9月13 日向國際聯盟提出保全領土申訴案。11月3日,九國公約會議開幕。蔣中正判斷日本將拒絕參加九國公約會議,形勢對中國有利,因此在11月15日召開的國防最高會議常務會議上表明堅定抗戰的決心,決定遷都日期、首都防守計畫和發動游擊戰的全般作戰方略。11月24日,九國公約會議正式表決大會宣言和決議,要求中日雙方停止戰爭,但國際調停無望,令蔣中正的持久戰策略得到開展的契機。九國公約會議結束之後,雖有德使陶德曼調停中日戰事的行動,因日本堅持中國放棄容共抗日,勢必去蔣,協商不順。至1938年1月16日,日本宣布「不以國民政府為交涉對手」,國際調停之途正式中斷。
蔣中正在華北戰事爆發之後,接受了主和派者如汪兆銘認為聯俄將使中國共產黨獲得擴張的意見,而且在進行聯俄行動之時,也極力爭取西方列強的同情與協助。另一方面,備受中外批評的九國公約會議,在其軟弱無力的宣言中,將日本的軍事行動定位為戰爭行為,中國政府也以遷都的實際行動表明對日本長期抗戰的決心,這兩項歷史事實,終結了中日兩國之間自盧溝橋事變以來5個多月的準戰爭狀態,也為日後的戰爭責任問題預留伏筆。
關鍵字:抗戰、九國公約會議、蔣中正、汪兆銘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s Assessments of a Pitched War against the Japanese Invasion after the Marco Polo Bridge Incident
May-li Lin
Associate Research fellow, Institute of Modern History, Academia Sinica
Abstract
This paper aims to explore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s reactions to Japanese military actions in China, focusing on the process from the Marco Polo Bridge Incident on July 7, 1937 to the Nine Powers Agreement Convention held on November 24, 1937. The author also explores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proposal to the international alliance by using latest discovery of archives and diaries of Chiang Kai-shek, Wang Shih-chieh and Hsu Yung-chang. Briefly speaking, Chiang Kai-shek’s declaration of war on Japan was made on multiple conditions including war preparations including the battle already fought, domestic cooperation and international assistance achieved, while simultaneous negotiations with some high ranking officials such as Wang Ching-wei, H. H. Kung, and T. V. Soong concluded.
As the war against Japan already broke out in northern China, Chiang Kaishek deemed that an all-out war was inevitable while Wang Ching-wei believed that the ally between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 and Russia would strengthen the CCP. Chiang accepted Wang’s such opinion, therefore, he established an alliance with Russia and simultaneously also sought sympathy and assistance from major Western Powers like the United Kingdom and America. In addition, the Nine Powers Agreement Convention, held in Brussels on November 3, 1937 and concluded on November 24, vaguely declared that Japanese military action was a war on and to China. The Nationalist government thus withdrew its capital from Nanking to Chungching on November 20, 1937, showing its determination of long resistance to Japan in battle. Both situations, the move of Capital and the Nine Powers Agreement Convention clearly ended the five-month “quasi-war” situation after the Marco Polo Bridge Incident, and defined the beginning of the Sino-Japanese War and projected various hints foreshadowing issues to be found in later developments in China’s wartime responsibilities and ever changing international situations.
Keywords: the War against Japan, the Nine Power Agreement Convention, Chiang Kaishek, Wang Ching-wei
壹、前言
發生在東北的九一八事變,被視為是日本對中國發動侵略戰事的代表作。 6 年後,1937年7月7日在北平近郊發生盧溝橋事變,日本政府以「北支事變」指稱這次發生在華北的戰事,這意味著日本當局把盧溝橋事變視為與九一八事變性質相同的局部軍事行動。此時,日本政府沒有預料到,這次軍事行動竟會成為陷入長期戰爭的開始。在中國,以蔣中正為首的國民政府(以下簡稱國府),同樣也沒有意識到這場戰事即將拉開對日本的決戰序幕。即使是在經歷了慘烈的淞滬會戰和南京大屠殺之後,日本仍然未對中國宣戰,中國也一直到1941年12月9 日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才發布對日本宣戰的文告。
華北發生戰事之後,中、日兩國雖然實質上已經進入交戰狀態,但在形式上都避免提出宣戰的程序。中國之所以不提出宣戰,是顧慮這將使得中國承擔挑起戰爭的責任,而使美國因中立法案的約束而不對華提供援助。就現實層面而言,中國迴避宣戰而不進入國際法上的戰爭狀態,以免日本合法占用武裝侵略成果,封鎖中國海岸。一旦對外貿易之途斷絕,抗戰將無以為繼。加上此時國府試圖向國際聯盟提出仲裁,爭取國際援助,更不適宜對日本正面宣戰。[1]另一方面,日本在上海開戰,進入以「支那事變」為名的全面侵華體制,但為了便於從第三國輸入軍需用品和原物材料,也避提宣戰,裨以不受交戰國的相關約束。[2]
[1]張明凱,〈抗日戰爭中的宣戰問題(上)〉,《傳記文學》,第41卷第1期(1982年7月),頁71-78;張明凱,〈抗日戰爭中的宣戰問題(下)〉,《傳記文學》,第41卷第2期(1982年8月),頁93-100;土田哲夫,〈中国抗 と對日宣 問題〉,《中央大 研究所年報》,第38號(2007年10月),頁203-219;土田哲夫,〈中国抗 の展開と宣 問題〉,收入 藤道 編,《日中 係史の諸問題》(東京:中央大 出版部,2009年),頁145189。
[2]臧運祐,〈華北事變期間的日本對華政策〉,收入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紀念七七事變爆發70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頁426。
[2]臧運祐,〈華北事變期間的日本對華政策〉,收入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紀念七七事變爆發70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頁426。
對於上述現象,當時即有人從國際法的層面探討中日宣戰問題。日本外務省保存的資料中,有一份由日本國際法學者立作太郎撰寫的〈支那事變關係國際法律問題:關於戰爭開始宣言的考察〉一文,其指出任何國家在沒有預先通告宣戰的情況下,不得對他國進行敵對行為;如果發生了敵對行為,自然就構成法律上的戰爭狀態。敵對行為的判定,必須從是否具有交戰意向(Animo Belligerendi)入手。如果交戰各方對於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武裝衝突具有明確的敵對意識,則可認定這是戰爭的一種表示。因此,只要衝突中的任何一方有明確交戰意向的表示,衝突就變為法律上的戰爭。[3]不過,不論是中國或是日本政府,在華北事變之後都不願意宣戰,也都不願意承認具有交戰意向。
[3]李廣民,〈與「宣戰」有關的國際法問題研究〉,《山西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第30卷第1期(2003年1月),頁42-46。
關於國府對日決戰之歷程,目前已經累積不少學術成果。其中,肩負應戰決策重任的蔣中正留下了大批文件,成為研究的基礎。王建朗指出,蔣中正雖然在7月17日的廬山談話會上宣示中國已退無可退,表明對戰決心,但內心仍力求避戰;軍方領袖也有對於此時開戰表示疑慮者,如徐永昌即表示,對日作戰將削弱國民黨軍隊,提供蘇俄和中共的發展機會。[4]劉維開分析8月7日召開的國防會議與國防聯席會議,並將前已擬議中的大本營各部納入軍事委員會,點出蔣中正避免戰爭之名,「在未正式宣戰以前,與彼交涉,仍不輕棄和平」的態度。[5]楊天石援引蔣中正在7月12日與汪兆銘的談話,以日本內閣宣布動員,關東軍南下天津,事變勢必擴大,廬山談話會所討論者即為應戰宣言。邵銘煌則以蔣中正在事變之初對英、德、義大使的談話中,明確指出此時和平希望已渺茫至不免一戰的最後關頭,並且始終抱持抗戰到底的立場。[6]楊奎松勾劃出蔣中正「受局勢變動影響的漸進性」,提出蔣從局部解決到以戰促和,再到「與其坐待而亡,如何死中逃生」的三階段發展進程。[7]姜良芹認為,蔣中正的戰略規劃服膺於外交政略,他寄望於國際干預和大國介入中日軍事衝突,直到南京保衛戰失敗和國際干預落空後,方始著手建立長期抗戰的戰略。[8]吳景平引述蔣中正、張嘉璈、王世杰和王子壯等人的記事,研判國府當局在8月7日國防黨政聯席會議已明確決定主戰,但又對11月3日召開的九國公約會議及相關大國調解中日戰事抱著期待,於是,蔣在和戰問題不無躊躇,直至11月20日國府正式宣布遷都重慶,確立持久抗戰之局。[9]
[4]王建朗,〈盧溝橋事件後國民政府的戰和抉擇〉,《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5期(1998年9月),頁149-163。
[5]劉維開,〈國防會議與國防聯席會議之召開與影響〉,《近代中國》,總第163期(2005年12 月),頁32-52。
[6]楊天石,〈蔣介石與1937年的淞滬、南京之戰〉,《學術探索》,2005年第3期(2005年6月),頁94-104;邵銘煌,〈戰端一起,絕不妥協:蔣中正委員長之和戰立場〉,《近代中國》,總第163期(2005年12月),頁19-31。
[7]楊奎松,〈七七事變後蔣介石的和戰抉擇〉,收入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紀念七七事變爆發70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22。
[8]姜良芹,〈從淞滬到南京:蔣介石政戰略選擇之失誤及其轉向〉,《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11年第1期(2011年1月),頁103-115。
[9]吳景平,〈蔣介石與抗戰初期國民黨的對日和戰態度─以名人日記為中心的比較研究〉,《抗日戰爭研究》,2010年第2期(2010年5月),頁131-144。
[5]劉維開,〈國防會議與國防聯席會議之召開與影響〉,《近代中國》,總第163期(2005年12 月),頁32-52。
[6]楊天石,〈蔣介石與1937年的淞滬、南京之戰〉,《學術探索》,2005年第3期(2005年6月),頁94-104;邵銘煌,〈戰端一起,絕不妥協:蔣中正委員長之和戰立場〉,《近代中國》,總第163期(2005年12月),頁19-31。
[7]楊奎松,〈七七事變後蔣介石的和戰抉擇〉,收入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紀念七七事變爆發70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22。
[8]姜良芹,〈從淞滬到南京:蔣介石政戰略選擇之失誤及其轉向〉,《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11年第1期(2011年1月),頁103-115。
[9]吳景平,〈蔣介石與抗戰初期國民黨的對日和戰態度─以名人日記為中心的比較研究〉,《抗日戰爭研究》,2010年第2期(2010年5月),頁131-144。
蔣中正考慮是否對日宣戰時的態度,隨著戰局進退、國內合作和國外援助等方面的發展,由應戰而走向決戰之路。國府對日決戰,蔣固然有所獨斷,但他也曾經極為頻繁地與國府高層軍政人員共同商討,努力尋求出路。為了能夠更精確地理解抗戰時期的歷史實貌,本文將利用近年公開的檔案資料,從國府對日本在華軍事行動的反應、中國向國際聯盟提出申訴的主張,以及九國公約會議的召開等一連串活動,詳人所略,說明國府的高層決策,如何在戰爭與和平之間擺盪抉擇的經過。
貳、謀和或應戰
國府在1937年初針對日本可能的侵略行動,已研擬出一套作戰計畫。計畫指出,日本的軍備物資優於中國,掌握絕對的制海權,在華北又已擁有根據地,勢必將對中國採取積極攻勢,利用局部軍事行動配合外交談判,以期速戰速決。[10] 中國的應付之道,首先即須打破日本速戰速決的打算。因此,蔣中正於7月8日在牯嶺接獲盧溝橋事變的報告,決定動員中央直轄部隊6師北上赴援,並抽調高射砲隊阻阨日軍活動,同時下令長江沿岸戒嚴。蔣研判,日本挑在這個時候對中國開戰,有幾種可能性:一、乘中國尚未有充分準備,迫使屈服其要求;二、為難宋哲元;三、使華北獨立化。蔣考慮,此時是否已經到了應戰的時機。[11]
[10] 「民國二十六年度作戰計劃」(1937年1月),收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抗日戰爭正面戰場》(南京:鳳凰出版社,2005年),頁3-6。
[11] 《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8日,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 Library and Archives, Stanford University)藏(以下省略)。
[11] 《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8日,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Hoover Institution Library and Archives, Stanford University)藏(以下省略)。
國府官員認為,盧溝橋事變是日本軍方有意挑釁。王世杰即指出,「北平方面事前已有日軍行將發動之種種風說,故至少此事必為日方駐屯軍一部分軍人之預定計畫,且必為日方中央駐屯軍軍部所預悉之舉動」。[12]事變發生之後兩天,7月9日,軍事衝突暫告停止,由石友三保安隊接防,日本似乎也不願事態擴大,可望和平結局。不過,蔣認為「倭寇挑釁,無論其用意如何,我軍應準備全部動員,各地皆戒備,並準備宣戰手續」,下令各部隊開動。[13]果然,7月10日戰火又起,蔣認為「倭寇今又反攻盧溝橋,是其不達目的不止也,惟我已積極運兵北上備戰,或可戢其野心」,命令已經動員的部隊開至彰德附近,迫使日方停戰。[14]不過,國府因為實力不足,並不希望在此時開戰。徐永昌明言:「此間亦似盼望和平,尤盼能和平至六個月後,此為最小限度,因彼時各要塞新砲大部可以裝成」。因此,國府對於宋哲元留在天津準備謀和的舉動,予以默許。[15]然而,在7月12日的行政院會議上,蔣因據報日本第五、十兩師團已準備上船,朝鮮第二十師團開動,天津日僑義勇軍亦發給槍械,日軍有動員之勢,命令停駐河南邊境的孫連仲部隊開赴保定,戰火一觸即發。[16]
[12]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3年),1937年7月15日,頁21。
[13]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年),1937年7月9日,頁73;「俞飛鵬致何應欽等密電」(1937年7月9 日);「何應欽關於中央軍事準備報告稿」(1937年8月7日),收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抗日戰爭正面戰場》,頁192、336。
[14]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7月10日,頁74;《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10日。
[15]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7月12日,頁75。
[16]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7月12日,頁75;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15日,頁21。
[13]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年),1937年7月9日,頁73;「俞飛鵬致何應欽等密電」(1937年7月9 日);「何應欽關於中央軍事準備報告稿」(1937年8月7日),收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抗日戰爭正面戰場》,頁192、336。
[14]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7月10日,頁74;《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10日。
[15]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7月12日,頁75。
[16]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7月12日,頁75;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15日,頁21。
蔣中正以動員中央直轄部隊6師北上赴援且開進保定的行動,向日本和華北軍政當局明確表明,他不會讓日本在華北炮製另一場九一八事變。此時蔣的態度是「非至萬不得已,不宜宣戰」,並且尋求國際調停的可能性。7月12日,顧維鈞收到王寵惠來電,探詢依「國際盟約」第十七條向國際聯盟申訴,運用國際集體行動來處理中日局勢的可行性。[17]
[17] 《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12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461。「國際盟約」第十七條內容為:(一)若一聯盟會員國與一非聯盟會員或兩國均非聯盟會員遇有爭議,應邀請非聯盟會員之一國或數國承受聯盟會員國之義務,俾按照行政院所認為正當之條件,以解決爭議。此項邀請如經承受,則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之規定,除行政院認為有必要變更外,應適用之。(二)前項邀請發出後,行政院應即調查爭議之情形,並建議其所認最適當與有效之辦法。(三)如被邀請之一國拒絕承受聯盟會員國之義務以解決爭議,而向聯盟之一會員國從事戰爭,則對於採取此行動之國即可適用第十六條之規定。(四)如爭執之雙方被邀請後均拒絕承受聯盟會員國之義務以解決爭議,則行政院可籌一切辦法並提各種建議以防止戰事,解除紛爭。
7 月13日,蔣中正命令徐永昌準備召開國防會議。從王世杰對王寵惠的談話可以窺知黨政高層人員的觀察,「中央軍開赴河北,已成事實,且即就利害言,如中央遙視華北之淪陷而不救,或坐視華北當局接受喪失主權的條件而不預為之地,則對內對外中央均將不保」。[18]而在次日召開的會議中,何應欽說,蔣曾發電報到外交部,發表準備抗戰的聲明書,但因宋哲元在11日已與日方簽訂和平條件,中央與地方互不連繫,甚為不利。徐永昌認為,此時準備未周,開戰難操勝算,若日方真如其宣傳確實不欲事態擴大,不妨授權宋哲元與日方商談,解決事變。[19]
[18]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7月13日,頁76;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15日,頁21。
[19] 「盧溝橋事件第四次會報」(1937年7月14日),收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抗日戰爭正面戰場》,頁239。
[19] 「盧溝橋事件第四次會報」(1937年7月14日),收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抗日戰爭正面戰場》,頁239。
接下來,國府文武高層密切觀察事變爆發之後1週的情勢變化。汪兆銘在 7 月14日指出,盧溝橋事變已經打破「何梅協定」的妥協格局,「從前之局部停戰協定,將因日本之局部戰事行為而失其效力,因停戰協定祗能拘束停戰期間之行動,若戰事復起則效力已不存在」。因此,政府應該一方面進行備戰作業,一方面向國際表達「不求戰亦不避戰」的堅定態度。[20]徐永昌認為,「聞東京主勿擴大,特其少壯派在做反面工作,以我國國防論,能再忍半年實較有利,惟日軍人或不容許,而中國自身亦不容許」,即使中日兩國政府均不樂見衝突,但現實的發展恐將朝向持續作戰之途。[21]王世杰也建議政府應做充分的軍事準備,並應嘗試國際調停。蔣同意各方意見,在軍事備戰的同時,也接受國際調停,在日記留下:「對蘆案,英美已有合作調解趨勢」的記事。[22]
[20] 「汪兆銘鉛筆便條『評論方針』」(1937年7月14日),〈民國27年汪精衛與本黨有關之各項函電(一)〉,《汪兆銘史料》,國史館藏,典藏號:118-010100-0005-061。
[21]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7月14日,頁76。
[22]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15日,頁21-22;《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14日。
[21]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7月14日,頁76。
[22]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15日,頁21-22;《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14日。
宋哲元在7月15日致函蔣中正,「望政府速定大計,華北究已準備兵力若干,對冀察平津究竟準備固守或放棄,對大戰之結局,是否仍如上海及長城之役,凡此種種,均未蒙中央指示」。[23]蔣中正判斷,宋哲元不願中央軍隊開進河北,而希望將事變定位為局部衝突,作地方解決之途。蔣認為,如果地方解決能夠中止戰端的話,也未嘗不可,因為「宋明軒為其個人計,亦無屈伏之理,宋如屈伏,則看其程度如何」,再作討論。[24] 15日下午,英國大使許閣森(Sir Hughe Montgomery Knatchbull-Hugessen)向王寵惠詢問中國是否願意調解,王以電話詢問蔣中正,蔣表示中國只謀自衛,不願擴大,並願接受英方斡旋。據錢大鈞的紀錄,蔣中正對許閣森回覆內容為:「我軍為日本關東軍運入天津、豐台,作大規模之戰爭,故不得不運兵預防,但專為自衛而非攻擊。總之,中國軍隊專為應戰而非如日軍之侵略與求戰,此可為貴大使負責聲明者也。」[25]許閣森向蔣提出調停意見為「自十七日起,雙方停止增軍,並陸續撤兵至七月七日以前之地點,恢復七月七日以前之狀態」,並且通知駐東京英國大使向日方密洽。[26]
[23] 「宋哲元致蔣中正函」(1937年7月15日),〈名人書翰(三)〉,《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14-00021-034。
[24] 《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15日。
[25] 錢世澤編,《千鈞重負:錢大鈞將軍民國日記摘要》,第一冊(臺北:中華出版公司,2015年),1937年7月15日,頁482-483。
[26]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15日,頁22。
[24] 《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15日。
[25] 錢世澤編,《千鈞重負:錢大鈞將軍民國日記摘要》,第一冊(臺北:中華出版公司,2015年),1937年7月15日,頁482-483。
[26]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15日,頁22。
7 月16日,宋哲元致電何應欽說:「已陷絕境,應請中央作第二步準備,以待非常之變。」當天的行政院談話會上,王世杰主張應儘早決定方針,如果日方繼續攻擊,中央軍加入作戰,那麼這場戰事究竟應該認定為局部衝突(如同九一八及一二八時的情形),還是認定中日兩國進入戰爭狀態,宣告中日國交斷絕。由於事關重大,院會「指定外、軍兩部及行政院專家迅速考慮,並電詢蔣院長意」。蔣認為「倭意在威脅,冀宋不戰而屈,不惟無開戰之決心,而且局部之戰爭似亦有所顧忌」,審慎研究宣戰的利害得失。[27]
[27] 「宋哲元致何應欽密電」(1937年7月16日),收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抗日戰爭正面戰場》,頁196;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16日,頁22;《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16日。
蔣中正隨即於7月7日在廬山召開第二次談話會中,提出對日應戰的重大宣示。在這份廣為傳誦的〈對於蘆溝橋事件之嚴正表示〉中,蔣首先說:「我們是弱國,對自己國家力量要有忠實估計,國家為進行建設,絕對的需要和平,過去數年中,不惜委曲忍痛,對外保持和平,即是此理。」然而,「萬一真到了無可避免的最後關頭,我們當然只有犧牲,只有抗戰!但我們的態度祗是應戰,而不是求戰;應戰,是應付最後關頭,必不得已的辦法。」「在和平根本絕望之前一秒鐘,我們還是希望和平的,希望由和平的外交方法,求得盧事的解決。但是我們的立場有極明顯的四點:一、任何解決,不得侵害中國主權與領土之完整;二、冀察行政組織,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變;三、中央政府所派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務委員長宋哲元等,不能任人要求撤換;四、第二十九軍現在所駐地區,不能受任何的約束。」總之,「到了必不得已時,我們不能不應戰。至於戰爭既開之後,則因為我們是弱國,再沒有妥協的機會,如果放棄尺寸土地與主權,便是中華民族的千古罪人!那時便祗有拚民族的生命,求我們最後的勝利。」[28]
[28] 〈對於蘆溝橋事件之嚴正表示〉,收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十四,演講(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4年),頁582-585。
當蔣中正在廬山發表談話之時,日本政府獲知中央軍開至河北境內,大使館武官大城戶三治往見軍政部長何應欽,要求中國尊重「何梅協定」,調回入冀軍隊,否則日方將有反擊行動。許閣森也在當日向中國外交部表示,日方並無接受第三國調停之意,此刻無法進行調解,建議中國直接向日方提議雙方軍隊撤退至原駐地。[29] 當天召開的軍政會報上,何應欽指出,日方的要求,目的在使冀察特殊化。外交部研究一旦開戰之後的絕交、宣戰手續,認為應該有一份正式宣言,闡明中國受日本壓迫而不得不自衛的事實;若明言絕交,日本行使交戰國之權力,以交戰國地位通告各國,禁止一切軍需品及軍需原料輸入中國,中國軍用品無法自足,因此,交戰之後仍不宜絕交,以採取九一八事變時的狀況為宜。[30]到了深夜,日本大使館代辦日高信六郎提出一份備忘錄,要求「中國停止挑戰之言動、不妨碍日方與冀察地方當局商定解決辦法之實行」。蔣對此事態演變,自記:「對倭不戰而屈之戰略,應注意還擊與反攻時機,不可太早亦不可太遲。」[31]
[29]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17日,頁22。
[30] 「盧溝橋事件第七次會報」(1937年7月17日),收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抗日戰爭正面戰場》,頁244-247。
[31] 《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17日下週預定表。
[30] 「盧溝橋事件第七次會報」(1937年7月17日),收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抗日戰爭正面戰場》,頁244-247。
[31] 《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17日下週預定表。
7 月18日,日本飛機以機關槍射擊順德附近平漢路客車,顯示日軍防止中央軍入河北的決心。宋哲元從天津致電中央代表熊斌(時在保定),請中央備戰。行政院各部長在18、19日兩天商討如何答覆日方提出解決盧溝橋事變的4項條件:一、中國道歉;二、宛平不駐軍,只駐保安隊;三、防共及禁止排日;四、處罰中國方面對盧溝橋事件之負責當局。期間,日本大使館武官喜多誠一在19 日往見何應欽,表示如果國府「堅持須日軍先撤退,始撤回中央已入河北之軍,或繼行動員空軍,則戰事必不可免」。國府文武官員除了王寵惠和何應欽傾向對日方採取退讓態度之外,其他人均認為「戰爭恐非如此退讓所可避免,且政府立場如不明白堅定,對內亦殊可慮。」[32]
[32]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18-19日,頁22-23;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7月19日,頁80-81。
宋哲元不待中央作出正式決策,於7月19日接受日方3項條件,包括一、道歉;二、撤退駐宛平、盧溝橋之卅七師而代以保安隊;三、防共與取締排日。然而,日方並不滿意,以「華軍復有射擊日軍之事」為口實,於7月20日下午在盧溝橋和豐台兩地,對華軍猛烈攻擊。王世杰判斷:「激烈戰事,或即從此開始。」蔣於當日從牯嶺返回南京,晚上召開會議。徐永昌認為:「對日如能容忍,總以盡力容忍為是,蓋大戰一開,無論有無第三國加入,最好的結果是兩敗俱傷,但其後日本係工業國,容易恢復,我則反是,實有分崩不可收拾之危險。」蔣中正評估日本「志在華北局部而不敢擴大」,故「戰事最多限於局部」,但仍須視日本在「今明兩日之態度」為斷。[33]
[33]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20日,頁24;徐永昌《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7月20日,頁82;《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20日。
宋哲元認為盧溝橋事變為地方衝突,不至於演變成為中、日兩國之間的全面戰事,對中央下令備戰消極以對。王世杰十分詳細地描寫宋哲元的態度:
宋哲元傾向與日方妥協,張自忠和之。日方所忌者為廿九軍之馮治安部隊(即駐蘆溝、北平一帶之第卅七師)。事變初起時,中央曾電囑宋宜駐保定,勿往天津,以免為日軍所圍脅,宋不聽。其對人言輒云作民族英雄是易事,但不能不為國家利害打算(此其對錢新之所言)。自日昨日大攻擊,彼即應允日方要求,將馮治安軍隊撤調他處,並電囑中央軍之到達保定者勿作陣地,以刺激日人。
本日中政會開會時,蔣院長雖已返京,未出席;或即因宋哲元撤兵消息到京之故。當本月十三日行政院在牯嶺蔣宅集議時,予即以(一)中央應切實充分動員,(二)一面勿以言語或外交文書刺激日本,(三)盡力握住宋哲元等使不違反中央意旨而與日方解決。蔣云最難者就是第三點。足見宋之動作,原在蔣院長顧慮之中。[34]
[34]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21日,頁24。
7 月22日,王世杰又記:「宋哲元實行撤調馮治安軍隊,由日本派員監視。日兵則迄未撤動。一般人似為此事或將因是了結,實則日軍與中央派赴保定軍隊之敵對,今後將益嚴重化。」[35]
[35]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22日,頁24。
恰在此時,蔣中正接到宋子文從英國發來的電文,報告英國政府擔憂「目前如英國出任調停,恐無效果,且恐局勢更見惡化」,英國認為中日雙方有正式宣戰或實質作戰之可能,屆時上海租界將援歐戰先例,宣布中立。國際社會對於盧溝橋事變的嚴重性,顯然極為注意。[36]因此,蔣對宋哲元片面撤兵之舉表示不滿,堅持「中央軍撤兵時機必待倭寇同時舉行。」[37]
[36] 「宋子文致蔣中正電」(1937年7月21日),〈和平醞釀(六)〉,《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3-00032-001。
[37] 《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22日。
[37] 《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22日。
7 月23日上午,蔣中正召集文武官員,出示宋哲元與日方商洽的3項條件,包括「二十九軍向日軍道歉;盧溝橋附近不駐二十九軍,換以保安隊;取締藍衣社與共黨」。蔣決定,「蘆事以不涉及政治條件為限度」,同意宋的3條件。[38]當天,汪兆銘曾建議,國府為表示對保定撤兵的說話餘地,應公開宣示「日方屢次無故進兵,最近且在盧溝橋開釁,並陸續進兵不已,是當時談判精神已被日方破壞無餘,安能更責我方之進兵乎。二十九軍忠勇守土,中央豈能聽其孤軍受困而不加以援助」等言論。[39]
[38]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7月23日,頁84;《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23日。據顧維鈞回憶,他在7月25日從孔祥熙處看到蔣對宋哲元協議草案的批示,大意為協定若未正式簽字,有些地方應作修改,如果已經簽字,政府也同意。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頁417。
[39] 「汪兆銘致張羣函」(1937年7月23日),〈民國27年汪精衛與本黨有關之各項函電(一)〉,《汪兆銘史料》,國史館藏,典藏號:118-010100-0005-055。
[39] 「汪兆銘致張羣函」(1937年7月23日),〈民國27年汪精衛與本黨有關之各項函電(一)〉,《汪兆銘史料》,國史館藏,典藏號:118-010100-0005-055。
隨後,蔣中正在7月24日約見中共代表張沖,商議收編中共部隊事宜,據以擴充抗戰軍力規模,爭取蘇俄援助。蔣在同日下午指示徐永昌,「日人已大舉侵華,預料一星期內必有大問題來尋,吾人準備務於一星期內完成」。到了晚上,蔣得到日方有意謀和的情報,據稱近衛文麿、秋山定輔及平沼騏一郎3人決定避開軍部,派出宮崎龍介赴南京直接與中方會商。然而,由日本軍政決策高層策劃的謀和傳聞並未實現,蔣因此認為日本根本沒有和平誠意,中日衝突不能由兩國主政者單獨商議,而是必須在「國際空氣對日監視警戒」的條件之下進行,才有解決的可能。[40]
[40] 《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24日;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7月24日,頁84-85;「章鴻春呈蔣中正日近衛文麿等商議決對華謀和平並派員赴南京晉謁密陳辦法望迅予接見」,〈國交調整(二)〉,《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3-00002-017;「蔣中正致孔祥熙電(侍秘第5629號)(1937年7月25日),〈革命文獻—盧溝橋事變〉,《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20300-00001-063。
對於盧溝橋事變的後續發展,日本政府的文武雙方有不同立場。因此,雖然日本政府在7月24日有訓令其駐華軍隊對盧溝橋事變不得擴大的電文,而華北日軍卻在7月25日以最後通牒的形式,要求北平及其近郊的第廿九軍全數撤退,宋哲元拒絕,日軍以大砲及飛機轟炸北平附近的南苑和廊坊。[41]王世杰在7月26日分析日本對盧溝橋事變的態度:
[41]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7月26日,頁87。
日方一方面似在停止增調軍隊,有將華北事件收束之意;一方面則又在廊坊、東治與中國軍隊衝突,並以飛機轟炸中國駐該地之軍隊(張自忠之隊伍,即廿九軍之卅八師)。自各種情報觀之,東京政府或不思擴大衝突,而日本駐華軍隊則相反。于此可見日本政府于其軍隊確無充分把握之力。事勢之演變,繫于其中下級軍官之活動者甚大。[42]
[42]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26日,頁25-26。
宋哲元面對日軍節節進逼,於7月26日向中央致電「戰爭恐仍不可免,請中央速派龐炳勳軍隊往援」。[43]蔣中正對宋的請援,批評宋在過去半個月「總以為可對倭退讓苟安而反對中央,怨恨要挾中央入冀部隊撤退」,並記:「遭必不能免之戰禍,當一意作戰,勿再作避戰之想矣。」[44]然後,蔣發電文給孔祥熙:「倭寇今晨攻佔廊房〔坊〕後,繼續向南苑轟炸進攻,大戰刻已開始,和平絕望,弟決定對日絕交宣戰,請以此意轉告英政府」,表示將對日作戰。[45]
[43]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27日,頁26。
[44] 《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26日。
[45] 「蔣中正致孔祥熙電(侍秘第5633號)」(1937年7月26日),〈革命文獻—盧溝橋事變〉,《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20300-00001-066。蔣此份電報的大意,亦見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頁419。
[44] 《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26日。
[45] 「蔣中正致孔祥熙電(侍秘第5633號)」(1937年7月26日),〈革命文獻—盧溝橋事變〉,《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20300-00001-066。蔣此份電報的大意,亦見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頁419。
7 月27日,日軍進攻北平,蔣中正認定中日大戰已經無可避免,萬一北平失陷,應如何一面交涉一面抗戰的決策。7月28日,蔣決定,北平一旦失陷,則「宣言自衛與對倭不能片面盡條約之義務」。當天的會報中,邵力子報告,路透社記者曾詢問中國是否將對日絕交,邵答以:「中國不致如此,但若日本強占天津,中國不得不發動全部自衛戰爭時,或將考慮行之。」[46]在局勢空前緊張之際,宋哲元突然於28日晚間離開北平轉赴保定,電請派張自忠為冀察委員會代理委員長,北平僅餘4團軍隊守護,幾成空城。7月29日,北平淪陷。蔣中正致電孔祥熙,詢問國外供應軍火及物資的情況,表明決心一戰,除非日本先撤兵,否則中國非打下去不可。[47]
[46] 《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27-28日;「盧溝橋事件第十八次會報」(1937年7月28日),收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抗日戰爭正面戰場》,頁266。
[47] 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頁429。
[47] 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頁429。
北平戰役,國軍慘敗,情勢危急。蔣雖在7月30日怒斥:「試看暴日究能橫行到幾時」,國內人士則有「外交路線不能斷絕」的呼聲,讓蔣不得不造訪汪兆銘,商議外交情勢,並約見胡適、梅貽琦、張伯苓、陶希聖及陳布雷等人,討論對日和議問題。[48]根據胡適的紀錄,他在7月31日到蔣處,因「極難談話」而在臨行時對蔣說:「外交路線不可斷,外交事尋高宗武一談,此人能負責任,並有見識。」當日,蔣中正和汪兆銘都找高宗武談話。胡適認為:「我們此時要做的事等於造一件miracle(奇蹟),其難無比。雖未必能成,略盡心力而已。」[49]
[48] 《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30-31日。
[49] 胡頌平編著,《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第5冊(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4年),頁1610。
[49] 胡頌平編著,《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第5冊(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4年),頁1610。
平、津失陷之後,蔣在日記中作以下反省:
一、倭寇隨手而得平津,殊出意料之外,但其今日得之也易,安知他日失之也亦非易乎,此或天之冥冥也,果有其意也。
二、對倭外交始終強硬其間,不思運用,如當時密允宋哲元,准倭築津石路,能至少可由一年時間之展緩,準備亦較完密,此則余對於外交失策,一惟輿論是從,而疏於遠慮,自亂大謀之過也。政治與外交家應指導輿論,而勿為輿論所誤也,戒之。
三、倭要求我共同防俄,承認滿偽與華北特殊化,若與俄先訂互不侵犯約,則可先打破其第一迷夢,不再要求。蓋允其共同防俄以後,不僅華北為其統制,即全國亦成偽滿第二矣。故聯俄雖或促成倭怒,最多華北被其侵佔,而無損於國格,況亦未能必為其全佔也,兩害相權取其輕,余於此決之矣。
四、倭寇果強佔平津,則其政略與戰略皆已陷入絕境,此誠最後之時機。若其不至於此,則余乃無機可乘也。
[50]
二、對倭外交始終強硬其間,不思運用,如當時密允宋哲元,准倭築津石路,能至少可由一年時間之展緩,準備亦較完密,此則余對於外交失策,一惟輿論是從,而疏於遠慮,自亂大謀之過也。政治與外交家應指導輿論,而勿為輿論所誤也,戒之。
三、倭要求我共同防俄,承認滿偽與華北特殊化,若與俄先訂互不侵犯約,則可先打破其第一迷夢,不再要求。蓋允其共同防俄以後,不僅華北為其統制,即全國亦成偽滿第二矣。故聯俄雖或促成倭怒,最多華北被其侵佔,而無損於國格,況亦未能必為其全佔也,兩害相權取其輕,余於此決之矣。
四、倭寇果強佔平津,則其政略與戰略皆已陷入絕境,此誠最後之時機。若其不至於此,則余乃無機可乘也。
[50]
[50] 《蔣介石日記》,1937年7月31日本月反省錄。
蔣中正為對付日本軍事逐步進逼,決定進行聯俄交涉。同時也認真考慮正式宣戰的時機及宣戰之後可能引發的後果。[51]
[51] 《蔣介石日記》,1937年8月1日。
相對於蔣中正的強硬作風,國府內部仍有不少人士主張求和。包括汪兆銘和胡適等人,都希望「在大戰前作一度最大的和平努力」工作。王世杰在日記中對此有清晰的描述:
二、三日來,首都一般人士,均深感大戰爆發後之危險。無知識或無其責任之人,感覺身家危險,有知識者則對國家前途不勝恐懼。故政府備戰雖力,而一般人之自信力仍日減。今日午後與胡適之先生談,彼亦極端恐懼,並主張汪、蔣向日本作最後之和平呼籲,而以承認偽滿州國為議和之條件。吳達銓今晨向予言,戰必敗,不戰必大亂,處此局勢,惟有聽蔣先生決定而盲從之。
今日午後約胡適之、吳達銓、周枚蓀、彭浩徐、羅志希、蔣夢麟諸人在家密談。胡、周、蔣均傾向于忍痛求和,意以為與其戰敗而求和,不如于大戰發生前為之。達銓則仍謂戰固必敗,和必亂。余謂和之大難,在毫無保證;以日人得步進步為顯然事實;今茲求和不只自毀立場,徒給敵人以一、二月或數月時間,在華北佈置更強固,以便其進一步之壓迫。[52]
[52]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8月3日,頁28。
8 月4日,汪兆銘致函蔣中正,認為應在日本大使川越茂在南京期間,妥籌交涉方針:
今日報載,川越昨飛大連當日南來(中央日報及各日報皆如此說),是則此事之急,謹再陳管見如下。兄主張不先開口,弟實認為至當,然彼既來,彼既開口,則不可不豫定所以應之矣。當此之時而言談判,實有多少惡影響。國民以為和平有望而懈怠抗戰之決心,一也。前方將士以為和平有望而不為戰備,稍一不慎,將為敵所乘,二也。談判之際,國內外疑心生暗鬼,遂為挑撥離間之媒,三也。然今日僅為應戰而非求戰,彼既來,既先開口,我無不應之理。故此時努力於談判,公開之外,尚須堅決負起責任。如認談判所開絕對不可接受,則負起戰之責任,要求全國一致效死;如認談判所開尚可接受,則負起和之責任,要求全國贊成,即不贊成,亦要求必不反對。總之,此時吾黨所能望國民者,得其諒解而已。至於責任,則非吾黨負之不可。[53]
[53] 「汪兆銘致蔣中正函」(1937年8月4日),〈蔣中正與宋美齡等來往函〉,《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40100-00008-017。此一文件在編目時未載明年分,今根據內文繫於1937年。汪兆銘在1937年8月到1938年1月間,寫了5封信給蔣中正,商討對日應戰問題。這幾封信,都被收在《蔣中正總統文物》的「與宋美齡家書」的項目之內。筆者認為,以蔣中正檔案幾經整編的保管狀況,以及國史館接收程序的嚴謹,這幾封信函應該不至於放錯地方。合理的解釋是,蔣中正曾經把這幾封信拿給宋美齡閱讀,希望聽取她的意見,而在事過境遷之後,留置於家書之中。
若要求和,由於中國是戰敗之際謀和,勢必要對日本有所承諾。中國能夠拿得出來讓日本願意暫時收手的條件,只有承認滿洲國。王世杰對於國內人士的求和之議,有以下記載:
近日暗中活動和議者似不少。英國上海商會及新聞界領袖託人詢余,如英政府出面正式調停,以承認偽滿與平津不駐兵為解決條件,中央政府願商量否?余未正式予以答語,但曾密告外部,且謂如英、法等國不肯出任保證及制裁之責任,則中央政府斷不能接受此類解決辦法。[54]
今日午後晤汪精衛先生,據云胡適之所提和議意見,彼已轉告蔣先生;蔣先生以為軍心動搖極可慮,不可由彼呼籲和議,亦不可變更應戰之原議,但蔣先生擬囑王亮疇以外長資格仍與日方外交官週旋。余謂和議之最大困難,不只在日方條件之苛,而在無第三國願以實力出面保證,如不能得第三者切實保證,和議條件之接受,將無任何代價。[55]
王世杰觀察,國府當局並未拒絕與日本談判和平的可能性,不過,此次戰端應該比照一二八事變的前例,以國際力量進行正式調解,否則無法確保真正的和平。
胡適在8月6日向蔣中正提出中國應試圖進行和議的三大理由:「近衛內閣可以與談,機會不可失。日本財政有基本困難,有和平希望。國家今日之雛形,實建築在新式中央軍力之上,不可輕易毀壞。將來國家解體,更無和平希望。」同時,也建議達到和平的兩個步驟:第一步為停戰,恢復7月7日以前之疆土狀況。第二步為在兩、三個月之後舉行「調整中日關係正式交涉」。[56]從蔣在當天日記記下:「俄提不侵犯條約,對外蒙問題不宣,與共產問題應特別注意」和「對川樾之運用」的注意事項觀之,對蔣而言,聯俄制日與對日和議的兩個選項,並不相妨。[57]
[56] 「胡適致蔣中正函」(1937年8月6日),〈一般資料—名人書翰〉,《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200-00622-002。
[57] 《蔣介石日記》,1937年8月6日。
[57] 《蔣介石日記》,1937年8月6日。
蔣中正在8月7日晚上召集國防黨政聯席會議,通過的「大計決議」是「在未正式宣戰以前,與彼交涉仍不輕棄和平」;而且「今後軍事外交上各方之態度,均聽從中央之指揮與處置」。[58]蔣中正深知,「以倭寇有組織之國家,其全國動員,人人能發揮其戰爭之效用,惟我無組織之國家,事事皆須以一人當敵國之全體」,必將面臨嚴峻的打擊。[59]日本在8月8日撤退漢口租界的日僑,展現出準備在華擴大戰事的意圖。隨後,8月9日爆發上海虹橋機場衝突事件,蔣決定「與俄訂互不侵犯條約,使倭寇不再夢想其與我訂共同防俄條約」,同時命令湯恩伯部隊準備迎擊,戰局進入新的發展階段。[60]
[58]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抗戰爆發後南京國民政府國防聯席會議記錄〉,《民國檔案》,1996年第1期(1996年1月),頁32。
[59] 《蔣介石日記》,1937年8月7日本週反省錄。
[60] 《蔣介石日記》,1937年8月9日。
[59] 《蔣介石日記》,1937年8月7日本週反省錄。
[60] 《蔣介石日記》,1937年8月9日。
叁、聯俄與外援
1937 年 8 月9日上海虹橋機場衝突,日本要求中國撤退虹橋及上海附近的中國保安隊,國府嚴詞拒絕。蔣中正本人雖表達作戰決心,但軍事將領並非全部對蔣心悅誠服,認為蔣有藉禦外侮實行削藩的私心,徐永昌觀察各界「懼日又不能不抗日,疑中央又不能不賴中央,今日中國之擁有重兵者無不然」,相當貼切實情。[61]另一方面,汪兆銘對蔣藉訂定「中俄協定」來作為抗日後盾的策略表示疑慮,因此,蔣必須對俄國助華實益以及此後中共威脅的處置問題,取得國府內部的支持,才能確立抗戰決策。8月12日,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祕密會議,討論上海應戰問題,判斷日本侵略行徑已經發展到勢不可免的階段,不再是個別地區的局部軍事衝突。為因應即將來臨的大規模戰事,林森提議推舉蔣中正為陸海空軍大元帥,決議通過。[62]
[61]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8月11日,頁100。
[62] 「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紀錄」(1937年8月12日),〈五屆中常會48-68次會議紀錄〉,《會議記錄》,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黨史館〔以下簡稱黨史館〕藏,檔號:會5.3/566;《蔣介石日記》,1937年8月12日;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8月13日,頁31。
[62] 「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紀錄」(1937年8月12日),〈五屆中常會48-68次會議紀錄〉,《會議記錄》,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黨史館〔以下簡稱黨史館〕藏,檔號:會5.3/566;《蔣介石日記》,1937年8月12日;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8月13日,頁31。
8 月13日,上海發生戰事,英國因攸關在華經濟利益而深感不安。上海英商商會為儘速終結戰爭,特請杭立武向王世杰轉達日方提出的要求,主要是承認偽滿、設立半自治性之冀察組織,以及取締排日活動。王世杰託杭立武回覆,中國中央政府堅持以恢復7月7日以前的狀態為解決條件,而且「一切和平解決恐須第三者出面保證,否則中國恐不願作任何犧牲」。隨後,英國政府建議在公共租界設中立區,俾以調解中日戰事。[63] 8月14日,國府由汪兆銘主持國防最高會議,決議「此次對日抗戰,不采宣戰絕交等方式,並由外交部斟酌情形,向國聯提請予侵略者以經濟制裁。」[64]
[63]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8月13日,頁31。
[64] 「國防最高會議第一次會議紀錄」(1937年8月14日),〈國防最高會議第1-8次會議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1。
[64] 「國防最高會議第一次會議紀錄」(1937年8月14日),〈國防最高會議第1-8次會議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1。
8 月16日,國防最高會議討論英國建議:「日陸海空軍退出上海,我方在滬部隊亦退回原防辦法」,決議「由國民政府發表明令特授蔣中正為陸海空軍大元帥」,但蔣中正指示暫緩發表,並且探詢宋子文和孔祥熙對於提請國際聯盟實施經濟制裁以及美國召集「九國公約」簽字國進行調停的看法。[65]宋子文回覆:「應將中日事件提出國聯,此舉雖無直接利益,但道德上可獲勝利,且便利各國直接接濟軍械經濟,即以後調停亦可占地步。」[66]孔祥熙對於向國際聯盟申訴的可能性,分析各國態度:英國在實力未充足前,似怕多事。德國表示,與日携手,即為謀中日妥協。美國總統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表示,「滿洲國成立已六年,不問法理若何,其存在已為事實,目下各國雖未承認,但將來不免有一二國家,與日在互換條件下承認,當此中日戰爭開始之際,除抵抗外,似不無考慮其他運用途徑之必要」。由於各國並未公開表態援華,孔祥熙建議採取兩項措施,爭取國際社會對中國的支持:「一、九月國聯又開大會,我政府當事先將最近日人侵略者事,訴諸國聯,要求經濟制裁,此舉既可使各國不得藉口袖手旁觀,我方又重新喚起世人道義上同情。二、同時並依九國公約,請美國召開太平洋會議,屆時再由簽字各國求一解決方法,未嘗非我監理財政之利。」[67]
[65]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一次會議紀錄」(1937年8月16日)、「第二次會議紀錄」(1937 年8月18日),〈國防最高會議第1-10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2。
[66] 「宋子文電」(1937年8月16日),〈和平醞釀(六)〉,《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3-00032-001。
[67] 「孔祥熙電」(1937年8月16日),〈重要聲明(二)〉,《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6-00002-001。
[66] 「宋子文電」(1937年8月16日),〈和平醞釀(六)〉,《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3-00032-001。
[67] 「孔祥熙電」(1937年8月16日),〈重要聲明(二)〉,《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6-00002-001。
宋子文和孔祥熙建議爭取國際同情,其源頭可溯自1935年10月底國府為因應日本發布「廣田三原則」之後所決定的外交方略。彼時,國府的外交方針,分為對英美、對蘇俄和對日本3項。對英美方面,國府判斷,「英國為保持其在華既得權益及穩定印度南洋屬地起見,決不能坐視日本兼併中國,美國挾其金元雄姿,亟欲控制中國市場,亦不容日本獨霸遠東,惟目前因英美不能一致,而英又牽於歐西局勢,無力東顧,英日間有妥協之趨勢,美國遂因此極力縮短對日戰線,以致造成日本對我益加橫暴」。因此,中國應「促成英美對華一致,分離英日妥協,並活潑的加意運用國聯盟約、九國公約,予日本精神上的打擊,進一步本平等互惠的原則,予英美以經濟合作之機會」。對蘇俄方面,將來必定形成中蘇共同對日戰線。至於日本,因其以吞併中國為傳統一貫國策,中國在準備未成之前應該力求避免決裂,於不損害主權原則下進行種種折衝。[68]
[68] 「外交方略草案」(1935年10月26日),〈重要聲明(二)〉,《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6-00002-001。
孔祥熙與宋子文的建議,提醒蔣中正把握適當時機把中國問題帶到國際之中。英國大使許閣森於8月18日建議,為促使日本海陸空軍退回本國,應在上海公共租界外設中立區,中、日軍隊均退出區外,區內秩序交由英、美兩國負責維護。蔣中正雖然對孔祥熙先前來電提到美國總統羅斯福默認滿洲國存在事實,嚴厲批評「美國態度惡劣而且變為毫無骨格之國」,卻也在衡量情勢之後,同意回覆:「如日本有贊同之表示,中國可考慮。」[69]
[69] 《蔣介石日記》,1937年8月18日;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8 月18日,頁33。
8 月19日,王寵惠發電報給顧維鈞,指示其向法國政府轉達中國決定向國際聯盟申訴,請法國政府給予支持。國府決定走國際路線,中國駐日內瓦國際聯盟辦事處則在8月20日提醒政府,如果中國向國際聯盟提出申訴,須注意必須防止美國援用中立法。中國若以日本非法使用武力而提出申訴,此一舉動類似於承認戰爭已存在,美國有可能援用中立法,不向任何交戰一方出售或運用軍火,或給予正常商業性以外的借款。國府外交部立即向美國商詢,請其同意暫緩援用中立法。8月21日,顧維鈞在謁見法國總理時表示,中國並非不知國際聯盟本身軟弱無力,但它至少可以宣布日本是侵略者,而將制裁問題作為日後第二步處理。[70] 蔣中正審閱各方傳回消息,判斷「除意國袒倭與美國態度不定外,餘皆可與我以同情。」[71]
[70] 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頁462-463。
[71] 《蔣介石日記》,1937年8月21日本週反省錄。
[71] 《蔣介石日記》,1937年8月21日本週反省錄。
在中國積極爭取國際支持之際,日本則在8月23日拒絕英國政府所提在滬設中立區以調解中日戰爭之議。美國國務卿赫爾(Cordell Hull)於次日公開呼籲和平,但顯然未能動搖日本軍閥的氣燄。日本決定繼續進行在上海的軍事攻擊行動,而且為了防止中國從海外獲得接濟,日本第三艦隊司令官長谷川清於8月25 日發表「遮斷航行宣言」,封鎖中國海岸。8月26日,日本外務省也發布聲明:「此次封鎖中國海岸理由係因為對付支那軍不法攻擊,和防止事態擴大起見,特對支那船舶交通遮斷。帝國海軍尊重第三國和平通商,對於第三國船隻無意加以干涉。遮斷之目的,純為帝國政府自衛的措置。」[72]王世杰認為,日軍封鎖往返於汕頭至上海的中國船隻,並對外籍船舶查驗國籍,對軍火得行使所謂「先買權」。依照國際慣例,「和平封鎖原不能干涉第三國船舶,此已超出範圍。一般推測,僉謂日人終或出于宣戰,而將外船及廣東海口一律封鎖」。[73]此即,日本的封鎖舉動超越國際慣例的界限,已經具有宣戰之勢。
[72] 郭長祿,〈論海上封鎖(上)〉,《時事月報》(重慶),第22卷第1期(1940年1月),頁15。
[73]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8月27日、1937年9月2日,頁36、38。
[73]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8月27日、1937年9月2日,頁36、38。
淞滬戰役接續開打,國府對日言和之途頓時失去基礎。面對日本企圖封鎖中國,透過戰事以期維持既得的占領事實,蔣中正決定爭取蘇俄加入戰局,8月21 日簽訂「中蘇互不侵犯條約」,並在8月30日正式公布,國際局勢再度發生鉅變。同時,國府也將原先籌議的大本營組織,決定由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
中、蘇兩國訂約,汪兆銘在8月23日寫了一封長函給蔣中正,討論聯蘇抗日與抗戰謀和的可能性:
數年以來,中國罔顧介於日俄之間而自強條件尚未具備,外未足以言抵抗,內未足以言團結,故所取方針為不偏不倚,既不肯放棄主權,以徇日本共同防共之要求,而墮其無饜之慾壑,亦不肯引虎自漸,作聯俄抗日之想,以致為人劫持,且陷於遠水不能救近火之苦境。洎於最近對內團結已有進步,對外抵抗之力亦有增進,而日本相煎愈急,求援於俄之切,人有同感,然國際情勢複雜如此,俄何時始能以全力參戰,實未可必。中國此時譬如孤舟,在大海風浪之中,力向前進,有時因順應風浪及避礁石,不能不或捩舵向左,或捩舵向右,此絕非向左走或向右走,而仍是向前進。所謂前進者,即欲致中國於轉危為安,此為吾人唯一之目的,其向左或向右,不過達此目的之一種手段而已。以此之故,中國接受俄之援助,且力謀其援助之加強,實為當然。而對於日本,當悉力抗戰之時,不惟不宜塞斷外交途徑,且當力謀外交途徑之打開,此絕非心懷兩端,實乃孤舟出險所不容不採之手段也。詳言之,俄若能以全力參戰,我決無所徘徊,務藉此自拔於暴日侵略之深淵;反之,俄如不能以全力參戰,則我不能不以武力抵抗日本侵略為主,以外交手段為輔,以求免於長蛇封豕之薦食,此在今日尚非絕不可能之事也。默察同志意志,以為向左則左,不可復右,向右則右,不可復左,區區之愚,未敢謂然。我之所蘄,在自立自存耳,苟能達此目的,左右逢源,何所不可。歐戰以前,法之求自存於德國威脅之下,歐戰以後,德之求自存於法國束縳之下,莫不由是。惟弟未敢以自之所見為當,謹密陳款曲,惟垂察之。[75]
[75] 「汪兆銘致蔣中正函」(1937年8月23日),〈蔣中正與宋美齡等來往函〉,《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40100-00008-013。
汪兆銘並不認為蘇俄會為了中國而加入戰局,中國若要轉危為安,端賴加強自身的抵抗能力,同時也不應該放棄外交解決的可能性。汪兆銘也擔心,條約一旦正式公布,中國向左走的態勢明朗化,只能朝向持續對日作戰發展一途,對中國未必有利。
汪兆銘對蘇俄向日本開戰抱持懷疑態度,相反地,蔣中正從1934年底藉由以徐道鄰為名發表的〈敵乎?友乎?〉一文,公開預測日本將會與蘇俄或是美國開戰,形成第二次世界大戰。戰爭結束之時,日本侵略中國的土地必將悉數歸還。[76] 從汪兆銘致蔣函可以清楚看到,對於蘇俄和日本這兩個對中國都有領土野心的國家,身為弱國的中國要如何自處與妥善因應,這不單是蔣中正個人的想法,國府參與政事者也均掛懷於心,思索聯蘇抗日的可能後果。
[76] 家近亮子,〈蔣介石と日米開 ─「持久 」論の終焉〉,《東アジア近代史》,第12號(2009 年3月),頁92-106。
蔣中正對於簽訂「中蘇盟約」的利弊,是經過多方考慮。從蔣在8月28日的日記寫下「此戰不能避免,惟能持久而已」的判斷,並在8月30日條約發表之日,有「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的感嘆看來,聯蘇抗日是不得不為的唯一選擇。[77] 至於其現實環境中的理由,王世杰有深刻而及時的觀察說:
[77] 《蔣介石日記》,1937年8月26、28、30日。對於蔣的決策,黃自進指出,「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的簽訂,達到「預估日本在中國戰場可調度的兵力,讓中日兩國的戰事得以在蔣所設計的軌道上進行」的結果。黃自進,〈「安內攘外」的另一章:蔣介石對「日蘇先戰」的期盼〉,收入黃自進主編,《蔣中正與近代中日關係》,上冊(臺北:稻鄉出版社,2006年),頁123-170。
中蘇于本月廿一日簽訂互不侵犯條約,于本日在南京、摩斯哥同時宣布。此約亦經蘇俄表示極思訂立,在羅文幹長外部時,中國即已提出。在汪精衛先生兼長外部時,遂完全擱止,蓋不欲以聯俄親共之嫌,招日本之忌也。此次約文聲明中蘇互不侵犯,並不與任何侵略中國或蘇俄之國家成立相互協助之協定,用意即在與日人共同防共之策略以打擊。此次訂約之前,政府嚴守秘密,即國防最高會議暨行政院亦未曾討論。外間認蘇俄對于中國當有接濟中國軍火之密諾。[78]
王亮疇〔外交部部長〕在行政院院議席上,報告中蘇互不侵犯條約成立之經過。王謂:三數月前,俄使鮑格莫洛夫自俄返南京,曾向我國政府秘密提議三事。一、由中國召集太平洋諸國會議,倡導訂立互不侵犯暨互助Mutual Assistance 協約(任何國被侵略時,其他締約國以武力協助被侵略國);二為中蘇間訂立互不侵犯條約;三為中蘇訂立互助條約。當時中國主張先訂中蘇互助條約,蘇俄則以為須先試第一案〔即召集太平洋會議〕;第一案失敗後,中蘇訂立互助條約,方可減少德、意等國之疑忌反抗。嗣因中日間蘆溝橋事及上海虹口衝突發生,蘇俄始不堅持先行第一案,而主張立即訂立中蘇互不侵犯條約,並允接濟我方以軍火(不必付現款)。至中蘇間互助條約之訂立,則尚須繼續磋商〔事實上或已有成議,惟王亮疇未言及〕。當此次訂立互不侵犯條約時,中國方面曾慮及蘇俄赤化宣傳與外蒙主權獨立之默認;結果約文中因有本約不影響于兩國間原有雙方簽訂條約之語;緣民國十三年中蘇已有協定;在該協定之中,「蘇聯」承認不在華作赤化宣傳,並承認外蒙主權屬于中國也。[79]
[78]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8月30日,頁36-37。
[79]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8月31日,頁37。
[79]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8月31日,頁37。
王世杰提到一個重點,中國在條約訂定之後可以獲得蘇俄援助的軍火。這對苦撐待變的中國當局來說,是一個無法抗拒的現實誘因。
蔣中正當然理解以汪兆銘為首的國府官員對蘇聯心懷疑慮的看法,但他從協約公布之後,「倭德義等『法息使』國對中蘇協定多現惶惧之態,而未敢極端反對」的現象,斷定「『中蘇不侵犯條約』簽訂發表,當於現局利多害少」,決心全力聯蘇。[80]為此,蔣中正在9月1日召開的國防最高會議上報告中蘇條約的成立經過,力陳日本既以脅迫中國共同防共為訴求,國府與俄訂約即是正面迎擊制止日本侵略政策。此一發言,事實上即是對汪兆銘來函的正式回覆。同時蔣中正也宣布,在日本未正式宣戰以前,不發表大元帥名義和大本營的組織,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成立各部的組織來執行職權。[81]國府在蔣中正的主持之下,確立了聯蘇抗日的戰略,一方面爭取軍事物質援助,同時也掌握日本防蘇心理,將決戰和外援聯繫在一起,兩不可分。至於眾人頗為關注的中國共產黨藉聯俄而求發展的課題,國府要求「第八路軍戰況消息須與其他部隊一律」,特別留心中共的戰事宣傳活動,以免給予日方有所藉口。[82]不過,此後國共兩黨關係的發展,並不是當初眾多國民黨人所理解的中央與地方,或者是上級與下級的關係。隨著中日戰局的擴大,共軍勢力從抗戰初起時的4萬人,增至1938年底的15萬人,在日軍占領區爭奪地盤,雙方摩擦衝突勢不能免。[83]
[80] 《蔣介石日記》,1937年8月31日、1937年8月31日本月反省錄。
[81] 〈最近軍事與外交〉,收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十四,演講,頁617-626;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9月1日,頁37-38。
[82]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二十一次會議紀錄(1937年10月11日)」,〈國防最高會議第21-3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4。
[83] 楊奎松,〈論抗戰初期的國共兩黨關係〉,收入抗戰勝利五十週年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編輯組編,《抗戰勝利五十週年國際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史館,1997年),頁89-110。
[81] 〈最近軍事與外交〉,收入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十四,演講,頁617-626;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9月1日,頁37-38。
[82]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二十一次會議紀錄(1937年10月11日)」,〈國防最高會議第21-3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4。
[83] 楊奎松,〈論抗戰初期的國共兩黨關係〉,收入抗戰勝利五十週年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編輯組編,《抗戰勝利五十週年國際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史館,1997年),頁89-110。
肆、向國際聯盟申訴
國府透過中蘇盟約,打破日本的封鎖,爭取實質的軍火援助。同時,中國駐日內瓦國際聯盟辦事處處長胡世澤也在8月30日向國際聯盟祕書長提出照會:鑒於日本違反「聯盟盟約」、「非戰公約」和「九國公約」,進行武裝侵略,中國正為自衛而戰。[84]中國向國際聯盟的申訴,正式啟動。
[84] 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頁463。
9 月3日,上海持續激烈戰事,日本外相廣田弘毅發表談話,希望「英、美、法以上海停戰協定參加國資格,勸中國撤兵于該協定所定範圍以外,如是則滬戰可止」。[85]這是七七開戰以來,日本官方首次鬆口表示願意接受國際調停。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因為滬戰激烈程度出乎日本原先設想之外,另一方面則與日本也在評估蘇俄加入戰局的可能性有關。國府對日方的提案,最初的反應是予以冷處理,禁止國內報紙刊載此一消息,這令汪兆銘頗不以為然,於9月5日致函蔣中正,認為應公開回應,讓國人獲悉日方動向,同時也可以趁機向國際社會尋求奧援:
[85]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9月3日,頁38。
近日日海軍復宣告封鎖自秦皇島至北海灣(廣東)之全海岸(租借地及青島除外);華船則禁止航行,外船則以查明是否華籍為詞,亦行攔查。日昨並轟炸九龍附近之赤灣以示威脅。蓋經此封鎖後,中國如輸入軍需品,殆惟有假道九龍與海防兩口也。(據財次鄒琳報告,孔庸之部長于戰事發生後已在歐訂購五千餘萬元之軍火)[88]
[88]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9月8日,頁40。
時論指出,國際公法上承認「平時封鎖」(pacific blockade)的作法,意指為避免遽爾開戰起見,一國或數國以海軍力量封鎖他國一部或全部海岸,表面上仍與後者保持和平關係,並未宣告戰爭狀態,旨在強迫他國順從其要求。當時中日兩國雖然並未斷絕邦交,日本亦未向中國宣戰,然而,日方的封鎖已經失去避免開戰的「平時封鎖」的意義,而是截斷敵國接濟的「戰時封鎖」。[89]也就是說,日本在8月25日發布的封鎖宣言,在條文上雖可以視為平時封鎖,但在實質上已超過平時封鎖的執行範疇,至其9月5日的第二次封鎖宣告,更是明白執行戰時封鎖的領域。即便日本沒有對中國正式宣戰,在經歷兩次的封鎖宣言和執行活動之後,就國際慣例已經視為具有進入戰爭實質的具體事實。
[89] 劉心顯,〈論日本封鎖我國海岸〉,《時事月報》,第22卷第1期(1937年10月),頁183185。
面對日本對中國進行的兩次封鎖海岸行動,國府先是在8月30日向國際聯盟提出聲明書,歷陳日本自盧溝橋事變至淞滬戰役以來,其在中國的軍事活動,完全不尊重中國主權獨立與領土完整,已經是一種武裝侵略行動,並以日本違反「九國公約」為訴求,要求國際聯盟處理中日戰端。接著又在9月7日籌議提告國際聯盟,要求適用「國聯盟約」的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等條文規定,以中國遭遇戰爭威脅,要求國際聯盟召開行政院會議,商討維護和平的適切方法。[90]中國希望國際聯盟能集結各國之力,對從事戰爭行為的日本予以經濟制裁。不過,中國也知道此事難度極高。王世杰曾記:「據王亮疇言此事困難,一在意大利態度。意為國際行政院院員,意如與日方勾結,反對制裁,則中國提案在行政院不能得全體一致之贊成,不能成立。二為美國之願否合作。美如不合作,則其他各國對于經濟制裁之實施亦必遲疑。」[91]由是觀之,向國際聯盟提出申訴,宣示意義大於實質作用。
[90] 中國引用的國際聯盟相關盟約的條文規定如下。第十條:聯盟會員國擔任尊重並保持所有聯盟各會員國之領土完整及現有之政治上獨立,以防禦外來之侵犯。如遇此種侵犯或有此種侵犯之任何威脅或危險之虞時,行政院應籌履行此項義務之方法。第十一條:(一)茲特聲明,凡任何戰爭或戰爭之威脅,不論其直接影響聯盟任何一會員國與否,皆為有關聯盟全體之事。聯盟應採取適當有效之措施,以保持各國間之和平。如遇此等情事,秘書長應依聯盟任何會員國之請求,立即召集行政院會議。(二)又聲明,凡影響國際關係之任何情勢,足以擾亂國際和平或危及國際和平所依之良好諒解者,聯盟任何會員國有權以友誼名義,提請大會或行政院注意。第十六條:(一)聯盟會員國如有不願本盟約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五條之規約而從事戰爭者,則據此事實應即視為對於所有聯盟其他會員國有戰爭行為。其他各會員國擔任立即與之斷絕各種商業上或財政上之關係,禁止其人破壞盟約國人民之各種往來,並阻止其他任何一國,不論為聯盟會員國或非聯盟會員國之人民,與該國之人民財政上、商業上或個人之往來。(二)遇此情形,行政院應負向關係各政府建議之責,裨聯盟各會員國各出陸、海、空之實行組成軍隊,以維護聯盟之實行。(三)又聯盟會員國約定當按照本條適用財政上及經濟上應採取之辦法時,彼此相互扶助,使因此所致之損失與困難減至最小限度。如破壞盟約國對於聯盟中之一會員國實行任何特殊措施,亦應互相扶助以抵制之。對於協同維護聯盟盟約之聯盟任何會員之軍隊,應採取必要步驟給予假道之便利。(四)聯盟任何會員國違犯聯盟盟約內之一項者,經出席行政院之所有聯盟其他會員國之代表投票表決,即可宣告令其出會。
[91]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9月7日,頁40。
[91]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9月7日,頁40。
汪兆銘觀察抗戰以來國內及國際局勢演變,於9月8日再致一長函給蔣中正,分析中國應該打開和議途徑,在外交戰場上主動出擊:
數年以來,全國在吾兄領導之下,努力工作。內政方面,抵抗力之加強,外交方面,援助力之加厚,為有目共見之事實。顧此抵抗力與援助力,宜審慎估量,畸輕畸重,厥失維均。以弟之愚,以為抵抗力之加強,善用之可使日本知難而退,更求相安之局面,若謂此抵抗力即能制勝日本,則猶未也。援助力之加厚,可使各國牽制日本,使不得逞,若謂即能牽引各國出而參戰,則猶未也。如此二前提皆誤,則弟無言。若此二前提皆不大誤,則今日於武力抵抗之外,實不可不謀外交途徑之打開。國家有二武器,一為軍事,一為外交,雖在強國,猶不可無外交,況在弱國。外交途徑之打開,端在洞察日本之心理及各國之心理。請先就日本之心理言之,數年以來,日本對我顯有二種心理。其一自塘沽協定以後,狃於我之步步退讓,節節忍耐,以為從此可以不戰而屈,不勞而獲。其二亦知我之退讓為忍耐,非甘於屈服,乃欲藉此遷延,從事準備,以為最後之抵抗,故欲及我準備未成,遽碎我於一擊之下。此二種心理,自七月以來,皆遇強烈之反響。我抵抗之堅決,出於第一種心理所逆料之外,我抵抗之壯烈,出於其第二種心理所豫期之外。日本此時羞怒交集,亦固其所,而其知難而退之心事,亦必萌於此時,可斷言也。更就各國之心理言之,日本之侵吞中國,獨霸東亞,固非各國所能甘受,而環顧自身,顧慮既多,躊躕莫決,此殆為各國共同之心理。似此參戰既非所敢,袖手又非所願,我如因勢利導,課之以輕微之責任,則各國之樂於從事,又可斷言者。如以上之觀察不至大誤,則可得辦法如下。現在英大使許閣森傷勢未愈,參贊賀武不日來京,鄙意宜由吾兄或命外交部邀請英、法、美使節於一處,徵詢其意見,並坦言告以中國之立場,所能忍受者為何等事,所不能不拒絕者為何等事,所要求而必欲得之為何等事,俾英、美、法明瞭中國之抱負,而相機行事。英、美、法既有不願日本獨霸之心理,對中國此種抱負,必能諒解,同時又必能守此秘密,不致浪供日本之宣傳。此弟幾經熟慮,認為無不可行者。同時不妨引德、義使節於一處,為同樣之說話,而對於蘇聯使節,亦不妨坦白告之。蘇聯既尚無決心參戰之表示,則對此舉,必不持異議。外交途徑由此打開,此與軍事之抵抗並無矛盾,與其行之於軍事力量難以為繼之時,不如行之於抵抗正烈之時。[92]
汪兆銘主張,在軍事抵抗的同時,不拒絕調停的可能性。蔣則在當天日記記下:「主和意見派應竭力制止」和「時至今日,祗有抗戰到底之一法」兩條想法。[93]汪兆銘的引國際力量介入調停之議,在群情激昂的情勢之中,並不容易提出,縱然勉力提出,也不容易被接納。9月8日早晨,汪兆銘在國防會議上已略提此議,結果不問可知。胡適曾記,當天「十點半到鐵道部官舍,見汪精衛先生,他正在國防會議,囑我小坐。待至十一點半,他才散會。談次,我勸他不要太性急,不要太悲觀」。[94]汪兆銘認為,中國稍有不慎,即走向對日本正式開戰的局面,再無挽回餘地,是以在會議結束之後,致函蔣中正請其務必小心處理。
[93] 《蔣介石日記》,1937年9月8日。
[94] 胡頌年編,《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第5冊,頁1614。
[94] 胡頌年編,《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第5冊,頁1614。
關於和戰抉擇,胡適在上海戰事稍歇時,於9月8日往訪高宗武,談到:「我們八月初做的『在大戰前作一度最大的和平努力』工作,是不錯的。但我們要承認,這一個月的打仗,證明了我們當日未免過慮。這一個月的作戰至少對外表示我們能打,對內表示我們肯打,這就是大收獲。謀國不能不小心,但冒險也有其用處。」[95]胡適的話,說明中國在倉促應戰兩個月之後,湧現出的樂觀情緒。蔣在此時思考中日戰局,記下:「除犧牲到底外,再無他路。主和之見,書生誤國之尤者,此時尚議和乎」、「俄國外交,深信其為己,不能不助我也」,以及「打破倭寇之封鎖政策」等要點,並且樹立「外交與戰線並重」的原則。[96]
[95] 胡頌年編,《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第5冊,頁1614-1615。
[96] 《蔣介石日記》,1937年9月9、12日。
[96] 《蔣介石日記》,1937年9月9、12日。
當國府的外交高層尚在籌議如何提請國際聯盟的關鍵時刻,美國政府在9月11 日下令在華僑民回國,以避免與日本發生衝突。王世杰評斷美國的舉動,認為將產生極嚴重的影響:
此次中日戰爭發生後,列國輿論可謂一致同情于我,徒以美國政府絲毫不願採取干涉態度,遂致態度較為積極之英、俄、法諸國亦不採取任何共同干涉手段。實則今日中國抵抗之能力遠非「九一八」或「一二八」時期可比,倘英、美、法、俄態度能共採比較堅強之態度,日本決不敢向英、美等國作戰,而中日衝突或可速決。[97]
[97]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9月11日,頁41。
由於美國的退縮態度,此時國際社會恐怕不會對中國有任何強力支援的具體行動,而使原本有可能在國際壓力之下暫時收手的日本軍閥,肆無忌憚地在中國施展侵略行徑。國際情勢不利,中國在上海戰場浴血奮戰的時刻,於9月10日決定在向國際聯盟提出的申訴案聲明文中,只請求適用盟約第十條(領土保全)、第十一條(考慮一切危害和平之局勢)和第十七條(制裁非會員國)條文的規定,刪掉了第十六條的制裁侵略相關條款。[98]
[98]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十次會議紀錄(1937年9月10日)」,〈國防最高會議第1-10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2。
在惡劣的國際局勢之中,王世杰認為「欲求普通經濟制裁恐不甚易,欲求普通軍事制裁尤不可能」,建議中國代表團極力爭取國際聯盟作出「凡會員會各得自動予中國以協助」的模糊宣示。[99]然而,美國總統羅斯福在9月15日突然宣告美國政府船隻不得運軍火至中國或日本,被各界解讀是美國對於進入戰爭狀況的中、日兩國實施中立法,加上美國的宣告又是在國際聯盟大會開會之日公布,勢將影響與會各國,對中國極為不利。國際聯盟行政院在9月16日開會,決定將中國的申訴案交付23國諮詢委員會,但王世杰評斷,國際聯盟雖然同情中國,卻未必贊同對日本實施經濟制裁。中國勢必要接受英、法等國的勸告,縮減請求至最低限度,即使連「國聯盟約」第十七條的制裁要求,也沒有實施之望。顧維鈞只能在國際聯盟行政院通過交付諮詢委員會決議時,提出保留隨時再請求實施第十七條之權。[100]由此顯見,中國已預期此次申訴不會產生任何具體的作為或成效。接著,美國在9月18日禁止其政府軍艦輸運軍火至日本或中國,連先前中國在美購買並且已在運輸途中的19架飛機也在禁止之列。駐美大使王正廷向美國務卿表示憤慨,親向美總統羅斯福交涉。[101]國際局勢發展至此,對中國不利的現實條件更形雪上加霜。9月21日,中國接受法國的意見,如果實施制裁,進入戰爭狀態,中國受害的程度將比日本嚴重。於是,顧維鈞公開表示:宣布侵略和承認戰爭狀態是兩回事。中國並不堅持宣布日本已訴諸戰爭,而僅是宣布日本在進行侵略。[102]
[99]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9月14日,頁42-43。
[100]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9月17日,頁43-44。
[101]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9月18日,頁44。
[102] 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頁493、498。
[100]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9月17日,頁43-44。
[101]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9月18日,頁44。
[102] 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頁493、498。
中國無法在國際聯盟爭取列強對日本採取實質的制裁活動,不過,對於日本的封鎖行為,中國在9月22日得到英國和法國的支持,兩國政府正式否認日本從8月底以來禁止華船行駛及檢查外船的行徑符合國際法的規定,但美國政府則遲未表態。王世杰記錄此間情況:
英、法對日海軍封鎖禁止華船行使〔駛〕並檢查外船,均正式否認其合法。英國正告日本,如檢查英船,只限于其船舶之登記證(國籍檢查),不得涉及船貨;法則以為一切法船之入口只可由法遠東海軍司令通知日本海軍,此外不得受任何干涉。美國似尚無表示,殊使中國失望。且美使詹森,于接日方轟炸南京之警告後,即決定遷其使館于美艦,而其他各國則均拒絕接受日方警告,尤使中國輿論,對美日趨惡劣。即美國輿論亦多攻擊美使之怯懦行為。[103]
[103]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9月22日,頁46。
當國際聯盟會議進行期間,日軍以飛機轟炸南京、漢口、漢陽和廣州等處,人民傷亡慘重,歐美輿論雖表示憤慨,但在國聯大會中,澳洲代表提出召集遠東會議討論中日問題提案時,各方卻因美國的遲疑而未能作出立即的決定。[104]
[104]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9月24日,頁46-47。
蔣中正對於國際間的冷淡反應,認為這是因為「英不願俄參加遠東戰事」所致,計劃「引敵深入黃河,以與使英俄著急,不得不參加戰事」,同時也要加強對美宣傳,以求突破僵局。[105]蔣中正評估此時的外交形勢,「蘇俄始終涼淡投機,其所允飛機,約定月底抵蘭,至今尚無一機到著,而且召其大使回國,究不知其用意所在。俄狡而倭暴,中華挾於其中,不有神力,何能堅定,應自立自強,方能挽救危亡,不失為基督信徒。英美政府雖仍冷淡,但其民眾已趨於積極聲援」。在此環境之中,「政略應在大處遠處著想,而在小處下手,使美國能參加對敵經濟制裁,或贊成召開太平洋會議,則英俄政策必益加積極。」[106]
[105] 《蔣介石日記》,1937年9月29日。
[106] 《蔣介石日記》,1937年9月30日本月反省錄。
[106] 《蔣介石日記》,1937年9月30日本月反省錄。
隨著日軍攻華行動的日益嚴重,國際聯盟內各國代表對於如何解決中日戰事提出眾多意見,有主張召集太平洋會議者,英、俄兩國則提議召開小組會議。中國代表抗議日軍轟炸並且要求國際聯盟應予有效制裁,蘇俄即應和中國的希望,建議國際聯盟「正式宣告日本為侵略國,以作一切處置之基礎」。然而,由於波蘭、澳洲和英國均不贊成宣布日本為侵略國,最後未獲通過。[107]國際聯盟在10月6日的23國諮詢委員會作出決議,雖未明指日軍為侵略國,然認為日軍之軍事行動違反「九國公約」及「巴黎非戰公約」,且非自衛行動。決議案主張由國際聯盟迅即召集九國公約簽字國會議,並建議各會員國可單獨考慮其本國援助中國之程度,予中國以「精神」援助,避免採取任何步驟以減少中國抵抗力量。[108]
[108]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10月6日,頁50-51。
美國政府密切關注國際聯盟對於中日戰事的討論,羅斯福總統在10月6日國際聯盟大會通過決議案之前,在芝加哥發表著名的演說〈隔離侵略國〉,引起國際矚目。對於美國態度的轉變,王世杰記下他的觀察:
羅斯福總統于日昨國聯大會通過關于中日糾紛之決議案以前,在芝加哥發表演說,大意:(一)中立或孤立政策,不能保障美國之和平;(二)對于侵略國,應如對于患疫之病人一樣設法隔離之;(三)美國應與愛好和平諸國,採取積極辦法,以維持和平與條約之尊嚴。美國國務卿旋亦正式發表聲明,日本在華軍事行動,顯係違反巴黎非戰公約與九國公約,意即承認日本之行即為侵略,且係響應國聯之決議。美國在野要人史汀生以及參議院外委會主席畢德門,同日均有攻擊日本與應設法制止其侵略之言論。一月以來,一般人均對美國失望;日昨一日之消息,頓使一般人之觀感大變;惟美國今後究竟積極至何程度,仍無人能言之。[109]
[109]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10月7日,頁51。
蔣中正此時正為蘇俄援華態度消極而煩心,[110]獲知羅斯福宣言,認為「於精神助力甚大,惟軍事局勢不能轉入主動地位為可慮」,且國際形勢有「急轉直下之佳象,此為抗戰第一目的業已奏效」。[111]由於英國和美國政府仍然沒有對日本實施經濟制裁的跡象,王世杰認為:
[110] 《蔣介石日記》1937年10月2日有「俄機尚未到新,殊出意料之外」和「俄使回國何為」的記事,10月7日又記「俄態不將積極助我,顯而易見也」。
[111] 《蔣介石日記》,1937年10月7日、10月9日本週反省錄。
[111] 《蔣介石日記》,1937年10月7日、10月9日本週反省錄。
英國工黨及教會人士雖極力提倡對日排貨及其他經濟制裁,但英政府方面與英實業界顯然不贊成。上海字林西報雖對華表同情,亦連日著論反對對日排貨。九國公約簽字國會議召集後,如日本一味拒絕調解或妥協,不知英方政府究採何種手段以應付之。羅斯福有隔離患疫者之言,字林西報似以為隔離之法,召回使節較經濟絕交為當。[112]
[112]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10月8日,頁51。
為了能夠對日本造成國際壓力,國際聯盟所建議召開九國公約會議,不失為接下來可供一試之法。
國際聯盟會議並未對作為侵略者的日本發揮嚇阻的作用,也未能對被侵略的中國產生實質的幫助,中國乃寄望於後續召開的九國公約簽字國會議,希望爭取到勝於空言的解決方案。
伍、九國公約會議的召集與落幕
1922 年 2 月6日在華盛頓簽訂「九國公約」,是以維護列國在華機會均等與中國主權利益為目的之協約。簽約各國同意尊重中國主權及領土行政的完整(第一條),約定不得侵犯他國在華的正當權利(第三條)。[113] 1928年8月27日在巴黎簽訂的「非戰公約」,則是由德國、美國、比利時、法國、英國、義大利、日本、波蘭和捷克等9國首先簽訂,譴責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糾紛的工具,主張以和平手段處理衝突的國際協定。國際聯盟對日本在華的軍事行動,由於日本早已退出國際聯盟,已非國聯會員國,「國聯盟約」難以約束,因此根據此時對日本仍屬有效的「九國公約」中的「妨害他國在華的權利」的規定,以及「非戰公約」中「和平解決衝突」的精神,提出召集九國公約國會議,試圖和平調解中日戰端。
[113] 最初簽約國包括美國、比利時、英國、中國、法國、義大利、日本、荷蘭及葡萄牙,後又有挪威、瑞典和丹麥3國加入。
盧溝橋戰事爆發不久,王世杰於7月25日囑託杭立武向英國大使許閣森探詢,是否能請九國公約簽約國採取嚴重關切的形式,英使回覆「似不可能」,顯示此時國際社會將華北事變視為局部的衝突事件,不願介入中日兩國的爭端。此時,中國雖有根據「九國公約」召開會議的想法,卻未正式提議。[114]
[114]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7月25日,頁25;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頁559。
國際聯盟在10月6日做出的決議,把中日戰事搬到另一個舞臺。顧維鈞認為,一旦召開九國公約國會議,中國的期望是依據國際公法和維謢世界和平的原則,宣布日本是侵略者;其次是希望得到貸款、武器和軍火等物資支援的保證。國際聯盟的提議用意,主要在設法透過九國公約簽字國的合作,以斡旋或調停的方式,先促成日本與中國休戰或停火,再邀請日本與會,勸導中日雙方接受調解,達成和平解決辦法。[115]
[115] 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頁589。
對於國際聯盟的決議,日本先是由其外交部在10月10日正式聲明「對華無領土野心,只是消滅排日主義」;接著在10月13日由近衛文麿首相再度宣告「對華無野土野心,亦無令溥儀入關之意」。王世杰認為,日方的兩次正式宣告,表明日本不敢片面否定「九國公約」,同時也是對美國羅斯福總統的「隔離」宣告感到不安的一種反應。[116]幾經磋商,國際聯盟在10月16日決定由比利時召開九國公約會議,並向21個國家發出邀請函。
[116]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10月3日,頁54。
九國公約會議召集之前,顧維鈞提醒政府當局應先作規劃。如果日本出席會議,中國應有一套解決東北問題、華北問題和一般性中日衝突等的具體方案。若日本不出席,中國應有一項建立中國和其他主要國家的聯合戰線,和締結區域性的互不侵犯和互助條約等方案。[117]蔣中正下令部屬研擬方策,並指示4項努力目標:使日本參加九國會議、使美國主張公道、使日俄戰爭提早發動、使義大利不妨礙會議。[118]
[117] 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頁571。
[118] 《蔣介石日記》,1937年10月13日。
[118] 《蔣介石日記》,1937年10月13日。
10 月16日,由吳鼎昌提出一份「關於九國公約會議之初步研究」的方案,作為國府的比京會議赴會準則。[119]國府評估日本是否與會問題,認為日本外務省傾向參加,但軍部傾向拒絕。外務省必與英、美等國接洽,提出參加會議的條件,例如日本不會在會場中受到譴責,或是日本在會期中可以直接請求各國政府設法消除排斥日貨運動等,甚至詢問英、美調解意旨,據以決定是否參加。假使日本與會,表示日本有接受調解之意,英、美方面至少會給予相當暗示,中國必須嚴加戒備與預作應付。反之,若日本不與會,則表示其堅持不接受第三者干涉的方針,即使英、美各國仍然與中、日兩國接洽調解辦法,但成功希望並不大。
[119] 「關於九國公約會議之初步研究」(1937年10月16日),〈和平醞釀(六)〉,《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3-00032-002。
進一步而言,如果九國會議無法成功調解中日戰事,有4項可能的發展或問題。一、在現實利害上,是否會引起國際戰爭,難以預測。二、照國際盟約規定而提出的經濟制裁,此時恐怕仍難以辦到,只能寄望各國予日本經濟壓迫。三、如果中國應付得宜,或可期待各國具體增加對中國的物力援助。四、一旦調解失敗,九國會議勢必成為空洞建議,中國只能向各國逐一接洽援助方案。
在國際調解的氣氛之中,中、日兩國也提出停戰條件。日本的要求,包括承認滿洲國、華北5省特殊化、華北經濟開發權、取締排日具體化、航空聯絡權、確定華北駐兵限制,以及擴大上海駐兵限制,而且也有可能提出戰事賠償。中國的要求則包括歸還東北、維持華北領土主權之完整、日本在中國各地駐兵之撤退、塘沽淞滬兩協定之取消、日本排華運動及言論之取締、中日交涉依外交常軌進行,中國同時也會對戰事責任及賠償問題,有所主張。中、日雙方主張完全針鋒相對,難以調解,預料在九國會議召開時,各國將提出「雙方停戰」的要求,以利接洽。
關於停戰問題,由於中國當初是立足在「自衛」二字,如果日本願意停戰,中國沒有拒絕停戰的理由。中國若接受停戰,須與英、美、法、蘇等國商定,聲明如有先行停戰之要求,至少須附有「日本軍隊應退還盧溝橋事變前原狀」的條件。如果中、日兩國接受調停,吳鼎昌認為將來有兩種可能方案:
(一)偽滿承認問題可解決案,此案若可解決,則日本方面希望之其他各國必可要求讓步,中國方面希望之其他各國必可酌量加入,總言之,至少或日本增加軍隊可撤退,華北特殊化程度可減輕,淞滬、塘沽兩協定可取消,以後交涉用外交手續可承認,雙方取締排日侮華言論舉動可立約,至能否做到日本軍隊及特務機關全撤退,華北各省完全普遍化,並確定國際機關為保障,且訂定不侵犯條約以為憑證,殊未敢斷言。
(二)偽滿承認問題不提及案,各國必仍以恢復蘆溝橋事變前原狀為事實上根據,淞滬、塘沽兩協定為條約上根據,以謀調解,至多日本增加軍隊撤退若干,華北各省特殊化程度有一規定,以後交涉表面上承認用外交方式而已。
這兩套方案,前者意味中國放棄東北,後者則確立華北特殊化體制,兩者皆對中國不利。因此,中國應設法以調解不成立為目標,努力促進國際上形成對華有利的解決方案。除非國際強權體制發生變化,或是日本國內政壇發生動亂,直接打擊主戰軍閥,此時中國想要得到有利的和平解決辦法,實不可能。
不論如何,中國既然已經決定參加九國會議,就必須表現出樂意接受國際調解的姿態。10月18日,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會決議,「政府應訓令代表,本九國公約之精神,尊重中國主權及領土行政之完整,暨迭次國聯決議案立論,同時可由國民方面促請各國對日施行經濟制裁」。[120]接著,王世杰又向行政院提出一份書面意見,作為中國參加會議時研擬決策的參考:
[120]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二十三次會議紀錄」(1937年10月18日),〈國防最高會議第21-3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4。
一、比京九國公約會議,無論日本政府參加與否,其初步動作,必為試行調解;其調解之初步方案,當為無條件或附條件之停戰。
二、列國所提初步調解案,如為無條件之停戰,在日方或易接受,以彼在華北業已佔領冀、察、綏、晉各省之全部或大部。在我將立處窘境:拒之,人將責我無和平誠意;接受之,易使華北諸省軍事佔領狀態幾為民國初期狀態,我不便再發難。故我應由駐英、美、法大使預與英、法、美接洽,促其將停戰與撤兵,同時提出。
三、至撤兵地點,事實上雖決不易做到按照國聯干與其他戰爭之先例,責令各自撤至本國境內,但不妨暫以七月七日以前甚或滬戰發生以前之兩國軍隊原駐地,為撤退地點。[121]
二、列國所提初步調解案,如為無條件之停戰,在日方或易接受,以彼在華北業已佔領冀、察、綏、晉各省之全部或大部。在我將立處窘境:拒之,人將責我無和平誠意;接受之,易使華北諸省軍事佔領狀態幾為民國初期狀態,我不便再發難。故我應由駐英、美、法大使預與英、法、美接洽,促其將停戰與撤兵,同時提出。
三、至撤兵地點,事實上雖決不易做到按照國聯干與其他戰爭之先例,責令各自撤至本國境內,但不妨暫以七月七日以前甚或滬戰發生以前之兩國軍隊原駐地,為撤退地點。[121]
[121]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10月19日,頁56。
隨後,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會在10月22日決議,要求外交部及軍政部兩部詳細研究停戰問題,王世杰也在蔣中正的允許之下,致電在美的胡適與錢端升,請其向美國建議,希望美方提出停戰與撤兵同時並行的調解方案。[122]同時,蔣也電令楊杰向蘇聯當局徵詢其參加九國公約會議的想法:
[122]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二十五次會議紀錄」(1937年10月22日),〈國防最高會議第21-3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4;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10月22日,頁57。
九國會議開會在即,現在所亟應考慮者,我國此次固為自衛而戰,亦為遠東整個安危之所繫,所期待於國聯及各國者,為對日制裁,然此次會議,英美皆已聲明其動機為友誼調解,而調解方案內容如何,此時尚未之悉,以常理推測,對於九國公約尊重中國主權及領土行政完整之原則,當不致違背,惟英美為求息戰起見,是否將有過分遷就日本之處,殊堪顧慮。日本正在橫行無忌,如不參加會議,或拒絕一切調解,愈見其甘為戎首,惟若調解方案,因遷就日本,而致不利於我國,則我則必予以拒絕,然而此時本身已陷於孤立,此為最當注意者。盼即向蘇聯當局探詢如下:(一)蘇聯被邀請,是否參加。(二)如參加,對於將來調解方案,有何意見。(三)中蘇關係日密,利害相共,蘇聯對我國在會議中究取何態度。(四)如會議失敗,我國用軍事抵抗到底,蘇俄是否有參戰之決心與其時期,盼坦白相告。(五)外蒙問題,會議時必為日本攻擊及辯護之藉口,應如何共同考量應付。以上各項,關係至要,盼即探詢詳覆。[123]
[123] 「蔣中正致楊杰電」(1937年10月22日),〈和平醞釀(六)〉,《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3-00032-003。
由此可見,國府將極力爭取英、美、俄等國在未來會議召開之後的支持。
蔣中正命令各方努力爭取外國奧援,但他在10月23日預估「滬戰如敵不能速決,則敵必不參加九國會議」,同時對九國會議作出5項指示:一、不得妥協;二、不拒絕調解;三、調解不成之責由敵人負之;四、目的使各國怒敵,作經濟制裁,及促英美允俄參戰;五、上海與華北為整個不可分之解決。[124]隨後,外交部根據蔣的上述5項指示,作出九國公約會議的6項方針,於10月24日訓令顧維鈞、郭泰祺和錢泰遵循辦理:
(一)依照目前形勢,會議無成功希望,此層我方須認識清楚。
(二)但我方對各國態度須極度和緩,即對義德二國,亦須和緩週旋,勿令難堪,並須表示會議成功之願望。我方在九國公約規定之精神下,謀現狀之解決,此係我方應付之原則。倘各國以具體問題徵詢我方意見時,因日本以武力侵犯我領土,應先知日方之意思,故先請其轉詢日本後,再由我方予以考慮。
(三)我方應使各國認識會議失敗責任應由日本擔負,切不可因中國態度之強硬,而令各國責備中國。
(四)上海問題應與中日整個問題同時解決,切不可承認僅謀上海問題之解決。
(五)我方應付會議之目的,在使各國於會議失敗後,對日採取制裁辦法。
(六)我方同時應竭力設法促使英美贊成並鼓勵蘇聯以武力對日。[125]
(二)但我方對各國態度須極度和緩,即對義德二國,亦須和緩週旋,勿令難堪,並須表示會議成功之願望。我方在九國公約規定之精神下,謀現狀之解決,此係我方應付之原則。倘各國以具體問題徵詢我方意見時,因日本以武力侵犯我領土,應先知日方之意思,故先請其轉詢日本後,再由我方予以考慮。
(三)我方應使各國認識會議失敗責任應由日本擔負,切不可因中國態度之強硬,而令各國責備中國。
(四)上海問題應與中日整個問題同時解決,切不可承認僅謀上海問題之解決。
(五)我方應付會議之目的,在使各國於會議失敗後,對日採取制裁辦法。
(六)我方同時應竭力設法促使英美贊成並鼓勵蘇聯以武力對日。[125]
[125] 「外交部致顧維鈞、郭泰祺、錢泰電」(1937年10月24日),〈革命文獻—淞滬會戰與南京撤守〉,《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20300-00009-133。
國府判斷九國公約簽字國會議將無成功希望,在明知不可為的情勢之中,中國代表應在會議上以和緩態度,向各國表示中國願在「九國公約」精神之下謀求解決現狀。中國與會目的,是在促使各國對日本採取制裁辦法,竭力促使英、美兩國贊成及鼓勵蘇聯以武力對抗日本。
10 月25日,外交部提出,中國在參加九國公約簽字國會議之時,應向國際社會表示,「中國不獨願與日本進行經濟合作,且願與各國同樣合作,以發展中國經濟事業機會,均等主義在中國領土內任何部份應予普遍適用」。[126]蔣也立刻重申「抗戰到底決無妥協餘地,國際調解則可,直接交涉則不可」的立場。[127]國防最高會議在10月26日通過中國代表團的會內與會外活動遵循原則,以保障中國的領土與主權完整為訴求,促使各國加緊對日經濟抵制,請求對華借款與軍械貸款給予最大便利,具體幫助中國的抵抗能力。[128]
[126]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二十六次會議紀錄」(1937年10月25日),〈國防最高會議第21-3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4。
[127] 《蔣介石日記》,1937年10月26日。
[128] 「王寵惠致顧維鈞等密電」(1937年10月24日)、「國防最高會議致外交部函」(1937年10 月26日),收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九國公約簽字國布魯塞爾會議期間外交部與各方來往文電選〉,《民國檔案》,1989年第2期(1989年5月),頁28、31。
[127] 《蔣介石日記》,1937年10月26日。
[128] 「王寵惠致顧維鈞等密電」(1937年10月24日)、「國防最高會議致外交部函」(1937年10 月26日),收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九國公約簽字國布魯塞爾會議期間外交部與各方來往文電選〉,《民國檔案》,1989年第2期(1989年5月),頁28、31。
面對中國的外交出擊,日本在10月27日由外相廣田弘毅公開指責國聯大會本月六日關於中日事變所採擇之報告中,根據當事國一方之陳述,斷定日本在中國現在所採取行動為違反「九國公約」的作法不當,聲稱:「此次日本在中國之行動,乃為對於中國之極端的排日抗日政策之強行,特別對於其武力之挑戰行動,為不得已之自衛措置。」同時,日本以國際聯盟對中國表示精神支持,建議各國「勿足以減弱中國抵抗力或增加中國現在紛爭之困難之行,並各自應考慮可援助中國之程度」,指責國際聯盟偏袒當事國之一方,甚至鼓吹敵對意識,因此,日本正式拒絕參加九國公約會議。[129]
[129] 「駐日使館致外交部電」(1937年10月27日),〈九國公約簽字國布魯塞爾會議期間外交部與各方來往文電選〉,頁34。
日本拒絕與會,本為中國預料之事。加上此時從海外傳來「各國助我,視我堅強態度如何,我方萬不可示弱」[130]的說法,國府繼續推動九國公約會議正式召開之後,與會國家可能提出停戰調解行動,於10月29日先就停戰條件問題交換意見。根據王世杰的紀錄:
[130] 「李石曾致蔣中正電」(1937年10月27日),〈和平醞釀(六)〉,《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3-00032-001。
今晚在汪精衛先生宅商談九國公約會議事;余謂吾如接受停戰,須預請大會同時擬出雙方撤兵地點與時期之條件;至于根本的解決,吾國能否退讓,應視英、美等國願否切實保障解決條件不再破壞。倘無如此保障,則忍辱接受一種解決後,一方面,不數月日本必再進迫,一方面,國內統一亦必破裂。[131]
[131]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10月29日,頁59-60。
由此可見,國際力量的介入,不只是用來對付向來得寸進尺的日本,更是中國未來在與日本停戰之後,能夠安定國內異議力量的保障。
九國公約會議召開前夕,美國向中國代表團要求在會議開幕之時,於出席說明事實與希望之後,即自動聲明退席,不參加其他諸國的商議過程,並公開表示願意與日本合作。國府考慮之後,發表聲明,可在開幕說明之後自動退席,但保留隨時有請求出席的權利,並要求各國在中國未出席之時不作反對中國意思之決議。至於聲明可與日本合作一節,則須附加「日本不以武力威脅」的條件。[132]
[132]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11月1日,頁61。
錢泰在10月29日晚上回報他與各國大使晤面之後,各方提出關於九國公約會議前景的一些意見:
頃晤台維斯,彼謂欲日本退出,中國只有兩途:(一)以武力(一)以調停,現在武力既不可能,如欲日本退出,必須由中國允予利益,俾得顧全面子,再三詢中國擬讓步至何程度。對以日本未必接受調停,且應由日本先提條件。彼謂如欲日本接受,必須日本見有接受之利益。詢以日本如不接受,國擬採何項辦法。彼謂不能在調停前先存彼不接受之心,現在各國注全力於調停之成功,其他尚未能計及。Hornbeck在座,謂中國屢欲開九國會議,現九國會議已開,中國希望為何。答以中國希望各國實行維持「九國公約」之原則。彼謂「九國公約」第七條並無何項辦法。台維斯謂,盟約有制裁辦法,尚且不能實行,九國公約無制裁辦法,中國豈可奢望,九國會議中,中國關係最切,應由事實著想,不能空言恢復原狀。彼意中國或先辦幾種事件,如取消抵制日貨,保護日僑生命財產等等。日本要求中國合作,未知中國何項條件可以合作。答中日合作應以平等相互為原則,根本問題仍在日本反省。最後彼謂願成立一公道之和平,希望中國方面考量提出條件,幫助彼等覓得解決途逕。應如何答復,乞電示。昨日彼與顧使所提中國退出辦法,並未提及,泰亦未提。再德國已答復謝絕參加會議,但隨時願加入調停。[133]
[133] 「錢泰致蔣中正電(不魯塞爾Bruxelles,1937年10月29日21時33分發,10月30日11時5分收)」(1937年10月30日),〈和平醞釀(六)〉,《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3-00032-001。
外國人士的共同想法是,中國若對九國會議有所期待,理應爭取讓日本坐到談判桌上;然而,這也意味著中國勢必要對日本作出相當程度的妥協。
蔣中正不同意在此時對日本再有任何退讓,他在日記中以「十年來對倭之決心與初意」為題,詳述堅持己見的理由:
甲、如我與之妥協,無論至何程度,彼少壯侵略之宗旨必得寸進尺,漫無止境,一有機會,彼必不顧一切信義,繼續侵略不止也。
乙、即使能解決東北問題,甚至承認,彼以後亦必繼續侵華,毫無保障,一時妥協不惟不能奏效,徒自破壞人格與國格而已。
丙、倭之望我與之妥協者,其惟一目的為破壞我人格,使中國無領導中心也。
丁、此次抗戰,無論結果與成敗如何,但如不抗戰,而與倭妥協,則今日國亂形勢,決非想像所能及也。
戊、倭寇非先擊敗我革命軍,確實處置中國後,決不敢對俄開戰,故我國雖始與倭謀妥協以待機,決不可能。
己、總之,倭寇對我,一得國際動搖機會,必先向我進攻,此無可挽回,亦不能用任何策略轉移者也。
庚、此次抗戰,實逼處此無可幸免者也。與其坐以待亡,致辱召侮,何如死中求生,保全國格,留待後人繼起而後興。況國際形勢,非我自身犧牲,決不能喚起同情與干涉耶。
辛、解決中倭問題,惟有引起國際注意與各國干涉,今九國公約會議已有召集確期,國聯盟約亦有較好之決議,此乃抗戰犧牲之效果也。
乙、即使能解決東北問題,甚至承認,彼以後亦必繼續侵華,毫無保障,一時妥協不惟不能奏效,徒自破壞人格與國格而已。
丙、倭之望我與之妥協者,其惟一目的為破壞我人格,使中國無領導中心也。
丁、此次抗戰,無論結果與成敗如何,但如不抗戰,而與倭妥協,則今日國亂形勢,決非想像所能及也。
戊、倭寇非先擊敗我革命軍,確實處置中國後,決不敢對俄開戰,故我國雖始與倭謀妥協以待機,決不可能。
己、總之,倭寇對我,一得國際動搖機會,必先向我進攻,此無可挽回,亦不能用任何策略轉移者也。
庚、此次抗戰,實逼處此無可幸免者也。與其坐以待亡,致辱召侮,何如死中求生,保全國格,留待後人繼起而後興。況國際形勢,非我自身犧牲,決不能喚起同情與干涉耶。
辛、解決中倭問題,惟有引起國際注意與各國干涉,今九國公約會議已有召集確期,國聯盟約亦有較好之決議,此乃抗戰犧牲之效果也。
蔣的結論是,在「國聯會議決議較為有利於我」,而且九國公約會議也召集有期的情況下,「此次再不抗戰,則國民之精神消沉,民族等於滅亡。」[134]
[134] 《蔣介石日記》,1937年10月31日本月反省錄。
到了11月3日,在日本缺席而蔣中正堅持抗戰的情緒之下,九國公約會議在四行儲蓄會倉庫孤軍戰火未息的情境之下開幕。
日本在九國公約會議正式召開之後,於11月5日請德國傳達以防共協定作為中日議和條件。蔣中正指示,國府須以第三國加入談判為對日外交方針,拒絕議和之請。[135]徐永昌認為:「蔣先生意見,中日交涉能加入第三國,吃虧也是便宜,若直接交涉便宜也是吃虧(過去一貫政策是不直接交涉),所以九國公約無論有無好的希望,中國決不應加以微詞與驕傲,吾人注意要得到各國之同情。」[136]
[135] 《蔣介石日記》,1937年11月5日。
[136]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11月5日,頁167。
[136]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11月5日,頁167。
日本因和議不成,持續加強對上海的軍事進攻,在乍浦和金山衛一帶大軍入境。在此之前數日,上海各國領事曾試圖劃出浦東與南市作為中立區,蔣卻擬將南市作為對日應戰區,徐永昌認為,蔣氏此舉之用意純粹在希圖引起第三國交涉,有違軍事或外交準則,批評「一般人因無知而浮驕,此至可憐事也,何當局謀國者亦不察而戒之,乃竟濟以投機」。[137]對蔣中正而言,與日本的軍事對抗,必須配合「九國公約會議之運用」,把滬戰陣地轉移與九國公約會議的影響,放在一起作考量。因此,中國在與日本對抗的過程之中,應以保持持久抗戰的戰鬥力為重,不必掛念一時體面。[138]九國公約會議前因日本拒絕參加,現因上海戰局擴大,與會諸國代表初步交換意見之後,決定在11月7日暫時休會一天,並再度照會日本,促其出席。
[137]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11月6日,頁168。
[138] 《蔣介石日記》,1937年11月6-7日。
[138] 《蔣介石日記》,1937年11月6-7日。
11 月8日,國軍在上海戰場蘇州河南岸兵力竭盡而宣告撤守,蔣中正擔心此事對九國公約會議產生重大的負面影響,立即發表對日抗戰到底的聲明。上海戰役深受國際矚目,顧維鈞在回憶錄曾記,他當時與蔣百里談及蔣中正在上海戰事之後的抗戰宣示,蔣百里明言,即使此時國府有和平解決之意,但公開追求和平確實有政治上的困難。[139]
[139] 《蔣介石日記》,1937年11月8日;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頁651。
11 月12日,日本正式拒絕九國公約會議的第二次邀請。宋子文指出,國外人士認為,如果國府希望透過九國公約會議來調停中日糾紛,「似須在英美法任何一友邦真實吐露中國之條件內容,俾調人方面得以默喻」,敦促當局應該設想可能的和議底線。[140]此時,顧維鈞也從孔祥熙和外交部收到8封電報,證實德國願意出面調停,促成停戰和議。[141]徐永昌於11月13日提到:
[140] 「宋子文致蔣中正電」(1937年11月13日),〈和平醞釀(六)〉,《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3-00032-001。
[141] 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頁652。
[141] 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第二分冊,頁652。
十時往晤孔庸之,適王亮疇在,因述余意見,以為對日須有外交之運用,但不宜令蔣先生說話也,孔有難色。因更進一步言須早作遷都準備,君等一掌外交,一負政院重責,豈可疎忽此等重要問題,而一概委諸指揮軍事之人。孔更作難,而王則始終不能作一語。[142]
[142]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11月13日,頁174。
徐永昌和孔祥熙等人的談話清楚表明,國府對日和議與否,繫於蔣中正的決定與指示。
中正認為,日本已公開拒絕參加九國公約會議,國際形勢對中國有利,此時不應該考慮和日本議和條件;相反地,蔣研擬決定遷都日期、首都防守計畫和發動游擊戰的全般作戰方略,堅定表明抗戰決心。[143]而在此時,國府獲知日本軍方傳出的滬戰議和條件,包括:一、承認偽滿;二、承認華北及蒙古自治;三、在中央及北方機關設置日本顧問;四、監視海關;五、日軍將永久占領中國若干島嶼,藉獲利用空軍監制中國;六、不准中國設置陸軍。[144]日本軍方的各項要求,表明企圖將七七事變以後的各項軍事成果,透過條約文字而予以全盤落實,也顯示其已不再顧忌「九國公約」中對於中國主權的規範。由於日本強硬表明不願意中止在華的軍事活動,這讓國際社會對中日戰事作出停戰撤兵的設想,頓時失去著力的空間。
[143] 《蔣介石日記》,1937年11月13日。
[144]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11月14日,頁54。
[144]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11月14日,頁54。
蔣中正因應日軍即將大舉入滬的局勢變化,決定遷都,宣示國府遷都的理由為「為長期抵抗之計」和「不受敵軍威脅,以打破敵人訂城下之盟之妄念」。[145]隨後,國府在11月15日召開國防最高會議常務會議。會中,王寵惠報告,「比京會議宣言草案,覺與國聯決議案類似,恐無實際效果」,而「我所需者不止感激好意,與會各國亦明知非空言可了」。[146]蔣中正認為,「九國會議宣言軟弱,不足為慮」。會議決定,「國民政府及中央黨部遷重慶,軍事委員會之遷移地點,由委員長酌定;其他各機關或遷重慶,或隨軍委會設辦事處,或設于長沙以南之地點」。[147] 國府的遷都規劃,顯見已不寄望國際和約能夠對日本發揮任何約束作用,而在預估日本將對華展開下一波更加嚴峻的軍事攻勢之下,中國必須作好應有的應戰防備。事已至此,國際調停之途顯然無望,九國公約會議是否能作出有利中國的決定,已經不再那麼重要。
[145] 《蔣介石日記》,1937年11月14日。
[146]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三十一次會議紀錄」(1937年11月15日),〈國防最高會議第31-4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5。
[147] 《蔣介石日記》,1937年11月15日;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11月15日,頁65。
[146]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三十一次會議紀錄」(1937年11月15日),〈國防最高會議第31-4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5。
[147] 《蔣介石日記》,1937年11月15日;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11月15日,頁65。
九國公約會議在11月16日討論由英、美兩國代表負責起草的宣言書,內容空泛,只是聲明日本的對華軍事行動違反「九國公約」與「非戰公約」精神,中日兩國衝突既然不能以直接談判形式獲得圓滿解決,日本又堅決表示不接受第三國調停,則各簽約國不得不考慮應採之共同態度。義大利代表在議場對這份宣言投下反對票,挪威、瑞典和丹麥3國則採取一面聲明贊成宣言內容,一面又不參加投票的負面表態。這些外交場合上的失利,早在國府的預料之中。國府在九國公約會議當晚召集的國防最高會議之中,正式通過蔣中正的遷都重慶提案,國府主席林森也宣布移駐重慶。遷都一舉,使四川成為此後中國抵抗日本侵略的根據地,同時也確定了中國處於國際調停無望的現實環境之下,演變成為長期抗戰的唯一選擇。[148]蔣中正在會議中說:「政府遷徙於深遠的後方,使日無法停止戰爭,彼居於被動地位終歸失敗,不過,無論國際情形如何好,日本將來如何壞,還須我們自己不苟安、腐化,能一心一德,則持久抗戰復興民族之希望方能達到。」[149]
[148]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7年11月16日,頁66。
[149]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11月16日,頁178。
[149]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11月16日,頁178。
九國公約會議進行期間,曾於11月16-21日休會。休會期間,中國政府密切觀察時局演變,判斷會議難有具體成果,於11月19日決定閉會之後再個別接洽英、美、法、德等國,另尋外交援助途徑,並在11月20日正式公布國府遷都重慶的消息。九國公約會議雖於11月22日復會,但與會諸國代表極為消極,23 日又因英、德交涉失敗和蘇俄不願捲入戰事,會議的實質討論更形停頓。及至11月24日,才正式表決大會宣言和決議,要求中、日雙方停止戰爭,最後以「暫時延會」作為了結。此一會議草草落幕,不但沒有對日本實施經濟制裁,而且讓中日軍事衝突得到國際調停的可能性也宣告消失,遂令蔣中正的持久戰略得到確立與開展的契機。
陸、長期抗戰的確立
九國公約會議甫告結束,德國大使陶德曼(Oskar P. Trautmann)在11月28、29日兩天向孔祥熙探詢調停中日戰事的可能性。孔祥熙在12月6日的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會上提出詳細的報告,說明日本提出的7點條件包括:一、內蒙自治。二、華北沿滿洲國邊界至平、津以南一帶設立非武裝區,區內治安由中國警察維持之。如和議即刻成立,則華北全部行政仍屬南京政府,但須遴選與日本友善之官吏1人,主持最高行政職務。如和議目前不能成立,而華北有產生新行政機構之必要,則該行政機構於和議成立後,仍將繼續存在。截至現在止,日本政府並無在華北設立自治政府之舉動。在華北經濟方面,所有衝突未發生前關於礦產權利交涉事項,應予滿意結束。三、上海設立非武裝區,較現有者略大,由國際警察管理之,餘無變更。四、停止排日政策,此僅指上年在南京商議時,日本提出之要求(如修訂教科書)予以照辦。五、關於反共一層,日方要求有一種辦法。六、減低日貨有關之關稅。七、外國人權利當予尊重。孔祥熙並且說,日方曾對陶德曼表示,如果戰事延長,將來條件將較此苛刻數倍,陶德曼以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本有機會停戰,卻因倔強而致最後吃虧的歷史,勸告中國把握此次能夠談和的契機。蔣中正在12月2日延見陶德曼後,邀集徐永昌、白崇禧、唐生智、顧祝同、錢大鈞等人商議,眾人以「既非亡國條件,當可討論」,但是「在德國調停尚無成功希望前,不宜有所宣傳」。[150]蔣中正此時願意接見陶德曼,與抗戰以來各地將領陽奉陰違,使其原定以平漢及粵漢兩路以西地區抗擊日本的作戰計畫遲遲無法實現,加上國軍軍紀敗壞,散兵游勇敗戰肆行刼掠的情形有直接關係。同時,孔祥熙的建議「我原係抵抗自衛,既未宣戰,又非侵日,如在德國居間之下,亦非完全直接交涉,似不妨先與一談」,則給了蔣願意與談的理由。[151]
[150]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三十四次會議紀錄」(1937年12月6日),〈國防最高會議第31-4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5。
[151] 《蔣介石日記》,1937年11月30日本月反省錄;「孔祥熙致蔣中正電」(1937年11月30日),〈和平醞釀(六)〉,《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3-00032-004。
[151] 《蔣介石日記》,1937年11月30日本月反省錄;「孔祥熙致蔣中正電」(1937年11月30日),〈和平醞釀(六)〉,《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3-00032-004。
12 月1日,蔣中正在日記中寫下他考慮進行長期抗戰而產生的數種可能不良後果:「(一)各省軍閥割據,國內分崩離析。(二)共黨乘機搗亂,奪取民眾與政權。(三)散兵游勇到處搶劫,民不聊生。(四)人民厭戰,共黨煽動,民心背棄。(五)政客反動離間,各處偽政權紛起。(六)各國與日本瓜分中國。(七)日俄兩國以中華為戰場,陷於西班牙水深火熱地位。(八)財政渴蹶,經濟枯梏,社會紛亂。」[152]蔣中正帶著前一夜的長期抗戰負面心緒,在12月2日下午接見陶德曼。會見之時,陶德曼表示,先前德國之所以不參加九國公約會議,並非不幫助中國,而是因為預料該會必定不會有結果,不如事後再出面調解。而後,陶德曼轉告日方和議條件,包括:一、內蒙須能高度自治。二、華北須將「塘沽協定」擴大至永定河,其非武裝區以內政權一切歸中央,治安則仍用警察,惟其首腦官吏須非排日者,經濟方面尤其礦產須有令日本滿意之權利。三、上海停戰區之擴大。四、排日問題取締之確實。五、防共問題希望中國有一種辦法。六、關稅對日須有較優利益。七、尊重外國人權利。陶德曼提醒蔣中正,為了保存國家生存,雖有犧牲亦為光榮,中國再繼續打下去恐怕將吃大虧。蔣在晚上開會討論陶德曼帶來的和議條件,主和派認為,既然能夠在不亡國的條件之下有第三國出面而非直接交涉,應該在能夠忍受的範圍之內,毅然接受調停。[153]
[152] 《蔣介石日記》,1937年12月1日本月大事預定表。
[153]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12月2日,頁193-194。
[153]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7年12月2日,頁193-194。
蔣中正考慮應如何回應日方提出的和議條件,同時也向蘇聯請求出兵助華抗日,史達林回電拒絕,令蔣感到「國際局勢漸陷於不利狀態」。在此情形下,蔣主張「對倭政策惟有抗戰到底,此外並無其他辦法」,並強調在「抗戰期間,俄必不使共黨反叛」,爭取國人的支持。[154]面對日軍持續大批進逼,蔣在南京保衛戰開打之際,決定持久抗戰。蔣中正在日記寫下:「此次抗戰,即使全國被敵佔領,祗可視為革命第一期一時之失敗,而不能視為國家被敵征服,更不能視為滅亡」,以及「寧為戰敗而亡,毋為降敵求存,戰敗則可轉敗為勝,降敵則雖存必亡,而且永無復興自拔之時」等文字,以如果此時屈從日本的蠻橫要求,國民黨與共產黨必生內戰,中國將永無寧日。[155]
[154] 《蔣介石日記》,1937年12月11日本週反省錄。
[155] 《蔣介石日記》,1937年12月3日。
[155] 《蔣介石日記》,1937年12月3日。
12 月10日,南京戰況危急。張羣認為,「當德使自南京回漢口時,似乎和與戰各五十分,其後分數逐次減低,今則南京已將陷落,分數可謂已謂等於零,故德使此次調和已成過去」,中國一旦敗退,日本必將提出新的要求。[156]至12月12 日南京淪陷,蔣中正面對國軍節節失利,各方人士紛以軍事失敗而非速求和不可的呼聲,仍然堅持主張「此時若果言和,則無異滅亡,不僅外侮難堪,而且內亂益甚」。蔣中正也擔心,中國共產黨將利用南京失守、政權不穩之際而趁機盜國。因此,蔣對主和者宣稱:「此後敵人前進愈難,而我軍應之較易,必使敵人再進一線,使之再陷於窮境,則國際變化如何,固不可期待,而倭寇弱點必暴露更甚,敵軍兵力亦不勝布置,不僅使之進退維谷,而且使之疲於奔命,如此各國必乘其疲而起」。蔣不斷強調,只要中國持久抗戰,日本終必消滅。[157]
[156]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三十五次會議紀錄」(1937年12月10日),〈國防最高會議第31-4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5。
[157] 《蔣介石日記》,1937年12月18日本週反省錄;家敬亮子,《蔣介石の外交略と日中 》(東京:岩波書店,2012年),頁139-140。
[157] 《蔣介石日記》,1937年12月18日本週反省錄;家敬亮子,《蔣介石の外交略と日中 》(東京:岩波書店,2012年),頁139-140。
面對蔣中正的頑固抵抗,日本在12月26日透過陶德曼提出極為苛刻的和議條件。根據日本外務省資料,日本內閣雖再度對國府提出和議,但同時也計劃「今後不一定期望與南京政府談判成功,而繼續尋求收拾時局的其他途徑,並與軍事行動互相配合,對事態的進展做好準備,以應付南京政府的長期抵抗」。[158]蔣中正原本以為日本有可能會提出一份相對和緩的議和條件,藉以深化國府內部要員對蔣個人的不信任,迫使蔣接受和議的要求。當天深夜,蔣得知日方的4項和議原則:一、中國政府放棄親共抗日反滿政策,須與日滿共同防共;二、必要地區劃不駐兵區,並成立特殊組織;三、中與日滿成立經濟合作;四、相當賠款;另外又有二附帶條件:談判進行時不停戰、中方須派員到其指定地點直接交涉。蔣對於日方和議條件,在日記寫下感受:「余見此,心為之大慰,以其條件與方式苛刻至此,我國無從考慮,亦無從接受,決置之不理,而我內部亦不致糾紛矣。」[159]
[158] 胡德坤、彭敦文,《戰時中國對日政策研究(1937-1945)》(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 年),頁89。
[159] 《蔣介石日記》,1937年12月26日。
[159] 《蔣介石日記》,1937年12月26日。
在12月27日召開的國防會議中,張羣報告陶德曼在前一天求見蔣中正,但因蔣生病而由孔祥熙接見,並轉遞日本議和備忘錄的經過。張羣分析,日方此次提出的備忘錄,就形式上而言有3項重點:議和期間不停戰、地點時間由日指定、中日雙方直接交涉;就具體要求內容而言,分為5節:承認滿洲國、共同防共、劃特別政治區及不駐兵區、經濟合作、賠款。會議進行之時,居正、孔祥熙、王寵惠、邵力子和張嘉璈等人也發表意見,最後決定,由汪及孔二人綜合眾人意見,向蔣中正建議,「檢討政治財政軍事各情形決定態度」。[160]從蔣在日記中感嘆:「本黨老糊塗亡國元老之多」,以及「若果不幸全歸失敗,則革命失敗不足為奇恥,只要我國民政府不落黑字於敵,則敵所憑藉,我國隨時可以有收復主權之機也」等言論看來,12月27日會議上應有不少與會者主張議和。最後,蔣堅持此時「外戰如停,則內戰必起,與其國內大亂,不如抗戰大敗」,「除抗戰以外,再無其他辦法」,決定不理會日方所提出的任何條件。[161]
[160]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三十八次會議紀錄」(1937年12月27日),〈國防最高會議第31-4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5。
[161] 《蔣介石日記》,1937年12月27-29日。
[161] 《蔣介石日記》,1937年12月27-29日。
12 月30日,王正廷致電孔祥熙,討論和議問題,「對方所提條件無異城下盟,惟日本既一再提出議和條件,似可實告我方亦盼早日和平解決,但條件愈苛,解決愈難,倘根據七月七日以前狀態,兩方開誠談判,當能達到圓滿結果」。王正廷認為,中國固然不能接受苛刻條件,但這並不表示關閉談判大門。[162] 蔣知國內多人主張和議,力言:「今日最危之點在停戰言和」。他在與汪兆銘及孔祥熙的談話之中表示,此事須考慮國家主權,「如外交政治財政一無自由,則妨礙及國家生存,無從談起」,以現在軍事上需要時間整理,決定暫不正式答覆。[163]
[162] 「王正廷致孔祥熙電(華盛頓,1937年12月30日17時發,1938年1月1日11時收)」,〈和平醞釀(六)〉,《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103-00032-001。
[163] 《蔣介石日記》,1937年12月30日;「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三十九次會議紀錄(1937年12月31日)」,〈國防最高會議第31-40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5。
[163] 《蔣介石日記》,1937年12月30日;「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三十九次會議紀錄(1937年12月31日)」,〈國防最高會議第31-40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5。
1938 年 1 月1日,蔣中正在外交會議上說:「國際侵略與反侵略陣線尚未形成,愛好和平國家為自身利害打算,未必即能助我,當此之時,吾人對於外交,斷不宜作依賴誰何一國之想,務必力圖自存自主。」[164]隨後,蔣中正研究外交政策,認為中國應盡力做到「使倭寇知併吞中國之不可能,使之知難而止」;欲達此目標,必須注意國內「和戰二派之調劑與運用,表裏互用」。從蔣中正感嘆「倭禍急而易防,俄患隱而叵測」之語看來,蔣對聯蘇抗日頗感灰心,對照3個月之前對蘇俄的樂觀期待,此時對蘇俄則是疑慮再起。本日外交會議關於如何答覆陶德曼的討論之中,也有因日本一向對外宣傳中國不防共,「不妨即詢問中國是否可以加入日、德、意防共協定,並要求日本如果允許中國加入,必須平等對待,否則即證明日本侵華非為防共」的決議。[165]
[164] 葉健青編註,《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1冊(臺北:國史館,2010年),頁6。
[165] 《蔣介石日記》,1938年1月1日;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8年1月1日,頁210。
[165] 《蔣介石日記》,1938年1月1日;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8年1月1日,頁210。
蔣中正抱持談和無望的覺悟,以1月2日陶德曼調停時的日方條件,「等於征服與滅亡我國,與其屈服而亡,不如戰敗而亡」,決意布局對日本持久作戰策略,「萬一武漢失陷,退守川黔,則國內之變化與倭寇之壓迫,應予顧慮。今欲為持久之計,必先改造川黔,奠定基礎,使內部鞏然無間,則倭終無以脅我也」。[166] 1月6日,蔣中正召集會議,討論未來局勢。會中,汪兆銘認為,歐美各國不對日本實施經濟制裁,連美國也依然出售汽油給日本,中國只能從蘇俄得到部分軍械補充。除非國際發生特殊變故,中國無法期待外國參與對日作戰。俄國明白表示,如果俄、日開戰,歐洲有事,英因懼俄發展而必將與日本聯合,這個發展對中國反而不利。德國也以中、俄若過於接近,可能失去英、美、法國等國的同情。其他與會者如張羣、孔祥熙等人雖有發言,大致上也只能尊重蔣的「今日中國舍聯俄無路」的決定。[167]
[166] 葉健青編註,《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1冊,頁9-12。
[167]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8年1月11日,頁214。
[167]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8年1月11日,頁214。
日本政府因中國不願正式回覆接受和議條件,於1月8日由駐華大使川越茂發表「國民政府未有和平交涉意,現在情勢須分兩種而加以考察,即壓迫國民政府與樹立佔領地帶之新政權」,以及「將否認國民政府,使闡明日對國民政府之態度」的強硬談話。蔣中正與張羣研究之後,認為日方意在恫嚇。[168]接下來數日,陶德曼奔走於中日之間。蔣中正研究日本和議問題,認為應籌劃「進可以戰,退可以守之道」。日本如果堅持中國放棄容共抗日,以達其保衛日本在東亞地位的目的,勢必要求取消蔣政權。[169]其他國府官員對於和戰問題的看法,張羣認為「既不能戰即須求和,但敵人條件恐非我們所能堪」;徐永昌則認為「和不必有成,但能延宕下去即是大利」。重點是,日方進行和議,蔣中正是要被剔除的對手,而在此關鍵時刻,蔣在國府的政治地位是不容絲毫動搖的。[170]
[168] 葉健青編註,《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1冊,頁30-33。
[169] 《蔣介石日記》,1938年1月9-12日。
[170]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8年1月13-14日,
[169] 《蔣介石日記》,1938年1月9-12日。
[170]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8年1月13-14日,
1 月10日召開的國防最高會議,決議對陶德曼調停中日戰事提出正式答覆:「日本政府所提各項過於廣泛,且與其屢次表示對於中國之態度不符,不能看出中日兩國真正和平之路線,而貴大使所解釋又不過從日本各方面得來之印像,現在日本政府既準備詳細說明,擬俟貴大使轉達前來之後,始能表示意見」,而且此案之決議必須送請蔣中正做最後的決定。[171]陶德曼在1月13日告知國府外交部次長徐謨,日本要求中國在1月15日之前答覆其議和條件,「否則保留自由行動之權」,國府對日本此一要求的解讀是「帶哀的美敦書性質,但字面上卻非哀的美敦書」。[172]次日,王寵惠和徐謨約見陶德曼,聲明「中日糾紛總須解決,自不待言,惟現時戰局日方較有利,欲言和,必須條件可接受而又可永久解除中日糾紛者。此次日方所提,實覺過於廣泛」。[173] 1月15日,國府以日本所提條件太廣泛無從置答,回覆日本的議和行動。根據徐永昌的描述,陶德曼見此覆文內容,片刻之間未能置一詞,然後說了一句:「此與拒絕何異?」[174]事後,蔣中正嚴詞批評日本:「此一星期中,敵人以宣戰、否認國府與繼續軍事行動等等威脅逼迫,無所不至,可云極矣。以余視之,不值一笑。無論其出於如何舉動,皆不能搖動我抗戰之決心與信心。彼本未停止軍事,何謂繼續?本未受有約束,何謂自由行動?此種外強中乾,以進為退,求和不得,進退維谷之醜態畢露,盍不早日覺悟,明言撤兵為得計也。」[175] 1月16日,日本宣布「不以國民政府為交涉對手」,下令在華外交使館館員回國及撤退領館,國府也以要求駐外使節「如無一領能行使職權,則諭令僑民一律回國。如日本已正式召還川越,則許大使亦作為奉令回國」。[176]隨著中、日雙方召回使節的強烈動作,調停之途亦為之中斷。
[171]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四十二次會議紀錄」(1938年1月10日),〈國防最高會議第41-5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6。
[172]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四十三次會議紀錄」(1938年1月14日),〈國防最高會議第41-5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6。
[173]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四十四次會議紀錄」(1938年1月17日),〈國防最高會議第41-5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6。
[174]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8年1月15日,頁217。
[175] 《蔣介石日記》,1938年1月15日。
[176]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四十四次會議紀錄」(1938年1月17日),〈國防最高會議第41-5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6。
[172]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四十三次會議紀錄」(1938年1月14日),〈國防最高會議第41-5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6。
[173]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四十四次會議紀錄」(1938年1月17日),〈國防最高會議第41-5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6。
[174]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8年1月15日,頁217。
[175] 《蔣介石日記》,1938年1月15日。
[176]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四十四次會議紀錄」(1938年1月17日),〈國防最高會議第41-50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6。
蔣中正認為嚴拒日本媾和條件,可使主和者斷念,穩定國府內部政局。不過,誠如徐永昌指出,「敵一面戰勝一面尋和平(月餘來之調停為敵人使出),我一面潰敗一面拒談判,我果有恃乎?武力不堪決戰,外援杳不可期,雖然蘇俄之策動究可支配吾人,吾人之抗戰自亦氣壯理直,蘇俄之偶人八路軍邪氣深入陝中人」。徐永昌直言,在「言和有罪」的氣氛之下,得益者是蘇俄與其扶持的中共。[177]
[177] 《蔣介石日記》,1938年1月17日;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第4冊,1938年1月18日,頁218。
蔣中正並非不明白蘇俄的野心,然而,聯俄是對抗日本的必要手段。對於國人的疑慮,蔣在1月19日宣示,「在雙方夾攻中,除自立自強抗戰到底以外,再無其他出路」。蔣回顧抗戰初起時的和議主張,曾說:「或謂如去年乘國內統一,對倭形勢較優之時,急謀解決東北問題,或割讓,或承認其自治而保留宗主權,即可免除戰禍。吾意不然,此種解決方法,非特勢所不能,即使一時相安,斷難持久,以彼倭少壯軍人之侵略思想,與其政府之不能守信,則一二年間,仍必向關內侵佔,決非根本解決之道也。」[178]蔣的想法,因為在現實之中並沒有發生,無從驗證其準確性,在此可以解讀為,他希望藉由日本的蠻橫言行,讓主和派不再有重提舊議的機會。不過,1月20日中、日雙方召回大使的作法,也證實即使到了此時此刻,雙方陣營中的主和派仍然試圖維持表面上不做正式絕交,並沒有放棄停戰言和的可能性。王世杰指出:「日本調回其駐華大使川越茂,中國遂亦調回駐日大使許世英。日方因已聲明不再承認國民政府為交涉對手,故有此舉。但日本所採方式,亦與國際通例中之絕交不同,因日本使館仍留滬,日本政府亦未嘗通知中國駐日大使,請其返國。中國及其若干人員亦留存東京。」[179]中、日雙方政府之所以能夠如此克制,與其主政者正視主和派的意見有關:中、日一旦全面開戰,漁翁得利者會是中國共產黨和蘇俄。
[178] 葉健青編註,《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41冊,頁71-72。
[179]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8年1月20日,頁84。
[179]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1938年1月20日,頁84。
觀察中、日戰局的演變,擔心中國共產黨將藉由抗戰而肆行發展的一位重要人士,即是汪兆銘。1月23日,汪兆銘因日本國會正式發表「和平條件」,中共立即宣傳抗日聯共合而為一,為未來奪權舖路,致函蔣中正:
今日報載,敵方已在議會宣布所謂和平條件,頃聞共黨方面已豫備宣傳「聯共抗日為不可分,反對聯共即是反對抗日,反對聯共即是漢奸」,似此將箝盡天下人之口,而迫之使共黨投降。弟意我方宜急發聲明,針對日方,其大意如左:
去歲三中全會議決之根絕赤禍案,為本黨既定方針,自抗戰以來,共黨聲明願為三民主義而奮鬥,且取消特殊政治組織及軍隊而服從國民政府,以其所部編為八路軍,當此抗戰之際,凡能遵守本黨之主義,服從政府之紀律者,概無歧視。至於政治結社之自由,在此非常時期,無論具何種性質之政治集團,均不能違背三民主義,並必須遵守現行之法令,此為最要部分。至其他部分,亦宜針對發言,應由黨宣言,抑應由政府發表聲明,敬候裁決。惟弟深覺此時不宜緘默,祈察奪為荷。[180]
[180] 「汪兆銘致蔣中正函」(1938年1月23日),〈蔣中正與宋美齡等來往函〉,《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40100-00008-016。
在此信函之中,汪兆銘提醒蔣必須確立中國國民黨執政權的政治訴求。
接下來數月,中、日兩國政府之間雖有數次接觸機會,因蔣中正堅持必須有第三國介入及負責保證,日本堅不允許,終究未成。隨著中、日情況緊張,蔣在2 月11日和3月7日的日記中都提到日本可能宣戰,但從3月4、9日有日本請德國試探和議的簡單記事看來,雙方和議之門仍未完全關閉。3月22日,蔣由汪兆銘處得知,日本有央請義大利非正式調停之意。此時蔣的想法是:「若言和條件僅以東北為限,且有保障,則不惜一和。昔之不能解決東北問題,以其政府不能掌握軍隊,若果當時解決,則仍不能免於一戰,於我國地位更壞也。」3月23 日,蔣對於和戰問題又記:「如敵果有和平誠意,不提制〔致〕命傷條件,而僅以解決滿洲國問題為限,則不惜與其言和,然未到其時也。」[181]此語表示,如果這次日方所提條件可以接受的話,是有使蔣中正同意議和的可能性。再由蔣隨後在3月24日的「此時將到可和可戰之時期,不難轉入主動地位,戒之慎之,勿失時機」的相關記事,可見蔣對這一次機會的期待頗高。[182]
[181] 《蔣介石日記》,1938年3月23日。
[182] 《蔣介石日記》,1938年3月24日。
[182] 《蔣介石日記》,1938年3月24日。
3 月29日,中國國民黨召開臨時全國代表大會,選舉蔣中正為總裁,蔣中正認為出任總裁之舉,可以明確「表示本黨不妥協之決心,與敵以精神上之打擊」。[183] 果然,日本的和議活動也在此時暫形停頓。同時,日本政府又表現出將與蘇俄決戰的態勢,令蔣中正相當期待日本將有防範蘇俄而收束對華戰局的發展態勢。蔣在4月4日看到日本將於4月下旬攻俄的消息,指出:「如其真欲攻俄,則應守秘密,何必洩露,如其要我先與其言和,否則將以全力攻我而避俄,專為恫嚇作用,而又要使我信其將攻俄,故願與我誠意言和,其實則對我急於言和,而對俄亦不敢進攻,以達其哃嚇求和之目的。」[184] 4月5日,蔣從高宗武處得知日本尚無攻俄之意,但仍寫下他的4項觀察:「一、石原莞爾任關東軍副參長,攻俄主張將實現乎。二、駐倭之俄使近日連見倭外長,必有嚴重交涉。三、倭謂俄決無意攻倭,以為自知其弱,故倭決心攻俄。四、倭對我方未明言攻俄,則其必攻俄也。」[185]這些文字,充分顯見蔣中正對於日、蘇先戰的殷切期待。蔣為了促進日、蘇作戰的進程,表示願意與日本交涉,並派張羣赴英國,示意樂見英國從中斡旋。[186]不過,這次的和平嘗試並未成功,中日對戰的局勢仍然延續未變。
[183] 《蔣介石日記》,1938年3月29日。
[184] 《蔣介石日記》,1938年4月4日。
[185] 《蔣介石日記》,1938年4月5日。186 《蔣介石日記》,1938年4月18日。
[184] 《蔣介石日記》,1938年4月4日。
[185] 《蔣介石日記》,1938年4月5日。186 《蔣介石日記》,1938年4月18日。
當歐美列強坐視中國艱難抗戰,遲遲未予實質援助時,蔣中正在1938年11月11日發出一封電報給孔祥熙和王寵惠,指示他們在英國大使來華之後,正式向英國政府提出中國即將向日本宣戰:「英國如再無切實協助辦法,則中國除自行另想辦法外,并擬對日宣戰,問英政府之意如何一段,請特注意。蓋宣戰問題是否實施,當作別論,而對英美則可以此作一警告,以中日宣戰以後,日本在遠東可依照戰時公法,干涉各國行動,無異驅逐英美勢力於遠東之外,此實可引起日本與英美之衝突,未始非英國所忌也。故英使到時,中央應皆以宣戰於我有利之意示之,或可屬中立報紙作此社論,以警戒英美也。」[187]在這裏,蔣中正把對日宣戰當作一個外交籌碼,看似頗有負氣之意。然而,蔣並非隨性提案,他在此前已把對日宣戰的想法告訴汪兆銘,徵詢他的意見。汪在11月17日回覆,說明他與專家研究宣戰利害的結果:
[187] 「蔣中正致孔祥熙、王寵惠電」(1938年11月11日),〈革命文獻—對英外交:一般交涉(一)〉,《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20300-00039-009。
(一)宣戰後美守中立,在我則借款希望即歸斷絕,在倭則仍可得鋼鐵汽油之供給,因美中立法只限於不賣軍火,不借款,不以美國商船運送,鋼鐵汽油不在軍火之列,倭可以其本國商船在美購買,自行運送,是美守中立,徒以困我,而不足以困倭,美之遲遲不實行中立法及提議修改中立法,良以同情於我之故。
(二)其他各國船舶於宣戰後與倭往來,我無海軍強制之與我往來,則倭可以海軍拘捕或擊沉之,是我無異自加封鎖。
(三)宣戰或可振起人心,然抗戰至今已十六月,至此時始宣戰,轉使人惶惑。
(四)宣戰或可予英美法各國以警告,然各處海口已淪陷於倭手,各國今所患者,在倭之閉拒,若倭開放,我即宣戰,各國仍可自由通商,且有促使事實上承認偽組之可能。[188]
(二)其他各國船舶於宣戰後與倭往來,我無海軍強制之與我往來,則倭可以海軍拘捕或擊沉之,是我無異自加封鎖。
(三)宣戰或可振起人心,然抗戰至今已十六月,至此時始宣戰,轉使人惶惑。
(四)宣戰或可予英美法各國以警告,然各處海口已淪陷於倭手,各國今所患者,在倭之閉拒,若倭開放,我即宣戰,各國仍可自由通商,且有促使事實上承認偽組之可能。[188]
[188] 「汪兆銘致蔣中正電稿」(1938年11月17日),〈汪精衛致總裁函電〉,《汪兆銘史料》,國史館藏,典藏號:118-010100-0043-074。
汪兆銘的結論是,宣戰一舉,對華實屬有害無利。蔣中正也同意,此時沒有對日本宣戰的必要。在日本方面,近衛文麿首相在1938年12月底仍然發表絕不與蔣作任何交涉的聲明,陸相杉山元也強調「絕不退讓一寸征服土地」。[189]中、日兩國因盧溝橋事變而起的戰事,最終仍須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中合流,和戰問題也非中、日兩國能夠單獨決定。
[189] 「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一百十三次會議紀錄」(1939年1月4日),〈國防最高會議第111-115 次常會紀錄〉,《會議記錄》,黨史館藏,檔號:會00.9/13。
柒、結語
國府中央在七七事變爆發之後不久,即對抗日決策形成共識。從事變初起之時,一直都沒有拒絕外國介入調停的可能性。從八七國防會議一方面決定積極備戰並抗戰,一方面也命令外交部長相機交涉,不放棄與日方和平解決戰端一事,可以看出國府因國力不足而希望儘量避戰的態度;但是,談判必須堅持中國主權完整,也就是回復七七事變之前的狀態,這是國府的抗日決策共識,這個原則從一開始就很確定,不需要中國共產黨或任何團體加以提醒。
面對戰火威脅,國府在7月16日對於此時是否已經進入戰爭階段以及是否應該宣戰等問題提出討論,同時密切觀察日本是否已有宣戰的實質作為。日本在8 月8日的撤僑之舉,給予國府一個實際的作戰宣示,加上8月25日及9月5日兩次對華實施海上封鎖,即便日本並未向中國正式宣戰,中國也已取得國際社會所認可的具體戰爭事實,並且據以向國際聯盟控訴日本侵略中國。日本的「戰而不宣」,並不妨礙世人對戰爭行為的判斷與認知。正因為國際社會認定日本此時採行的是戰爭行為,中國政府在9月7日向國際聯盟提出的申訴案,以及其後在11月3-24日召開的九國公約會議,也才有成案的理由與討論基礎。
中國原本冀望由國際公開調停以解決戰端,在九國公約會議閉幕之後暫告休止。然而,作為一個失敗的國際會議,九國公約會議仍有其不容忽視的重要性,那就是中國在這次會議上,中、日之間模糊曖昧的交戰卻未宣戰的狀態,推到國際社會上重作審視,經過會議正式宣示,明確地將日本的軍事行動定位為違反和平的戰爭行為,也為國際局勢轉變之後的戰爭責任問題預留伏筆。備受中外批評的九國公約會議,在其軟弱無力的宣言中,將日本的軍事行動定位為戰爭行為,中國政府也以遷都的實際行動表明對日本長期抗戰的決心,這兩大事件的發展,終結了中、日兩國之間自盧溝橋事變爆發以來5個多月的「準戰爭狀態」,可以為長久以來,一直沉昧糾纏在以宣戰與否作為戰爭事實的學理爭論,提供一個真切而且符合現實的判斷證據。
面對日本從九一八事變以來日益嚴重的侵略行徑,蔣中正天天在日記上以「雪恥」自勵。七七事變爆發之後,蔣中正採取「一面抵抗、一面謀和」的策略,希望爭取國際社會的同情,進而介入調停戰事。中國透過與蘇俄締交互不侵犯條約而獲取軍援,但也對蘇俄對日作戰的可能性,持保留與懷疑的態度。再者,由於日本政府不斷以反共作為政治訴求,中國共產黨則以抗日作為續命及擴張的護符,兩者均成為中國國民黨壟斷政權的挑戰。蔣中正在處理外有強權進逼、內部反側不安的複雜局面之時,必須適時且充分地關照並接納主和派的意見,成為國府的政策來源。因此,國府從對日應戰而走向決戰的發展,不只是某一群黨政人士的片面見解,而是蔣中正與其他國府成員在深思考量之後所作出的共同選擇。
徵引書目
一、檔案
《會議記錄》(臺北,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黨史館藏)
〈五屆中常會 48-68 次會議紀錄〉。
〈國防最高會議第 1-8 次會議紀錄〉。
〈國防最高會議第 1-10 次常會紀錄〉。
〈國防最高會議第 11-20 次常會紀錄〉。
〈國防最高會議第 21-30 次常會紀錄〉。
〈國防最高會議第 31-40 次常會紀錄〉。
〈國防最高會議第 41-50 次常會紀錄〉。
〈國防最高會議第 111-115 次常會紀錄〉。
《汪兆銘史料》(臺北,國史館藏)
〈民國 27 年汪精衛與本黨有關之各項函電(一)〉。
〈汪精衛致總裁函電〉。
《蔣中正總統文物》(臺北,國史館藏)
〈一般資料—名人書翰〉。
〈名人書翰(三)〉。
〈和平醞釀(六)〉。
〈重要聲明(二)〉。
〈革命文獻—淞滬會戰與南京撤守〉。
〈革命文獻—對英外交:一般交涉(一)〉。
〈革命文獻—盧溝橋事變〉。
〈家書—蔣中正與宋美齡等來往函〉。
〈國交調整(二)〉。
〈五屆中常會 48-68 次會議紀錄〉。
〈國防最高會議第 1-8 次會議紀錄〉。
〈國防最高會議第 1-10 次常會紀錄〉。
〈國防最高會議第 11-20 次常會紀錄〉。
〈國防最高會議第 21-30 次常會紀錄〉。
〈國防最高會議第 31-40 次常會紀錄〉。
〈國防最高會議第 41-50 次常會紀錄〉。
〈國防最高會議第 111-115 次常會紀錄〉。
《汪兆銘史料》(臺北,國史館藏)
〈民國 27 年汪精衛與本黨有關之各項函電(一)〉。
〈汪精衛致總裁函電〉。
《蔣中正總統文物》(臺北,國史館藏)
〈一般資料—名人書翰〉。
〈名人書翰(三)〉。
〈和平醞釀(六)〉。
〈重要聲明(二)〉。
〈革命文獻—淞滬會戰與南京撤守〉。
〈革命文獻—對英外交:一般交涉(一)〉。
〈革命文獻—盧溝橋事變〉。
〈家書—蔣中正與宋美齡等來往函〉。
〈國交調整(二)〉。
二、史料彙編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九國公約簽字國布魯塞爾會議期間外交部與各方來往文電選〉,《民國檔案》,1989 年第 2 期(1989 年 5 月)。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抗戰爆發後南京國民政府國防聯席會議記錄〉,《民國檔案》,1996 年第 1 期(1996 年 1 月)。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抗日戰爭正面戰場》。南京:鳳凰出版社,2005 年。葉健青編註,《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 41 冊。臺北:國史館,2010 年。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抗戰爆發後南京國民政府國防聯席會議記錄〉,《民國檔案》,1996 年第 1 期(1996 年 1 月)。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抗日戰爭正面戰場》。南京:鳳凰出版社,2005 年。葉健青編註,《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 41 冊。臺北:國史館,2010 年。
三、日記、回憶錄、年譜
《蔣介石日記》(影印件),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檔案館(Hoover Institution Library and Archives, Stanford University)藏。
《蔣介石日記》(影印件),美國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檔案館(Hoover Institution Library and Archives, Stanford University)藏。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編,《先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臺北:編者,1984 年。
王世杰著,林美莉編輯校訂,《王世杰日記》。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3 年。
胡頌平編著,《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4年。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1991 年。
錢世澤編,《千鈞重負:錢大鈞將軍民國日記摘要》,第1冊。臺北:華品文創出版公司,2015年。
顧維鈞著,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譯,《顧維鈞回憶錄》。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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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頌平編著,《胡適之先生年譜長編初稿》。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4年。
徐永昌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徐永昌日記》。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0-1991 年。
錢世澤編,《千鈞重負:錢大鈞將軍民國日記摘要》,第1冊。臺北:華品文創出版公司,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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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刊論文、專書論文
土田哲夫,〈中国抗戦と對日宣戦問題〉,《中央大学経済研究所年報》,第 38 號(2007 年 10 月)。
土田哲夫,〈中国抗戦の展開と宣戦問題〉,收入斎藤道彦編,《日中関係史の諸問題》。東京:中央大学出版部,2009 年。
王建朗,〈盧溝橋事件後國民政府的戰和抉擇〉,《近代史研究》,1998 年第 5 期(1998 年 9 月)。
李廣民,〈與「宣戰」有關的國際法問題研究〉,《山西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30 卷第 1 期(2003 年 1 月)。
吳景平,〈蔣介石與抗戰初期國民黨的對日和戰態度─以名人日記為中心的比較研究〉,《抗日戰爭研究》,2010 年第 2 期(2010 年 5 月)。
邵銘煌,〈戰端一起,絕不妥協:蔣中正委員長之和戰立場〉,《近代中國》,總第163 期(2005 年 12 月)。
姜良芹,〈從淞滬到南京:蔣介石政戰略選擇之失誤及其轉向〉,《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11 年第 1 期(2011 年 1 月)。
胡德坤、彭敦文,《戰時中國對日政策研究(1937-1945)》。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 年。
家敬亮子,《蔣介石の外交戦略と日中戦争》。東京:岩波書店,2012 年。
家近亮子,〈蔣介石と日米開戦─「持久戦」論の終焉〉,《東アジア近代史》,第 12 號(2009 年 3 月)。
郭長祿,〈論海上封鎖(上)〉,《時事月報》,第 22 卷第 1 期(1940 年 1 月)。
張明凱,〈抗日戰爭中的宣戰問題(上)〉,《傳記文學》,第 41 卷第 1 期(1982 年 7 月)。
張明凱,〈抗日戰爭中的宣戰問題(下)〉,《傳記文學》,第 41 卷第 2 期(1982 年 8 月)。
黃自進,〈「安內攘外」的另一章:蔣介石對「日蘇先戰」的期盼〉,收入黃自進主編,《蔣中正與近代中日關係》,上冊。臺北:稻鄉出版社,2006 年。
楊天石,〈蔣介石與 1937 年的淞滬、南京之戰〉,《學術探索》,2005 年第 3 期(2005 年 6 月)。
楊奎松,〈七七事變後蔣介石的和戰抉擇〉,收入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紀念七七事變爆發 70 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 年。
楊奎松,〈論抗戰初期的國共兩黨關係〉,收入抗戰勝利五十週年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編輯組編,《抗戰勝利五十週年國際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史館,1997年。
臧運祐,〈華北事變期間的日本對華政策〉,收入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紀念七七事變爆發 70 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 年。
劉心顯,〈論日本封鎖我國海岸〉,《時事月報》,第 22 卷第 1 期(1937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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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天石,〈蔣介石與 1937 年的淞滬、南京之戰〉,《學術探索》,2005 年第 3 期(200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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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奎松,〈論抗戰初期的國共兩黨關係〉,收入抗戰勝利五十週年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編輯組編,《抗戰勝利五十週年國際研討會論文集》。臺北:國史館,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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