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三民主義是 國父領導革命,建立中華民國之最高指導原則;其內容包括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以民生哲學為其理論基礎。三個主義彼此互為前提,相輔相成,構成一個完整的思想體系。
平均地權是民生主義極為重要的方法,亦是三民主義中之一環,本文旨在從平均地權切入,來探討三民主義連環性的真實意義。
貳、平均地權與民生哲學之關連
一、民生哲學是平均地權之理論基礎。
民生哲學是三民主義思想體系之理論基礎,平均地權是三民主義思想體系的一部份,所以民生哲學亦是平均地權之理論基礎。
所謂民生哲學其與民生史觀有密切的關係,民生于哲學是民生史觀的基礎,民生史觀是民生哲學的出發點,民生史觀是一種歷史觀,歷史觀必須解答的最主要問題就是歷史為何要進化? 國父的民生史觀對於這個問題的解答是:「杜會進化為歷史的重心。」
「社會之所以有進化,是由於社會上大多數的經濟利益調和,不是由於杜會上大多數的經濟利益相衝突。社會上大多數的經濟利益的相調和,就是為大多數謀利益;大多數有利益,社會才有進步。
社會上大多數的經濟利益之所以要調和的原因,就是因為要解決人類的生存問題。古今一切人類之所以要努力,就是因為要求生存,人類因為要有不間斷的生存,所以社會才有不停止的進化。所以社會進化的定律,是人類求生存。人類求生存,才是社會進化的原因。」(註一)
二、平均地權是民生哲學之實踐
依據上述民生史觀之理論顯示,社會進化與社會上大多數的經濟利益相調和兩者成正相關,將此理論用之於平均地權,其邏輯之推理是社會上大多數的經濟利益相調和,則社會上便出現勞力節省與土地位置便利價值,從而造成社會進化;而土地之所以會漲價,就是由於社會進化所造成,若將土地漲價歸社會大眾來共享,將造成另一個新的社會大多數的經濟利益相調和,又為下一個社會進化以及土地漲價投下了動力,如此形成善性循環,將使社會進化生生不息,社會上大多數都能享幸福之生活。
參、平均地權與民族主義之關聯
國父因不願國內各民族被少數滿洲人專制,不願中華民族被列強民族侵略壓迫,故提倡民族主義,進行民族革命。旨在打破國際地位不平等,期達到民族獨立、民族自由等國際地位平等。換言之,使主權不受列強干預,領土不被他國佔領,人民不被異族欺辱,這就是民族思想之目的。然而,其與平均地權有何關,茲分述之。
一,民族主義是實施平均地權之保障
民族主義之實現,則一國之主權得以完整而獨立行使於其領土內的每一角落,土地不被他國強佔,則生活在土地上的人民,始得以共享地利,共謀生活之幸福。是故,民族獨立是對內實施平均地權之前題與保障。
反之,若民族不能獨立,領土被他國所侵略或佔領,則該被佔領之土地所產生之地價、地租、地稅皆被他國所奪取,將造成經濟上的一大損失,國父目睹彼時我國租借地與割讓地的事實,覺得欲免除這種損失,必須實現民族主義;他說:「租借與割讓地的賦稅、地租、地價三項,數目亦實在不少。
譬如香港、臺灣、上海、天津、大連、漢口那些租界及割地內的中國人,每年納到外國人的賦稅,至少要兩萬萬以上。像從前臺灣納到日本的稅,每年只有兩千萬,現在加到一萬萬。香港從前納到英國人的稅,每年只有幾百萬,現在加到三千萬。
以後當然照此比例更行增加。其中地租一頃,則有中國人所收的,有外國人所收的,各得幾何,未曾切實的調查,不得而知。然總以歸外國人所收的為多,則不待問了。
這地租之數,總比之地稅十倍。至於地價又年年增加,外國人既掌握經濟之權,自然是多財善賈,把租界之地,平買貴賣,故此賦稅、地租、地價三項之款,中國人之受虧,每年亦當不下四、五萬萬元。」(註二)
二、實施平均地權可免除列強之經濟侵略
土地漲價,是該國或該地社會進步與工商業發達之結果,是大眾之功勞,因此,土地漲價,應該完全歸屬於社會大眾,使地利共享,此乃平均地權之主旨。反之,若是土地漲價歸地主所有,則造成土地炒地皮之投機事業,外人將持其雄厚之財力,奪取本國土地上漲之利,此乃經濟上之損失。
國父曾說:「社會之進化,土地在經過二、三十年後,其值可增至萬倍。此萬倍之力將屬諸何人乎?地主是矣。外人皆知此理,其出貲託名以購地者,不知凡幾。我國以廣大之土地,若無良法支配,而廢棄此社會生產之物,將必為外人所乘,而奪此土地生產之權矣。」(註三)
肆、平均地權與民權主義之關聯
民權主義的本質是民生,就是國家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由人民來管理國家之政事,也就是「民治」的意思。國父的地權思想,其基本出發點為地利共享,也就是主張土地之增價,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享,就是「民享」的意思。 國父說:「必須先要『民治』,然後才能夠說真是『民有』,真是『民享』」(註四)足見民權主義與平均地權之關係至為密切,茲依據 國父的言論說明之。
一、民權主義實施後,平均地權才可進行
國父平均地權思想,主張國家與私人同時是土地所有權之權利主體,換言之,就是國家享有土地之上級所有權,私人享有土地之下級所有權,因此,國家對於土地享有一部分之處分(支配)、管理、使用、收益等地權,其具體表現是國家需要使用土地時,享有隨時照價收買之權,對土地有最高支配權,同時,國家並享有照價徵稅與漲價歸公等土地收益權,因此,國家在 國父平均地權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如果國家是實施民主政治,則國為民國,國有就是民有,亦是民享。
反之,若國家實施專制政治,則專制者壟斷了全國之地權,其危害之大,將甚於地主或資本家, 國父說:「雖然國有之策,滿清政府以之亡國,五口人所反對者也。然則向之反對鐵道國有者,豈與本政綱抵觸者乎?是不然。滿清政府者,君主專制之政府,非國民公意之政府也:故滿清政府之所謂國有,其害實較少數資本家為尤甚。故本會政綱之次序,必民權主義實施,而後民生主義可以進行此也。」(註五)
二、平均地權能實行,民權主義才不會落空
平均地權能夠實行,人民才能夠享受幸福,共享地利。真正以民為主才有實質之意義。國父說:「今日開這個農民聯歡大會,這是國民黨和農民的第一次見面,我們大家見面之後,要做些什麼事呢?就是從今日起,要實行民生主義。民生主義如果能夠實行,人民才能夠享幸福,才是真正以民為主;民生主義若是不能實行,民權主義不過是一句空話。民生主義能不能夠實行的責任,就是在大家農民的身上。
所以今天開這個農民聯歡會,革命黨與農民第一次見面來講話,就是大家來實行民生主義。什麼是民生主義?民生主義就是要人人有平等的地位去謀生活。人人有平等的地位去謀生活,然後中國四萬萬人才可以享幸福。所以今日的這個大會,要大家合力來實行民生主義,就是要大家合力來謀幸福。大家知道今日中國是以民為主的,我們要為人民謀幸福,便要為大多數人謀幸福。」(註六)
此外,平均地權以完全地籍整理為前提,地籍整理包括土地測量與土地登記。土地測量為求確知地基、地形、地質;土地登記為求詳細地類、地籍、地權,此不只是平均地權之基礎與準備工作而已。實亦建國之基本要務,故建國大綱第八條規定訓政時期之基本工作,各縣土地測量完竣為開始自治之要件。
開始自治以後, 國父手定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六要項中,則以「定地價」為要務。所以「測量土地」為訓政時期之初步工作。亦即為地方自治之準備工作。地籍整理之後,地方自治為準備完成,自治乃得開始實行,同時,「定地價」又為開始地方自治之首要工作。而地方自治是民權主義的基礎,足見平均地權與民權主義之關係至為密切。
伍、平均地權與民生主義之關聯
就其來歷上而言, 國父說:「所謂要實行民生主義,原因於貧富不均。」(註七)造成社會貧富不均 國父針對這兩個問題提出兩大辦法,說:「國民黨對於民生主義定了一兩個辦法:第一個是平均地權;第二個是節制資本。」國父的平均地權係民生主義之一環,兩者之關係,分述如下:
一、平均地權是民生主義之辦法
民生主義有兩個主要辦法,以平均地權為首要, 國父說:「關於民生主義,兄弟已定有辦法,這個辦法;就是實行『平均地權』。」(註九)又說:「本黨的民生主義,本是以國利民褔為旨歸,平均地權,就是達到這個旨歸的方法。
這個方法,從前雖然沒有實行,但是從今速圖,猶未為晚。再像美國本是資本主義的國家,表面是很富庶的,但是美國大多數的人民還是毫無幸福可享;那些幸福的,只是少數的資本家。
善觀人者,不可徒觀其表面,要把一國之中的各種社會,都看得很清楚。美國有一哲學家,叫做軒利佐治他說:『現代的文明,好像尖錐入社會之中,在尖錐之上的社會。卻升之便高,在尖錐之下的社會,便壓之使低。」因為這個道理,故近代社會,有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趨勢。現在國人既是要講社會主義,便應該要講本黨的民生主義。本黨的民生主義是有辦法的.,這個辦法,就是『平均地權』。」(註十)
二、民生主義是平均地權之指導原則
三民主義是革命建國之指導原則,其中民生主義是經濟建設之指導原則,經濟建設之範圍很廣,土地問題亦是其中之一環,是故,平均地權制度,乃是在民生主義範圍內,表現在解決土地問題之一種辦法,其目的是在達成民生主義國利民福之旨歸,其原則與方法,均需依民生主義為最高指導原則。亦即民生主義的經濟制度與平均地權制度,其道理是一貫的,茲舉三例比較之:
(一)在財富分配方面民生主義對私有財產之主張,並非全盤否定,而是既要合乎公理原則,又不影響其生產意願, 國父說:「惟民生主義之意義為何?吾人所主張者,並非如反動派所言,將產業重行分配之謬絕論;但欲行一方策,使產物之供給,得按公理而互蒙利益耳。此即余所主張民生主義的定義。……不令別人奪去。」(註十二)使「農民可以得利益,地主不受損失。」(註十三)
反之,不勞而獲,或勞苦不能得其成果,乃天下最不平者, 國父說:「有其地者,不勞心、不勞力,無思無為坐享其利矣。細考此利何來?則眾人之勞力致之也。以眾人之勞力焦思以經營之社會事業,而其結果則百數十之地主享其成,天下不平之事,孰過於此。此地價之不可不先定,而後從事於公共之經營也。」(註十四)
(二)在利潤分配方面國父在民生主義第一講中提出社會價值論,強調利潤應歸於社會上各種有用有能力的份子,不宜只歸於社會一部份人,國父舉紡織品微粒說:「再照馬克思階級戰爭的學說講,他說資本家的盈餘價值,都是從工人的盈餘價值,都是從工人的勞動中剝奪來的。把一切生涯的功勞,完全歸之於工人的勞動,而忽略社會上其他各種有用分子的勞動。
譬如中國最新的工業,是上海、南通州、和天津、漢口各處所辦的紗廠布廠。那些紗廠布廠,當歐戰期內紡織織布是很賺錢的,各廠每年所剩的盈餘價值,少的有幾十萬,多的有幾百萬。是問這麼多的盈餘價值是屬於何人的功勞呢?
是不是僅僅由於紗廠布廠內紡織布的那些工人的功勞呢?就紡紗織布而論,我便要想想布和紗的原料,由此我們便要推及於棉花,因為要研究棉花的來源,我們便要推到種種農業問題。要詳細講到棉花的農業問題,便不能不推及到研究好棉花的種子,和怎麼種植棉花的那些農學家。當未下棉種之初,便不能不用各種工具和機器去耕耘土地,及下棉種之後,又不能不用肥料去培養結棉花的枝幹。
我們一想到那些器械和肥料,便不能不歸功到那些器械和肥料的製造家和發明家。棉花收成之後,再要運到工廠內來紡紗織布.,布和紗製成之後,再運到各處市場去賣,自然要想到那些運輸的輪船火車。
要研究輪船火車之何以能運動,首先便要歸功到那些蒸汽和電器的發明家,要研究到構造輪船火車是什麼材料,白然不能不歸功於金屬的採礦家、製造家和木材的種植家。就是布和紗製成之後,社會上除了工人之外,假若其餘各界的人民都不穿那種布,用那種紗,布和紗當然不能暢銷.,布和紗沒有大銷路,紗廠布廠的資本家怎麼樣可以多賺錢、可以多取盈餘價值?
就這種情形設想,試問那些紗廠布廠的資本家,所取得的盈餘價值究竟是屬於誰的呢?試問紗廠布廠內的工人怎麼能夠說專以他們的勞動便可以生出那些布和紗的盈餘價值呢?不徒是紗布工業盈餘價值的情形是這樣,就是各種工業盈餘價值的情形都是一樣。由此可見所有工業生產的盈餘價值,不專是工廠內工人勞動的結果,凡是杜會上各種有用有能力的份子,無論是直接間接,在生產方面或是在消費方面,那有多少貢獻。」(註十五)
把民生主義社會價值論之道理用在平均地權,便有如下言論:「地價定了之後,我們更有一種法律的規定。這種規定是什麼呢?就是從定地價那年以後,那塊地皮的價格,再行漲高,各國都是要另外加稅。但是我們的辦法,就要以後所加之價,完全歸為公有。因為地價漲高,是由於社會改良和上商業進步。
中國工商業,幾千年沒有大進步,所以土地價值常常經過許多年代,都沒有大改變。如果一有進步,一經改良,像現在的新都市一樣,日日有變動,那種地價便要增加幾千倍,或者是幾萬倍了。推到這種地步和改良的功勞,還是由眾人的力量經營而來的,所以要這種改良和進步之後,所漲高的地價,應該歸之於大眾,不應該歸之私人所有。」(註十六)
陸,結語
綜合以上之論點,足見國父之平均地權與整個三民主義思想體系有密切不可分之關係,換言之,平均地權是三民主義整體之一部份,其與三民主義體系中之各部分,如民生哲學、民族主義、民權主義、民生主義等形成堅強之連環性,有了三民主義思想體系為其理論基礎,平均地權非但不孤立,而且是一套體系完整之思想理論。
附註:
註一: 孫中山先生:「民生主義」第一講,前揭書,第一冊,頁一六九。
註二: 孫中山先生:「民族主義」第二講,前揭書,前二二。
註三:孫中山先生:「社會主義之派別及方法」,前揭書,第二冊,頁二九七。
註四:孫中山先生:「國民要以人格救國」'前揭書,第二冊,頁五五一—五五二。
註五:孫中山先生:「提倡民生主義之真義」,前揭書,前二冊,頁二三零。
註六: 孫中山先生:「農民大聯合」,前揭書,第二冊,頁七一五。
註七:孫中山先生:「三民主義之具體辦法」,第二講,前揭書,第二冊,頁、四零二。
註八:孫中山先生:「民生主義」,第二講,前揭書,第一冊,頁一七七。
註九:孫中山先生:「三民主義之具體辦法」,前揭書,第二冊,頁四零七。
註十:同註六,頁一九三—一九四。
註十一:孫中山先生:「中國鐵路計劃與民生主義(譯文)」,前揭書,第二冊,頁九一。
註十二:孫中山先生:「耕者要有其田」前揭書,第二冊,頁七二三。
註十三:孫中山先生:「耕者要有其田」,前揭書,第二冊,頁七二三。
註十四:孫中山先生:「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前揭書,第二冊,頁一七一。
註十五:孫中山先生:「民生主義」,第一講,前揭書,第一冊,頁一六九—一七零。
註十六:孫中山先生:「民生主義」,第二講,前揭書,第一冊,頁一八七—一八八。
註二: 孫中山先生:「民族主義」第二講,前揭書,前二二。
註三:孫中山先生:「社會主義之派別及方法」,前揭書,第二冊,頁二九七。
註四:孫中山先生:「國民要以人格救國」'前揭書,第二冊,頁五五一—五五二。
註五:孫中山先生:「提倡民生主義之真義」,前揭書,前二冊,頁二三零。
註六: 孫中山先生:「農民大聯合」,前揭書,第二冊,頁七一五。
註七:孫中山先生:「三民主義之具體辦法」,第二講,前揭書,第二冊,頁、四零二。
註八:孫中山先生:「民生主義」,第二講,前揭書,第一冊,頁一七七。
註九:孫中山先生:「三民主義之具體辦法」,前揭書,第二冊,頁四零七。
註十:同註六,頁一九三—一九四。
註十一:孫中山先生:「中國鐵路計劃與民生主義(譯文)」,前揭書,第二冊,頁九一。
註十二:孫中山先生:「耕者要有其田」前揭書,第二冊,頁七二三。
註十三:孫中山先生:「耕者要有其田」,前揭書,第二冊,頁七二三。
註十四:孫中山先生:「地方自治開始實行法」,前揭書,第二冊,頁一七一。
註十五:孫中山先生:「民生主義」,第一講,前揭書,第一冊,頁一六九—一七零。
註十六:孫中山先生:「民生主義」,第二講,前揭書,第一冊,頁一八七—一八八。
第四頁